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4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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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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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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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考评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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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统筹管理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考评指标(2017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5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创新督导评价机制,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为徐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
(一)依法依规原则。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价理念,依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对教育发展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和评价,推动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履行教育职责,加快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突出重点原则。充分激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督政过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四)注重实效原则。以总结成绩、找准问题、整改落实为督政工作的主线,坚持督导整改和行政奖惩相结合。
三、考评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开展,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考评指标》进行,包括依法治教、各类教育、素质教育、师资队伍、经费投入等内容。考评内容可另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或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视情形给予单独加分或扣分。
(一)依法治教方面,主要考评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情况,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情况,教育结构优化和学校布局规划情况,教育系统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学校安全管理情况等。
(二)各类教育方面,主要考评各级各类学校达标情况,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情况,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情况,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特殊教育、社会教育、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等。
(三)素质教育方面,主要考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情况,办学行为规范情况,学生全面个性发展情况,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等。
(四)师资队伍方面,主要考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教师规模和配置情况,教师专业发展情况,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等。
(五)经费投入方面,主要考评财政教育经费落实情况,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教育情况,资助困难群体入学就学情况等。
四、考评程序
每年组织一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考评,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动态调整年度考评指标。
(一)县级自评
1.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于每年2月份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书面通知。
2.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考评指标,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年3月上旬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考评
1.每年3月中下旬,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将组成由市督学、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教育专家以及市特约教育督导员等组成的督导考评组,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分别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访谈、实地考察、问卷调查、随堂听课等方法采集相关信息,汇总合议形成实地督导考评初步意见,召开督导考评反馈会。
2.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三)考评反馈
考评组依据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实地考评检查情况、市级层面掌握的动态监测数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等,形成考评结果、考评报告、问题清单,于每年4月底前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书面反馈。
(四)公布结果
每年5月份,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情况,经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县(市)区考评结果、考评报告。
(五)问题整改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五、结果运用
(一)建立督导结果公开通报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对各地督导考评形成的督导意见,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反馈,向市政府报送报告,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建立督导整改跟踪督查制度。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督导意见书中指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应及时予以整改,在整改期限届满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进行跟踪督查。
(三)建立奖惩问责制度。考评结果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市级奖励性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地方政府落实发展教育责任的重要制度;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强化教育督导机制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涵盖了教育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是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综合性评价,各级政府、承担教育发展责任的各个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突破发展难点,积极消除薄弱环节,切实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教育督导。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是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重要措施,督导考评是有效推动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手段。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强化督导机构力量,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切实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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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考评指标(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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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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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考评指标(2017年)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依法
治教
(22分)
1
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县(市、区)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教育工作至少2次,在规划、资金投入和用地指标等方面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监测综合得分达到《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创建数、校舍建设面积、累计投入达到总投入的比例达到《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7〕40号文件)得到有效落实。
5
2
将教育发展主要目标纳入本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明确;制订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教育布局规划,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规划合理,各学段学位基本满足入学需求;新(改扩)建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数量达到《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
5
3
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联审联批制度,确保新建配套学校按生源足额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与使用。满足教育用地需求,教育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新建学校环评程序完整,未将污染地块及其周边地块、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经评估后不能按“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地块作为教育用地。
5
4
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校园安防体系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到位;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有序,配齐配足学校专职保安人员及设施设备,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机制,未发生重大校园(校车)安全责任事故。
4
5
成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督学,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责任督学覆盖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创建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
3
各类
教育
(20分)
6
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教育年度考核任务。各级各类学校、社区教育机构、教师发展中心等均达到省定标准。完成公办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全面清除无证幼儿园,省优质幼儿园占比指标达《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
5
7
建立“改薄”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责任制和工作台帐,落实问题清单。制订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大校额专项规划,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下降比例达到《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
5
8
制定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方案并实施,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率达85%以上。
5
9
保持普职比大体相当,三星级以上高中占比、职业教育发展等指标达到《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
5
素质
教育
(20分)
10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依据中高考成绩给学校排名。学生学业负担指数满意度达80%以上。
6
1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其中公办学校免试免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不以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无超范围招生现象。
6
12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0%以上,中小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95%以上。
5
13
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没有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
3
师资
队伍
(20分)
14
教师招录、职称评聘、考核激励等管理机制规范健全;无违反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无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现象。
5
15
教师编制数符合编制标准;教师补充机制健全,满足各学段教学需求;公办幼儿园师生比例、教师资格证达标比例、学历比例等指标达《学前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其他学段教师学历指标达到《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
5
16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同学段之间教师职称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
5
17
辖区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府依法保障按岗位购买服务教师的相关待遇。
5
经费
投入
(18分)
18
依法依规落实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义务教育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教师培训费均达教师工资总额1.5%,各类财政性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7
19
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足额保障教育支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
6
2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足额安排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各项资助经费。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得到扶持。教育信息化经费保障有力,中小学实现宽带接入“千兆到校、百兆到班”数达到《教育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
5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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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改革创新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性成果,获得广泛的社会影响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奖励,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领导批示等可由各县(市)区自行申报,由评审机构鉴定为加分项的可酌情予以加分,每项可加1-5分,加分可累计,总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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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
辖区内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案件立案数或信访件数比上年增多、年度内发生重大事件并造成负面舆论影响的,予以扣分,扣分可累计,扣分无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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