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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联审机制与实施流程细则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联审机制与实施流程细则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联审机制与实施流程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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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政办发〔2013〕19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联审机制与实施流程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做好有关实施工作。
?
?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9月24日
?
?
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联审机制与实施流程细则
?
为加强对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下放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权限的意见》(徐委发〔2013〕3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联审机制与实施流程细则》如下:
一、联审机制
对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审办理机制。对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方案的审批,由市、区两级城市管理局组织扎口牵头受理,并会同市规划、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提出意见后,联审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并依法履行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义务。
(一)部门职责
1.市城管局:负责组织牵头对市区既有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联审办理、日常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扎口受理两路(中山路、淮海路)和三大广场(彭城广场、人民广场、淮海广场)既有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中涉及楼顶字号(标识)、立面悬挑招牌、LED屏、门檐店招(牌匾)设置及建筑物景观亮化方案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全市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市直管道路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城管局依法履行联审职责;负责按规定时限督办、汇总市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复核;负责将集中作出的准予或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依法定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2.市规划局:负责对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中涉及立面色彩、立面造型、立面改(扩)建和房屋使用性质等内容予以审查,并将准予或不准予的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市(区)城管审批窗口。
3.市房管局:负责对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方案中涉及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立面破墙开门(窗)、立面安装悬挑结构、立面附着干挂物装饰等内容予以审查,并将准予或不准予的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市(区)城管审批窗口。
4.区城管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除市城管局联审范围以外的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方案联审受理、日常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将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方案分送市规划、房管部门审查,其中对涉及的门檐店招(标识、字号)设置等内容予以审查;负责按规定时限督办、汇总市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复核;负责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前将联审卷宗副本送至市城管局备案审查;负责将集中作出的准予或不准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证)依据法定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5.其他部门: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涉及建设、消防、公安、云管委、新城区等相关部门的,由各相关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予以办理。
(二)联审时限
1.市(区)城管审批窗口负责初审受理,依据相关部门职责,需转送的,原则上应当天转送至市规划、房管等部门设置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
2.市规划、房管、城管等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城市容貌标准)之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勘察),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公章)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或区城管窗口。逾期,若无书面正当理由或法定依据不同意的,视为同意。
(三)联审责任
1.市(区)城管、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明确专人负责。为更好落实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强化窗口初审受理能力,各区城管局应选派业务骨干承担区城管窗口工作,严格落实全程协办制,确保责任无缝对接,并按规定程序和承诺时限办结。
2.凡申请人提交的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确属经市规划局批准、且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市(区)城管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可在受理承办职权内直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3.凡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无规划设计方案或改变原规划内容的,须经市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审核并书面同意,由市(区)城管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受理承办职权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4.凡属市区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市规划部门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其它建筑物的装饰装修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5.凡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已纳入市政府当年城建重点工程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联审流程
(一)事项名称
徐州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联审事项。
(二)受理条件
经市(区)城管审批窗口初审,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一式三份)、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规范,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申请人填写《徐州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窗口应启动受理程序。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以法定的方式提交全部申请资料,填写《申请表》。
2.市(区)城管审批窗口初审材料要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3.需转送的,原则上应按相关部门职责,当日将申请材料分送至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市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窗口,收件人签署《送达回证》。
4.市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审查意见转送到市(区)城管审批窗口。
5.市(区)城管局负责催办和汇总市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经复核无误,通知申请人缴纳法定规费,由市(区)城管局集中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城管窗口按法定方式将《行政许可决定书(证)》送达申请人,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施工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等需依法办理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6.市(区)城管审批窗口负责将全部行政许可决定内容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网络平台,由该平台转发至相关行政部门和辖区执法单位。
(四)申报材料
1.共用材料
⑴提交申请人(产权人或使用人)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
⑵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提交拟装饰装修建筑物的有关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备案意见)复印件;若属多产权建筑物的,应提交相关业主(或业委会)的书面意见(含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
2.规划材料
⑴提交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前现状远(近)景观实景照片各一张(要求A4纸彩色打印);
⑵提交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效果图一套(包括正面平视角度效果图、沿街立面效果图),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⑶提交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纸一套(包括户外广告控制、门头字号、色彩及材料);
3.房管材料
⑴提交拟装饰装修建筑物原始建筑、结构施工图一套;
⑵提交外立面墙体改造设计方案;
⑶涉及结构变动较大的工程,提交原设计单位或由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改造、加固施工图(包括室内部分);
⑷提交改造部位及相邻结构的构件检测资料等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⑸如立面设置悬挑结构、广告牌的,提供结构施工图一套。
4.城管材料
⑴提交既有建筑物外立面景观亮化设计效果图一套;
⑵提交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店招设置景观效果图和安装结构施工图纸一套;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则提供景观效果图和结构施工图纸一套;
⑶提交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临时占用道路位置、面积、时限及相邻利害关系意见等材料;
⑷提交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承诺书;
5.联审需提交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要求的材料
如联审需要,申请人需提交其它相关部门要求的材料。
以上提交的申请资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须签注“与原件无异”,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产权人、使用人签字),受理窗口均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
(五)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受理地址
1.徐州市城市管理局:新城区元和路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城管窗口,联系电话:0516-80282777
2.鼓楼区城市管理局:风尚路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 联系电话:0516-87620027
3.云龙区城市管理局:中枢街86号区城管局审批科,联系电话:0516-85901087
4.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欣欣路烟草物流中心对面区城管局审批科。联系电话:0516-83965003
三、有关要求
(一)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一经有权行政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准予行政许可的内容、时限和技术规范要求文明施工,严禁擅自改变,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二)自2013年9月1日起,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申请人(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向市(区)城管局窗口提出联审集中办理申请;凡未经联审批准擅自实施装饰装修的,市(区)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三)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执行。
?
附件:1.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联审流程图
2.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申请表
3.徐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联审决定书
4.徐州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方案联审法律法规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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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联审流程图
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市(区)城市管理局
办理地点: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窗口、各区城管窗口(城管局审批科)
服务电话:80282777、80282778 监督电话:85805619

附件2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申请表
徐城管[? ]联审字 号
项目地点: 区 街道办事处,? 路 号、 (楼)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



地 址
联系电话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盖章)
项目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申 请 事 项 概 况
项目名称



立面体量
高度(m):? 宽度(m):? 厚度(m):? 面积(m2):? 体积(m3)


产权性质
公有产权( ) 私有产权(? ) 多有产权( )


建筑结构
钢架结构( ) 现浇砼结构( ) 砖混预制结构( )


装 饰 装 修 基 本 信 息
规划信息
立面色彩(? ) 立面造型( )? 立面改(扩)建(? ) 原用居住( )? 原用商业( ) 其它(? )


房管信息
破墙体开门窗( ) 悬挑结构( ) 主体变动( )其它(? )


城管信息
立面广告( )门檐店招( )LED屏( )悬挑招牌( ) 空调外罩( )标识字号( )景观亮化( )其它( )


施工拟占用 (挖掘)道路
长: m 面积:? m2 宽: m
位 置
人行道( ) 车行道( ) 开阔区( )
拟占时限



窗口受理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审查(勘察)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
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联审决定书
徐城管[ ]联审字? 号
项目地点: 区 街道办事处,? 路 号、 (楼)


基 本 信 息
申请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经办人
联 系 电 话



准 予 事 项
项目名称



立面体量
高度(m):? 宽度(m):? 厚度(m):? 面积(m2):体积(m3)


规划意见



房管意见



城管意见



相关部 门意见



联 审 决 定
?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设计方案申请,经联审,现准予施工。 自准予施工临时占道之日起,限? 天内竣工 。? 年 月 日


告 知 事 项
1、在施工期间,应妥善保存此《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备执法检查。 2、严格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地点、面积、色彩、造型、材质、亮化和期限施工,禁止擅自变更,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 3、申请人负责外立面的日常维护,确保无破损、结构无安全隐患,如出现安全事故,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4、申请人应在申请批准时限内完成施工,逾期,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5、申请人持本决定书等材料主动前往建设、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4
徐州市区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方案联审
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3.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4.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容貌标准》
6.《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
7.《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
8.《徐州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10.《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
11.《徐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12.《徐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
13.《徐州市城市建筑色彩及材质管理暂行办法》
1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户外广告(店招)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徐政发〔2008〕145号)
15.《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2〕第88号、市政府令第99号修改第六条,2004年8月4日施行)
16.《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徐政发〔2006〕135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9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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