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徐州市版权局、徐州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徐州市版权局、徐州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徐州市版权局、徐州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一日
徐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徐州市版权局、徐州市文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三)加强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以下简称“文化领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文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文化领域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监管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进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推进社会文化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文化领域市场发展规划,依法对文化领域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文化领域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文化领域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七)负责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内容。
(八)指导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九)负责管理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审核出版、发行、印刷机构,监管各类出版物并对非法出版活动进行查处;负责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负责管理文物工作;贯彻落实文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监管考古和博物馆事业。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外事、政务公开和政策法规等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 组织、协调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机构落实重大宣传任务;监管广播电视机构节目播出;监管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广播电视学会工作。
(三)艺术处
指导、协调专业艺术单位的文艺创作生产、艺术教育和艺术研究等工作,扶持重点文化艺术的创作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
(四)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 指导、协调群众性的文艺创作生产;指导社会文化发展;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和传承;承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市场的监管、综合执法和重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管工作;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六)产业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文化领域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项目的评选、认定、申报工作;承担文化产业科研课题的评选、申报及科研项目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产业的招商、论坛及会展工作;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七)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服务业务及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监管工作;承担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监管工作;承担境内外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监管工作;承担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
(八)科技处
指导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建设;承担重大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论证、验收的组织工作;监管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传输覆盖网和播出机构台标、频道标识、呼号;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和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九)新闻出版管理处
承担图书、报刊、期刊等新闻出版经营单位以及印刷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的出版、复制、发行管理;承担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的监管工作;承担音像制品经营及放映管理;承担本地区开办的书报刊审读和质量检查评比工作;承担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监管驻徐记者站。
? (十)版权管理处
承担国家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依法承办版权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版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组织著作权合同纠纷的仲裁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十一)文物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依法承办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及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文物单位科学技术研究及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管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考古勘探、发掘项目的实施;指导民间收藏文物的抢救、回收等管理工作,协调全市重要文物的国内外展览;负责对馆藏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等年度项目专项经费补助的安排提出建议;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管理本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4名,工会主席(副处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28名(含负责行政许可服务管理工作专职副处长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 五、附则
?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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