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徐州市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3、预案的启动
3.1突发事件的受理
3.2启动程序
4、处置
4.1预案指挥
4.2技术认定
4.3处置行动
4.4违法处理
4.5处置报告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5.1.1
监测、检测设备保障
5.1.2
通信保障
5.2信息资源保障
5.3资金保障
5.4人员保障
5.5技术演练和培训保障
6、附则
6.1预案制定
6.2预案解释部门
6.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处置涉及国家政治、国防、经济、外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线电突发事件,维护全市无线电波秩序,保证重要无线电业务正常开展,根据我市无线电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突发事件处置。无线电突发事件主要有:
(1)重大政治、外交活动期间,专用无线电频率遭受干扰事件;
(2)航空无线电通信遭受重大干扰、威胁飞行安全事件;
(3)广播电视遭受非法无线电信号干扰、插播事件;
(4)国家重大工程、国防工程专用频率遭受干扰事件;
(5)公众无线电通信遭受重大干扰、瘫痪事件;
(6)公安通信、铁路列调、森林防火、电力调度等重点业务无线电频率遭受严重干扰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行动一致。全市无线电突发事件的处置由市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其他涉及单位、部门积极配合。
(2)快速反应,团结协作。市无线电管理局是处置无线电突发事件的主体,务必作好充分准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各成员单位必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积极组织,认真协调。市无线电管理局是依法管理频率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的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对空中无线电频率实行管制。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委610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广播电视局、市财政局、江苏省徐州监狱、江苏省彭城监狱、民航徐州导航站、徐州观音机场总公司。
2.2办事机构市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市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对全市重大无线电突发事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组织开展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负责对外协调以及监测、检测等仪器设备的保障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无线电管理局履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应职责;
(2)市委610办公室负责协调对邪教人员无线插播案件(事件)现场应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对无线电突发事件的犯罪嫌疑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市国家安全局负责对无线电突发事件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窃密或泄密人员进行处理;
(5)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后对无线电视和广播信号进行协调恢复;
(6)市财政局负责对无线电突发事件资金的管理、拨付。
(7)江苏徐州监狱、彭城监狱负责无线电突发事件后对本系统内无线电信号的协调恢复;
(8)民航徐州导航站、市观音机场总公司负责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后对航空导航无线信号的协调恢复。
3、预案的启动
3.1突发事件的受理全市无线电突发事件由“市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受理。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无线电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研判,并于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3.2启动程序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1)接到上级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可立即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2)接到党政要害部门、航空导航、公众无线电通信、公安指挥、铁路列调、森林防火、电力调度等遭受严重干扰事件的申诉,应立即安排对突发事件进行比较详细的了解、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判定属无线电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处置
4.1预案指挥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的总体指挥。
4.2技术认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技术工作,对无线电突发事件进行技术认定,做出认定结论。
4.3处置行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安、武警、广电等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处置行动,并负责处置行动过程中的保障工作。
4.4违法处理对无线电突发事件中违反国家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法处理。对无线电突发事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由无线电管理机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4.5处置报告无线电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5.1.1
监测、检测设备保障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使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随时提供设备保障。
5.1.2
通信保障由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建设和维护专用通信网和提供应急通信终端设备。应急通信专用频率为:超短波无线电话机1信道频率:382.3625/372.3625MHz,2信道频率:382.8500 /372.8500MHz,3信道频率:380.500MHz。公众网手机作为应急指挥系统备用通信。
5.2信息资源保障市无线电管理局综合业务处、监测站负责信息资源保障。信息资源包括地理信息、频率台站信息、无线电监测数据库信息,从地域上可能联合监测的有关监测机构的技术设施情况等。其中,地理信息资源包括辖区和邻近地区的交通路况,车载、搬移式、便携式监测系统分别可以无阻挡使用的制高点。频率台站信息包括民用和业余电台的使用频率与台站分布情况。无线电监测数据库信息包括日常积累的监测和电磁环境测试数据与图表。
5.3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无线电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以及监测设备、设施的使用权限分别筹集和拨付资金。
5.4人员保障成立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小分队,主要由市无线电管理监测站担负。应急小分队应随时准备好出差旅行包,配备洗漱用品、季节性服装和野外作业所需的常用药物等。
5.5技术演练和培训保障市无线电管理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监测站全体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模拟演练和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附则
6.1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市无线电管理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6.2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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