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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新平市长《在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曹新平市长《在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7〕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曹新平市长《在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在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曹新平

2007年
8月
4日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研究部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先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座谈会,要求在全省尽快加以推进。刚才兆勤市长作了全面部署,希望各县(市)、区长领会好上级精神、把握好政策,认真抓好落实,让农民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动员广大农民踊跃参加农业保险,从而推进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下面,我再谈几点想法。
一、充分认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一件顺应民意、顺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大事,是一件惠及群众、事关长远的好事,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发展所需。首先,这是上级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要求,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等6省(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为全国农业保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梁省长作了重要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省政府还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通知》,对全面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出了部署要求。其次,这是发展的需要。从我市三次产业结构看,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重为127%,而苏州、无锡农业总产值占GDP比重不到2%。可以说,徐州是规模农业、高效农业大市,同时也是高风险农业大市,容不得有半点懈怠。从当前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看,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还有较强的不稳定性,不稳定性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来自自然界,我们无法完全防御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另一方面来自市场,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也不好把握。如何把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和市场调控经济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有效地调控农业和农民,是我们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目前,中央农业补贴政策已由过去计划经济方式向市场经济方式转轨,这次开展农业保险也是一个尝试,目的是通过利益杠杆,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进行保险补贴,从而调控农民稳定生产,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试点取得成功以后,就可以利用农业保险政策指导农业生产和结构调整,为在农村这个领域更好地驾驭市场经济、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基本收入,提供成熟的经验和有力的措施。第三,时机已比较成熟。目前,淮安、宿迁两市的农民参保面都达到80%以上。我市广大农户在明白参保重要性后,也会迫切希望参加农业保险;而且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要求启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应该说开展这项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在我市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也具有一定难度。一是部分农民参保热情还不够高。我市农业丰收年份多、受灾年份少,农业受灾面比较小,农民对参保的好处还意识不到,对参保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还认识不够。二是部分基层干部畏难情绪比较重。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尽管各级财政给予补贴,但农民仍要拿40%,部分镇村两级干部对农民是否愿意掏钱心存疑虑。三是没有成功经验可供借鉴。我国在50年代、80年代两次实施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最终都未能推广开来,没有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但是,无论多么困难,这项工作都必须全力推进,务必认真落实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要求和原则
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和灾害救助机制为目标,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提高参保者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四个原则。
(一)努力做到“三个基本涵盖”。一是试点险种基本涵盖我市种植业的主要品种和多种经营项目,目前要重点开办水稻、小麦、玉米、能繁母猪四个品种的生产保险,同时鼓励对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作物、养殖项目和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开展保险试点。二是保险责任基本涵盖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包括火灾、水灾、风灾、雹灾、旱灾、冻灾、雨灾等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三是参保对象基本涵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规模农场、农业园区、农机户等。
(二)切实把握“三个最低标准”。一是在试点面积上,全市主要种植品种的保险试点推进面不低于本地种植面积的30%。二是在保费补贴上,各级财政的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60%,其中包括中央和省财政苏北地区保费补贴50%。三是在保障程度上,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保障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物化成本由各县(市)、区物价局合理核定,努力做到覆盖面广、保障适度。 
(三)注重坚持“三个互相结合”。一是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又要按保险规律办事,紧紧依靠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积极探索政府救助和保险保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做到这一条,“度”的把握很关键,政府既要强力推进,又不能搞行政命令、强制推行,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行政推进力,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统一参保、集中参保,增强农业保险试点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把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结合起来,在把农民利益和国家政策用看得见、摸得着的线索联系在一起的前提下,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引路,动员农民参加农业保险,这也给我们的干部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和舞台。同时,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资金投保的方式,使广大农民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农业保险。三是坚持推行农业保险与建立大灾风险基金相结合。牢固树立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观念,在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政府大灾风险基金,全面提高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业保险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确保做到四点:一是县(市)、区委书记要听取一次专题汇报;二是召开一次常委会或常务会专题研究;三是召开一次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党政主要领导要出席会议;四是制定一套细致的实施方案。为推动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工办。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农工办系统要牵头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舆论宣传;法制部门要做好有关农业保险法律文本的审核;农业、林牧渔业部门要加强种植、养殖知识培训和组织专家参与定损工作;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农业保险税收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候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各保险公司要按照确定的试点险种开展保险业务,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促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离不开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媒体宣传、开会动员、进村入户讲解等多种方式,把政策交给群众,尤其要把农业保险的意义讲透、政策讲准、内容讲清,最好采取现身说法的方式,使农民群众真正意识到农业保险确实是一件花小钱、保大安的好事,从而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工作,努力使试点地区实现应保尽保。总之,希望大家解放思想、破解难题,齐心协力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为我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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