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建立社区物业
服务站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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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政办发〔2013〕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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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区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徐委发〔2013〕42号)精神,积极做好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的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管理,构建物业服务全覆盖体系,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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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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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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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社区物业服务站组建工作,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管理,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扶持、依托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通过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全面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基本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社区物业服务站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1.社区物业服务站属于居民自治、非企业性质。社区物业服务站以每个社区为单元组建,原则上每3万平方米建立一个社区物业服务站。街道办事处在辖区房管部门指导下具体实施界限划分,将辖区内所有老旧住宅小区纳入管理范畴,并提供相应的物业基本服务。
2.市、区房管部门负责对社区物业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社区物业服务站组建和运转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物业服务站的筹建、设置工作;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和群众工作优势,负责做好居民的组织动员与服务费用收取等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站具体搞好日常服务工作。
三、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站程序
(一)征求意见。社区居委会就辖区内管理缺失的老旧住宅小区是否委托社区物业服务站管理服务,征求业主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社区居委会向业主公告征求意见结果。
(二)社区申请。社区居委会持《社区物业服务站设立申请表》、民政部门关于成立社区居委会的批复文件、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职务证明,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报区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
(三)分级审核。区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组织对社区物业服务站成立基本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进行现场复核。
(四)批准备案。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批准备案,核发社区物业服务站备案证书。
四、社区物业服务站筹建补贴资金
社区物业服务站的筹建补贴资金按照每个社区物业服务站4万元的标准,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各区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抓好区级配套资金的落实,保证及时到位。市级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如下:
(一)申请。社区居委会填写《社区物业服务站补贴资金审批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区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
(二)审核。各区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组织对社区物业服务站的地址、服务项目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复核。
(三)拨付。市房管局汇总报市财政局,批准后下拨街道办事处。区级配套资金具体拨付程序由各区政府自行安排,应确保在市级资金拨付到位时,区级配套资金同步到位。
五、社区物业服务站提供基本物业服务
(一)服务基本内容
根据房屋、环境、配套设施等现实状况,提供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的基础性服务,主要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单元门(窗)日常综合管护、公共区域照明、绿化养护、车辆停放服务、下水道疏通及化粪池清掏。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居民意愿和服务需求确定。
(二)服务费用
1.收费标准:业主按其产权建筑面积缴纳综合服务费,具体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市物价部门的指导意见,和物业服务站协商确定。
车辆停放服务费由社区服务站会同业主委员会共同决定,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收费主要用于补贴服务费的不足。
社区物业服务站可将具体服务事项委托物业企业或其它专业部门,具体委托事宜及费用由双方在委托合同中自行约定。
2.收费方式:服务费用每半年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向居民收取一次。
3.费用管理:服务费用由社区物业服务站按照划定的服务区域单独立账,不得串用或混用,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4.费用公示:社区物业服务站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居民公布一次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服务人员
社区物业服务站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任命,可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具体服务人员根据服务区域规模、服务项目、工作任务量等实际情况由街道办事处自行选聘,并签订劳务合同。
六、社区服务站相关工作考核奖惩
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工作考核制度。由市房管局组织区房产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物业服务站的服务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对于业主满意率80%以上、综合服务费收缴率在80%以上的社区物业服务站进行奖励,奖励可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3〕42号)中对市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奖励标准执行。对于业主满意率、综合服务费收缴率均在60%以下的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由市房管部门另行制定。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8月)。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对照条件和标准推选试点小区,宣传物业服务站有关政策。要深入小区,就建立社区物业服务站广泛听取居民意见,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计划组建物业服务站的要在小区内公示,50%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实施组建。
(二)实施阶段(2013年9-11月)。街道办事处负责申报,在辖区房管部门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实施组建工作,主要是选配负责人、选聘管理和服务人员,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布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确保做到有方案、有机构、有人员、有措施、有效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2月)。市房管、财政部门组成验收小组,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开发区各至少申报3个试点,验收合格的市财政予以补贴,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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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徐州市区社区物业服务站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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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徐州市区社区物业服务站设立申请表
社区物业服务站名称
所在区
管理面积
总户数
上房时间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立理由
所在 街道 办事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 辖区 房管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房 管部 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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