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5〕16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行政管理中 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 ? 徐州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中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部门是指各级行政管理单位及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产品主要分为信用信息核查、信用承诺、企业信用基准查询和信用报告四类产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相对人是指向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申请各类财政资金、参与评优评先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第二章 信用信息核查 ? 第五条 信用信息核查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要求,经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行政相对人的相关信用信息,并取得信用信息查询意见表的行为(附件1)。 第六条 信用信息核查的应用领域。 (一)政府部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信贷支持、财政资金补贴、定期检验、市场准入等活动; (二)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荣誉授予、职称评定等评优评先活动; (三)政府部门绩效评价、资质评测、备案管理、许可管理等资质认定活动; (四)其他需要出具信用信息查询意见表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七条 信用信息核查率先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国税、地税、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先行先试,其他相关部门可积极参与试行。 第八条 信用信息查询意见表由徐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出具。市信用中心接到信用信息核查申请后,按照规范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申请核查的行政相对人或政府部门。 第九条 信用信息查询意见表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 ? 第三章 信用承诺 ? 第十条 信用承诺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要求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附件2)。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对审批项目可采用信用承诺的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条件成熟的可以承诺代替审批。 第十二条 作出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违背承诺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将行政相对人违约信息录入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并予以公开。 ? 第四章企业信用基准查询 ? 第十四条 企业信用基准查询,是指按照行政相对人或行政机关的要求,市信用中心采集、梳理近两年来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企业信用基准查询报告。 第十五条 企业信用基准查询报告是针对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或服务、财务状况、信用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企业信用基准查询的应用领域。 (一)财政资金扶持、专项政策支持等申报活动; (二)资信评级、行业评级、专项评级等评审活动; (三)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活动; (四)其他需要企业信用基准查询的管理活动。 第十七条 企业信用基准查询率先在发改、经信、商务、科技、财政、金融、环保、国税、地税等部门先行先试,其他相关部门可积极参与试行。 第十八条 企业信用基准查询报告由市信用中心出具。市信用中心接到企业信用基准查询申请后,按照规范程序,在5个工作日内将基准查询结果反馈至申请的行政相对人或政府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信用基准查询报告有效期原则上为30天。 ? 第五章 信用报告 ? 第二十条 信用报告是指行政相对人根据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求,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评估报告(附件3)。 第二十一条 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情况信息、经营业务信息、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银行信用记录、合同履约信息、公共信用监管信息、司法信用信息、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需要的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含有信用等级和风险提示的综合信息。 第二十二条 信用报告的应用领域。 (一)政府公共资源分配、财政性资金、政策性贷款、国有产权交易、国家或地方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集资金等融资项目; (二)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以及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和货物招投标; (三)其他需要出具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二十三条 信用报告率先在发改、卫生和计划生育、建设、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金融、食品药品监管、国资、民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先行先试,其他相关部门可积极参与试行。 第二十四条 信用服务机构必须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信用办”)备案,且信用报告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或行业标准出具。 第二十五条 信用报告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第二十六条 市信用办负责整体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监管。 第二十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市信用办要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信用服务机构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严格管理其从业人员。 第二十九条 市信用办负责对市信用中心、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条 各政府部门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区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情况纳入年度科学发展目标考核,市信用办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通报。 ? 第七章 附 则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信用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附件:1.徐州市使用信用核查行政管理事项计划表 2.徐州市使用信用承诺行政管理事项计划表 3.徐州市使用信用报告行政管理事项计划表 附件1 徐州市使用信用核查行政管理事项计划表 ?
序号
责任单位
事? 项? 名? 称
使用环节
1
市发改委
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中央资金申报
申报材料审核
2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和省级资金申报
申报材料审核
3
中央、省、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流通领域引导资金和重点企业申报
申报材料审核
4
? 市经信委
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
申报材料审核
5
申报省级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申报
申报材料审核
6
市级工业企业转型发展资金申报
申报材料审核
7
信用工作发展资金申报
申报材料审核
8
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申报材料审核
9
春运准驾证核发
申报材料审核
10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申报材料审核
11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申报材料审核
12
市文广新局
文保范围内进行勘探、爆破、施工作业
资格审查
13
? ? 市人社局 ?
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政审
14
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
初审上报省厅
15
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
会同主管部门评审
16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创建
评审
17
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
评审
18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
审批
1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注销、变更
审批
20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报省厅材料初审
21
公证员资格审批
报省厅、司法部材料初审
22
市环保局
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
项目审查
23
市城乡建设局
企业、个人资质申报
资质申报
24
建筑类企业、个人表彰和奖励
提交申请材料
25
信用管理示范施工企业创建
提交申请材料
26
市规划局
城乡规划编制
在徐从业期间的市场准入
27
市交通运输局
车辆(船舶)营运证发放
资格审查
28
企业搭接公路道口
行政审批
29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发放
申报材料
30
? ? 市农委 ?
植物检疫许可
材料审核
31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许可
材料审核
32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核发
材料审核
33
市食药监局
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
材料审查
34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发放
材料审查
35
市安监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发放
材料审查
36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发放
材料审查
37
市物价局
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评定
材料申报
38
市旅游局
旅行社设立审批(省旅游局委托)
材料审核
39
导游IC卡年审
材料审核
40
市人防办
人防设计单位管理
在徐从业期间的市场准入
41
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企业管理
在徐从业期间的市场准入
42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管理
在徐从业期间的市场准入
43
人防工程检测单位管理
在徐从业期间的市场准入
44
市国税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评定环节
45
外部信息税收风险分析应用
风险等级排序环节
46
徐州地税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评定环节
47
税收风险识别
税收风险管理
48
市工商局
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
审批环节
49
“三名”商标认定
评定环节
50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
评定环节
51
市质监局
徐州名牌产品评定
材料审核
52
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
材料审核
53
市城管局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运输、处置许可
行政许可 事后监管
54
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日常监管
55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事后监管
5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
行政许可 事后监管
57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事后监管
58
户外广告审核
行政许可 事后监管
59
在道路或公共场地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审批
行政许可 事后监管
60
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审批
行政许可 事后监管
61
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优秀诚信中小企业评选活动
遴选环节
62
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审核、验收
63
释放气球资格证发放
审核
64
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审核
65
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
支取申请
66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贷款申请
67
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后管理
贷后调查
68
市消防支队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
审核
69
消防从业单位管理
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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