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三)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 (四)增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卫生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对卫生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落实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政策,监督、指导基层卫生、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依法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评价。
? (十一)组织制定卫生人才、医学科技、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参与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交流。
(十二)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承办起草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审计处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承办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承办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应急工作;承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工作。
? (四)疾病预防控制处
?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承担疾病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农村卫生管理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划;承担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六)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组织实施社区卫生与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承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指导工作。
(七)医政处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护理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承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及落实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依法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管理;承担组织查处医疗服务违法行为;承担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九)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拟订药品采购相关规范工作。
(十)中医处
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处
组织实施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重点医药科研项目攻关,推广医学科技成果;承担省级医学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工作;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承担创建卫生城市(镇、村)工作;承担农村改厕工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拟订健康教育规划,承办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十三)行政许可服务处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评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9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副处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2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团委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职业卫生地方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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