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9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5〕9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全面完成县级监管机构改革任务,实现食品安全集中统一监管。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设置好内部科室,配优配强监管人员,充分发挥监管资源力量整合优势。着力加强乡镇派出机构建设,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强村级监管员队伍建设。
(二)加强基层食安办建设。充实县级食安办人员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综合协调工作体系,更好地承担食安委日常工作。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要配备3-5名专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级食安办要健全完善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和定期督查、考核通报制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2015年作为“监管培训年”,大规模、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创新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日常监管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综合执法、智能执法、科学执法水平。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从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入手,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不断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下大力气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农资等问题,全面规范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按照优质、高产、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构建覆盖食品产业全链条的监管体系,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生产加工环节,修订完善《徐州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把好市场准入关;按照《徐州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管手册》要求,深化“三分监管”(分级、分类、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市场流通环节,围绕风险管控、分类许可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餐饮服务环节,深入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再建设50家便民早餐示范店,持续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和完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进出口环节,以严格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日常检验监管、定期监管和出口食品备案基地监管。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加快推进肉菜流通追溯等系统建设,落实产品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六)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重点区域整治。对学校及周边、农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区域以及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集聚区,通过执法抽检、市场巡查、综合执法等措施,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时段整治。在传统节日、重大活动、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开展节庆消费食品、高风险食品专项整治,强化风险管理,全力管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重点品种整治。对“瘦肉精”、三聚氰胺、食用油、肉及肉制品、白酒、乳制品、豆制品及豆芽、食用明胶、糖果巧克力、保健食品、水产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加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专项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大宗消费食品安全。
三、注重强化技术支撑,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七)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县级地方政府要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职能的整合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要求,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提升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和服务监管能力。
(八)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重点强化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执法设施配备。以信息化引领支撑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管理,并逐步向儿童食品、肉制品等品种推广。
(九)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预警平台数据共享、统计分析、检验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处置应对水平,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四、加快推进社会共治,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十)推进示范创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出台相关工作方案,鼓励引导各地参与,全市开展创建的县(市)、区达到30%以上。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十一)落实各方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升综合保障水平,加大统筹推进力度,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各级食安办要积极发挥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履行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强化社会责任,加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十二)强化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抓好落实。各级食安办要牵头做好督查考核工作,对发现问题和隐患的重点环节、重点地区要驻地驻场督办,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加强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以及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本市级网站
县(市)区
江苏省(辖区)政府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市云管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用徐州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徐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丰县人民政府
沛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铜山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云龙区人民政府
泉山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地图
|
网站联系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徐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访问量:29516336
苏ICP备0604311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350号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