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6〕15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夯实监管基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等负责)。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强化综合协调作用。发挥好各级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市食安办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问题。推进生猪屠宰环节的清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农委负责)。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市环保局、市农委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以及小麦真菌毒素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市食安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大对进口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力度,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示范区(基地)建设(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履行信息报告、定期检查等义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盐、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管理局负责)。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尽快出台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管理办法,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等负责)。加强冷冻仓库等重点区域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销售食品、食品小摊贩的监管力度。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三类食品非法添加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沟通协作。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徐州海关等负责)。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畜禽非法屠宰销售、农资及食盐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委、市盐务局负责)。推动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充实办案队伍(市公安局、市编办负责)。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七)加强检(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市、县两级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食品快检室和乡镇农产品质监机构快检室,配备快检设备,建立健全基层快速检测体系(市发改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加快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猪肉、白酒、食用植物油和食盐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市经信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县级监管机构培训一批监管人才,为每个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培训2-3名食品监管骨干,确保基层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项责任的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强化基层现场检查能力。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收购、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负责)。
(十一)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制定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意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和能力提升年活动(市卫计委负责)。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市食安办会同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评估力度(市食安办会同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市农委、市卫计委负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的区域统筹,建成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市城管局负责)。
(十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市食安办会同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加大督查考评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十三)加强督查考评。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市食安办、市委政法委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食安办、市监察局负责)。
(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加快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实施进口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动农村食品店统一配送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提高监管信息和企业信息的透明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五)推进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深化探索实践,做好总结推广(市文明城市创建办、市食安办、市农委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进餐饮、粮油等行业示范创建工作,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调动各方力量,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七)广泛开展宣教活动。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八)积极加强社会监督。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内容,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作用,构建食品安全共治网络(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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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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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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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夯实监管基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编办等负责)。实施以现场检查为主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力量下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强化综合协调作用。发挥好各级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市食安办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问题。推进生猪屠宰环节的清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市农委负责)。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市环保局、市农委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以及小麦真菌毒素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市食安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大对进口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力度,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示范区(基地)建设(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履行信息报告、定期检查等义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盐、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管理局负责)。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尽快出台污染粮食收购处置长效管理办法,防止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等负责)。加强冷冻仓库等重点区域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销售食品、食品小摊贩的监管力度。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三类食品非法添加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沟通协作。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市委政法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徐州海关等负责)。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畜禽非法屠宰销售、农资及食盐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委、市盐务局负责)。推动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充实办案队伍(市公安局、市编办负责)。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七)加强检(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市、县两级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食品快检室和乡镇农产品质监机构快检室,配备快检设备,建立健全基层快速检测体系(市发改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加快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猪肉、白酒、食用植物油和食盐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市经信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为县级监管机构培训一批监管人才,为每个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培训2-3名食品监管骨干,确保基层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项责任的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强化基层现场检查能力。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格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收购、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负责)。
(十一)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制定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意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和能力提升年活动(市卫计委负责)。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市食安办会同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评估力度(市食安办会同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市农委、市卫计委负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的区域统筹,建成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市城管局负责)。
(十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市食安办会同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加大督查考评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十三)加强督查考评。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市食安办、市委政法委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市食安办、市监察局负责)。
(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加快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实施进口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动农村食品店统一配送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提高监管信息和企业信息的透明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五)推进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深化探索实践,做好总结推广(市文明城市创建办、市食安办、市农委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进餐饮、粮油等行业示范创建工作,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调动各方力量,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七)广泛开展宣教活动。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八)积极加强社会监督。推动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内容,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作用,构建食品安全共治网络(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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