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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徐州市足球运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徐州市足球运动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5〕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徐州市足球运动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加快徐州市足球运动发展实施意见
振兴足球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丰富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足球运动发展较好,群众基础扎实,竞技水平较高,培养出范和平、张艳茹、孙可、李昂、宋思橙、金坤和徐欢等一批优秀运动员,获得过第十五届女足亚洲杯冠军、第二届青奥会U15女足冠军、第23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女足亚军和男足2013年超级杯冠军,多次获得全运会、超级联赛女足冠军。目前,全市拥有11所市级以上足球传统校,注册教练员12名、裁判员47名,市足球运动协会拥有50多家会员单位和1500多名个人会员,“市长杯”足球联赛连续举办十余届,5人制、7人制青少年足球比赛广泛开展。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精神,解决发展资金匮乏、训练场地不足、师资力量薄弱、人才流失较多、校园足球活动长效机制有待健全等问题,进一步加快我市足球运动发展,助力中国足球振兴,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遵循足球发展规律,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坚持推动足球健身与教育教学相结合、普及推广与提高水平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相结合,推动我市足球运动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现足球管理机构基本健全、管理体制运行顺畅、管理模式科学合理、人才梯队衔接有序、各级赛事较为活跃、发展氛围较为浓厚,基本形成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到2025年,足球发展的主要指标和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前列,基本建成与区域性现代化核心城市相适应的足球强市。
(一)竞技足球建设。市队拥有各年龄段青少年男女足球队8支,储备优秀青少年足球人才400人以上,力争向省足球队和顶级联赛俱乐部输送更多的运动员、各层次国家队中有徐州籍运动员。加强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力争D级以上教练员超过100名、等级裁判员超过200名,有更多裁判员晋级国家级裁判员。
(二)校园足球建设。培养骨干足球教师600名以上。高中以下(含高中)所有学校每周开展足球活动不少于2小时,建立足球示范学校20所、特色学校200所、活动学校600所,有条件的学校成立男、女足球代表队。重点支持江苏师范大学女子足球队建设,把江苏师范大学建成全国重要的女子足球基地和研究中心。
(三)社会足球建设。把市足球运动协会建成充满活力的3A级以上协会,拥有团体会员俱乐部20个以上。推动社会足球普及发展,培养足球社会体育指导员600名以上,拥有业余足球队100支以上,常年参加活动的足球人口(不含在校学生)超过20万。
(四)竞赛体系建设。完善校园足球联赛、社会足球联赛体系,做大做强“市长杯”等足球品牌赛事,积极创办有徐州特色的足球赛事。具备承办中国足球顶级联赛的能力,积极申办高端足球商业比赛。
(五)足球场地建设。将足球场地建设纳入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建设标准型或非标准型足球场、多功能笼式足球场地、足球广场,推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足球场向社会开放,为广大足球爱好者提供尽可能多的足球活动场所。
(六)足球产业发展。完善以大众活动、足球培训业、赛事服务业为重点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足球产业体系,推进足球市场不断繁荣,足球人口及人均足球消费显著增加,足球产业从业人员明显增多,足球产业增加值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稳步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积极完善足球梯队建设,多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根据省运会年龄要求,市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建立健全青少年足球人才库,进一步壮大我市男女甲组、乙组、丙组足球队伍,确保整体实力位居全省前列;以校园足球联赛为杠杆,建立20支以上U11、U9年龄段的足球后备人才队伍,形成年龄衔接有序的足球梯队。积极向省足球队和职业足球俱乐部输送优秀足球运动员,提高各年龄段国家队徐州籍球员人数,努力培养职业足球明星,建成全国较有影响的足球人才培养基地。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大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丰富校园足球文化。制定校园足球办学标准和评价体系,实施动态考核管理机制,每年新增、调整一批足球示范校、特色校、活动校,择优实施名校办市级足球队和训练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建立健全学校足球教师培训体系,开展足球活动的学校要积极引进退役优秀足球运动员或大学专科以上优秀足球专业毕业生任教;大力推行“教练员进校园”活动,选派高水平足球教练员定期到基层学校进行辅导、示范和表演,提升足球教学水平。积极普及足球教学,充分利用大课间、课外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足球活动,举办校园足球文化节、文化周,开展足球夏(冬)令营,建立校园足球社团或足球兴趣小组。完善高中、初中足球特长班招生政策,每所足球示范校、特色校、活动校每学年要有固定名额用于招收足球特长生,建立贯通高中、初中、小学的校园足球队直升教学模式,允许足球特长生升学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对在省及全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足球运动员给予一定的文化成绩照顾。建立优秀足球苗子人才库,入库苗子优先向市级以上足球队输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优秀足球苗子流失。支持各高校开设足球班、组建足球队,参加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接纳优秀足球运动员进入高校提高学历和知识文化层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驻徐各高校。
(三)努力加强足球社团建设,稳步普及发展社会足球。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调整组建徐州市足球运动协会,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各县(市)、区2018年前全部建成本级足球运动协会。加强各级足球运动协会自身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社团法人机制自主运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和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从经费、场地、时间、竞赛、教练员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力争每个镇(街道)辖区都拥有一支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退役足球运动员就业,支持退役足球运动员进入足球运动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社会足球水平不断提高,为足球运动整体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双拥办、市人保局,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改进完善足球赛事体系,创立足球品牌赛事。逐步完善足球竞赛结构,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逐步形成赛制稳定、等级明晰、衔接有序、覆盖城乡的竞赛格局。整合各类业余足球赛事,建立“市长杯”全市足球大联赛体系,包括社会足球联赛、校园足球联赛。各县(市)、区参照组织“县(市)、区长杯”足球联赛,择优选拔高水平足球队参加“市长杯”足球联赛。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大型社区建立足球队,开展足球比赛,发展基层足球文化,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在大力发展11人制足球运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灵活机动举办5人制、7人制足球比赛,促进足球竞赛全方位开展。加强与上级足球运动协会的联系与沟通,积极申办承办省阳光体育联赛足球比赛、高端商业足球赛事,创办有徐州特色的品牌赛事,满足市民欣赏高水平足球比赛的需求。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五)加快建设足球场地,提升设施保障能力。在规划城市公共体育设施、较大规模的社区和新建学校时,配套规划建设标准型或非标准型足球场地。充分利用城乡荒地、闲置地、林带和改扩建公园等,建设一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型足球场和多功能笼式足球场。到2020年,各县(市)、区都要进一步提升和完善足球运动设施,有条件的地区要因地制宜争取建设足球广场,各镇都要建成一片以上标准足球场,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开辟足球活动场地,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建成一片标准足球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兴建足球场。市奥体中心、湖北路体育中心和各县(市)、区“新四个一”工程的足球场,要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条件。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在优先保证各级、各类训练和正式比赛的前提下,促进公共足球场地、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足球场地定时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公众开放,支持镇(街道)与辖区学校建立足球场地共享机制,大力提升足球场地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着力推动足球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大足球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力度,通过打造赛事品牌、开发足球附属产品、培育足球服务市场、探索足球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足球产业的格局,推动足球产业强势发展。支持各行业从事足球服务,包括交通物流、居住旅游、纪念品开发、球迷用品销售、足球场材料供应、球服球鞋生产、球队冠名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发挥支持足球事业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七)实施“人才强足”战略,强化足球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足球人才培养、引进、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吸引各类高水平足球人才来徐发展,为加快我市足球运动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和国际友好城市交流与合作,大力推行“走出去、引进来”政策,以互惠互利为原则,以我市优势体育项目教练员和足球发达的欧美友好城市足球教练员进行互派教学,或定期派遣我市足球教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足球教学、训练人员参加教练员等级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专兼职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教练员,为足球发展奠定坚实的执教基础。加强裁判员队伍培养和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足球裁判员晋级,为徐州籍裁判员参与高级别比赛执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在足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大力加强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科研医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竞赛管理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外办、市教育局、市人保局,驻徐各高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成立加快足球运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足球工作会议,统一领导全市足球发展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足球发展工作。市体育局统筹负责全市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指导服务和竞技足球人才选拔培养输送工作,加快构建足球发展长效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切实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牵头做好足球教育及足球示范校、特色校、活动校的设立评价考核工作,有序开展校园足球联赛。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足球运动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发展。市足球运动协会在市体育局指导下负责团结联系全市足球力量,普及推广足球运动,组织开展社会足球联赛,指导县(市)、区足球运动协会和各足球俱乐部发展,逐步建立起覆盖广泛的足球运动网络体系。
(二)加大财政投入,形成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足球运动的投入,并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资金用于发展足球事业,做到专款专用。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对足球项目发展给予倾斜;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校园足球保险机制,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解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后顾之忧。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钱物支持足球事业发展,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捐赠资金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建立激励机制,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加快足球运动发展的激励机制,对推动足球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足球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队,进行表彰奖励。选择一批足球工作积极性高、成效显著的县区、镇(街道)和俱乐部加强扶持和指导,总结推广足球发展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共同提高。各级各类媒体要通过专刊专访等多种形式,促使全社会进一步关注足球运动发展,扩大足球的社会影响,汇聚社会各界合力,共同促进我市足球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级机关工委、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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