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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七日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发〔2010〕13号)有关精神,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参与我市土地出让的方案拟订。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参与我市房改方案的拟订并负责实施。
(四)负责房产市场的管理;参与房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负责房产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监管和二、三级房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初审;负责房产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抵押担保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五)负责房产权属管理;负责对各类房产进行权属登记、发证、测绘、验证,核发房屋权属证书;负责市区房屋档案管理工作。
? (六)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管理;根据权限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七)负责房产的产业管理;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改变直管公房用途的管理;负责办理直管公房的接管、撤销和注销手续。
(八)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市区公房和商品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古建筑物的有关保护工作。
(九)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制定白蚁防治工作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负责白蚁防治机构的资质核准;指导全市的白蚁防治业务工作,组织白蚁防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改造政策和代管房产、宗教房产等政策的制定实施。
(十一)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起草并负责报审工作;承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理论的研究。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 (四)住房保障与改革处
贯彻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审核和销售管理工作;承担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备案工作;承担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参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和房改业务工作。
(五)权属市场管理处(住宅产业发展处)
?贯彻执行房屋权属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房屋权属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房产市场监管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测绘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预(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二、三级房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初审及房产经纪机构的备案;承担评估、中介活动的信用档案建设,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的审核工作;承担房产市场的监测、统计分析;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
(六)房产与房屋安全管理处
承担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承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参与老(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工作和棚户区住房改造工作。
(七)物业管理处
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承担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承担物业管理创优达标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八)财务审计处
承担已购公有住房和商品房维修资金的监管和拨付;承办本部门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管理等相关工作。
? (九)落实政策办公室
? 遵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落实私房政策,逐步解决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承担落实私房政策的答复、解释和咨询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局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共青团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3名,工会主席(副处级)1名;正副处长(主任)2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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