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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4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3〕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3〕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食品安全源头性可控,努力形成“监管协作有力、企业规范经营、群众安全消费”的食品安全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目标管理,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
2.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和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并按规定兑现奖惩。各地、各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行政监察,依法依纪查处食品安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监管责任,坚决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的真空和盲点。
3.提高资金保障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以及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全市187个镇(街道)均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确保每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1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进一步完善市、县、镇三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实施镇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综合协调、监管、执法装备以及经费支持、工作覆盖率、生产经营持证率、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等有关考核标准。对于验收达标或达到示范标准的地区,在食品安全年终考核中给予一定分值的加分。
5.积极整合食品检验资源。按照资源整合、运行高效的原则,制定全市食品检验重点发展计划,在市级检验检疫机构中明确2-3个重点实验室,整合全市检验资源,充分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各部门要加强资金投入,努力做到全市食品安全检验统一计划、统一经费、统一分析、统一使用,逐渐形成全市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合作共赢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6.严格食品安全协调报告制度。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徐州食品安全门户网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按职责分工通过网络系统报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监督、风险监测预警、事故查处等食品安全信息。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协调、议事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沟通协调,建立配合紧密、信息互通、措施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上报食品抽检信息,公布日常监管动态。
二、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7.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综合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现以镇(街道)为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区域全覆盖,以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瘦肉精等为重点样品的品种全覆盖。全市食品安全监测覆盖人群达到85%以上。成立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咨询队伍,研究确定抽检结果,提出综合干预措施,统一、有效、科学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社会发布食品监测结果,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8.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各监管部门按照《徐州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9.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种植养殖环节要以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农产品的全程监管和安全监测,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促进我市优质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健全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确保猪、牛、羊肉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环节要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企业负责人法律考核、生产许可三级审批等制度,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市场流通环节要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溯源管理系统,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促进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精细化。餐饮服务环节要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对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食品留样等重点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市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进出口环节要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举措
10.深入开展示范引领行动。按照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要求,2013年各责任部门要完成“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单位”15家,“放心便民早餐店”40家,“放心肉溯源工程”实现生猪屠宰全程监控,“放心食品店创建”、“放心蔬菜”、“放心消费”等工程统筹推进,定期向市食安办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市食安办作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的协调组织,每季度要编发相关信息,不断强化放心工程影响,形成徐州市的亮点品牌,带动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11.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牵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大对食品安全常识、有奖举报办法等内容的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地、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由专家学者、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共同组成的食品安全宣讲团,定期深入城乡、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在新闻媒体设置食品安全专栏,发布日常监管信息,报道日常工作动态,努力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徐州市食品安全宣传纲要》要求,认真开展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的学时培训足量有效。要针对执法人员培训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培训,不断丰富培训形式,提升培训效果。
12.创新餐具消毒及餐厨废弃物处理机制。餐饮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健全餐具消毒设施,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餐具;使用一次性餐具的集中式消毒单位,要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卫生部门的监督记录;餐饮监管部门发现使用不符合标准餐具的单位,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外,应按规定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由卫生部门依法检查、督促整改;无营业执照的单位,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工商、卫生部门应定期通报信息。餐厨废弃物处理,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1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宣传“用道德良心、做放心食品”的良好风尚,弘扬讲道德诚信、做放心食品的行业主旋律,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和诚信试点企业、行业活动,不断发挥道德诚信工作在食品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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