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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徐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徐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5〕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5年徐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2015年徐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上下要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徐州”发展定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4〕46号)文件要求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部署,同心协力、共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重点解决阻碍创新发展的“堵点”、影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的“盲点”,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切实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1.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工作。在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应取消和承接工作基础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文件要求,以项目核准领域为重点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015年再取消一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涉及企业经济活动的审批事项;下放一批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地方管理更加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最大限度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编办,下同),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编制部门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编制完成含有部门主要职责、职责边界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市级部门责任清单,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制度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部门职责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与市级同步完成。
(完成时限:2015年7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编制向社会转移政府职能指导目录清单。在法律法规框架内,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宏观调控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事项外,将适合由社会主体承担的事务性工作、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向社会转移,并进行清单式动态管理。将社会转移政府职能目录清单管理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衔接,引导社会力量不断提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积极推进职业资质资格去行政化工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
4.理清市与县(市)区政府间的权力运行职责边界。根据权力运行层级类别,合理界定市与县(市)区政府间在权力事项运行过程中的职责边界,重点厘清市与县(市)区政府共有权力事项的职责分工标准和要求,对职责分工法定依据不足或职责分工不清的共有权力事项,一律交由基层政府行使。
(完成时限:2015年8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积极探索内资外资审批管理并轨。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针对工程机械、煤化工设备、钢铁、汽车、电子等领域放宽外资准入门槛。按照国家、省内资外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要求,在项目申报程序、审核内容和审批流程等方面推行内资外资管理并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推进审批流程优化,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6.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根据徐州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编制权力事项流程图,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要件,压缩审批时限,优化权力流程。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对一个事项涉及2个及2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政务办设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协调和组织开展并联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取件。积极探索市、县两级纵向联动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工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7.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15号)和省发改委、省编办《关于禁止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15〕6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按照“立项核准、土地出让、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五个环节,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审批;2015年9月底前,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选取一个建设项目开展并联审批试点工作。全力精简前置审批环节,积极推进“联合评估、联合审图、联合测试、联合勘测、联合竣工验收”试点。推行区域性联合评价试点工作,在试点区域不再实行单一评估,由市发改委组织联合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政务办)
8.推进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围绕我市“1530”新型城镇体系建设,落实“多规融合”要求,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相互融合。认真梳理依法确需保留的规划许可项目,加快推进保留规划许可的整合以及提供规划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市场化工作。探索由规划、发改、国土、环保和建设等部门建立联合规划协调工作机制,统一办理规划许可。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9.推进“互联网+”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以“协同制造”和“高效物流”领域为试点,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网络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审批业务信息共享和审批结果互认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共享和证照信息核对等;加快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安全、有效的数据交换机制,加快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积极探索“互联网+”行政审批新模式。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协同制造领域)、交通运输局(高效物流领域)、商务局(高效物流领域))
10.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法律法规设立的企业前置许可事项,由工商部门牵头实施“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现企业设立“一门受理”。依法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减少营业执照种类,推进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照一码”。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
11.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目录。各部门结合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受理部门、审批要件、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核标准、收费项目、办理场地、承办机构及人员、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逐一进行明确,并通过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12.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管理的意见》(徐政办发〔2015〕42号)要求,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项目,减少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完成市及各县(市)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编制工作,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完成时限:2015年8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13.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摸清涉及审批中介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关联企业”底数,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清单。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要求,分类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去除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政化”。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
14.规范行政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意见》(苏政发〔2014〕1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清理、精简、合并行政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积极推行“一窗收费”。降低行政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重点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收费进行逐项梳理,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且尚未形成竞争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最高限价;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对“稳评、防洪评价、日照分析”等无收费依据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向企业收费,由设定部门负责;一律取消各类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国家有规定的按现有标准减半收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15.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准入机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外,允许具备资质的行政审批中介进入市场。同时,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标准和惩戒淘汰机制。建立“中介服务超市”,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纳入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建立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制,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评估评审,一律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民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16.加快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拓展网上审批服务功能,合理设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务平台功能,强化社区(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快全市“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不断完善“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系统,逐步实现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市相关部门行政审批平台、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市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全部上网运行,并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继续推进行政许可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将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提供集约化服务。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7.编制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市、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对取消、转移、下放、保留的权力事项分类逐项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明确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对象、内容、标准、方式、主要举措、程序”等。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要求,以市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环保局等7家试点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为重点,不断规范市级各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逐步形成“1+7+N”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安监局、环保局)
18.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示制度。完善信用管理、加强部门协作,加快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以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综合联动利用。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民政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
19.构建行政审批综合监管体系。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整合市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公众举报受理网上平台,优化政府“12345”政务热线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一个号码管服务”,为公众参与行政审批监管提供便利。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0.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行业组织管理,规范行业组织行为,引导行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质监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1.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评估机制。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开展评估,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徐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徐州市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市、县(市)区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编码工作为契机,加强市县两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规范统一,确保行政权力合法、合理行使。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法制办)
四、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统筹推进配套改革
22.深入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以大部门行政管理体制为方向,适时推进城管、交通、市政园林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深化综合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城区森林园林绿化综合行政管理体制。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农委)
23.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减少执法层级,落实执法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市级政府部门执法监督和案件协调职责,明确县(区)级政府执法职责和任务,实现试点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城管局、环保局)
24.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试点工作。以沛县、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试点地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成立行政审批局,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审批权剥离整合后交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实现审批与监管相分离,做到试点地区“一枚公章管审批”。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沛县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5.深入开展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突出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推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剥离、淡化街道经济发展责任,编制街道办事处主要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整合优化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构建“6+2”(街道办事处一般可设置的6个职能机构+可自主设置的1-2个工作机构)服务管理架构,探索建立“模块化”管理、“中心化”服务的工作格局和“扁平化”政务服务运行机制;明晰社区工作职责,强化社区自治建设,厘清街道与社区关系;创新街道社会管理方式,建立以城市管理为核心的综合(联合)执法机制,规范街道、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定位准确、职权清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基层政府职能体系和综合服务管理体制。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审改办、城管局,责任单位: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
26.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督促相关县(市)区进一步向柳新镇和市级扩权强镇试点镇规范下放行政管理权限,进一步优化试点镇机构设置,配备与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人员,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对试点镇改革工作的考核激励,继续以打造一个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一支队伍(综合执法队伍)、完成一项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向试点镇规范放权扩权)为重心,探索建立简约、便民、高效的现代基层政府治理体系。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各县(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充分认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新举措、新办法,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实效性;要根据改革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
(二)加强工作配合。各地各部门和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协调联动、通力合作。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细化工作方案和部门职责,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强化工作协调推进,狠抓改革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进度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标准、按时序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审改办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改革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协调小组督查组要进一步加强督查核查,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制度,强化分类督查、重点督办,动态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等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认真做好“简政放权在江苏”徐州地区专栏组稿和我市相关专题宣传报道活动,突出改革工作中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努力打造“徐州特色”。
附件:徐州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要点任务分解和时间进度表(徐政办发117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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