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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徐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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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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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应气变小组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碳排放“双控”和碳市场建设为抓手,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确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目标,为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20.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7%,林木覆盖率保持在30%,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排放取得明显成效。碳汇能力显著增强。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单位碳排放报送与核查体系不断完善,积极加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等示范试点建设。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低碳引领能源革命
(一)加强能源碳排放指标控制。实施能源消费“三控”,坚持节约优先,强化政策引导和制度约束,加快推进社会用能方式变革,积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147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8%,煤炭消费总量完成省定任务。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强化项目节能验收监督和专项督查,从源头上积极削减和有效管控能源需求。加大电力行业节能力度,降低电力企业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二)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利用相结合,调整优化开发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以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为依托,多形式促进光伏利用,大力推进“阳光屋顶”工程,推广与建筑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大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推进生物质能利用,积极实施城市生活垃圾的能源资源化利用,建设清洁高效的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工程,在大中型养殖场实施沼气工程,在新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太阳能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在农林废弃物集中的区域示范建设分布式小型生物质发电(6兆瓦)、生物质热电联供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度开发利用风电、地源热等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超过50万千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农委等)
(三)优化利用化石能源。积极实施“两减六治三提升”减煤专项行动方案,全面压减煤炭消费。从严控制燃煤发电项目,除在建项目、已经纳入国家规模的项目、公用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扩大禁燃区,禁燃区一律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深化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区域热电联产整合优化,实施大型机组改造供热,推广跨区域集中供热。加快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国家示范市建设,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钢铁、焦化、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改造,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9月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稳步发展天然气发电,积极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优化工业用能结构,鼓励工业企业以天然气替代煤炭、柴油、燃料油,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或燃气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优化交通用能结构,建立完善加气设施,推动更多公路客货车辆和内河船舶使用LNG燃料。优化居民用能结构,继续加大居民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用气保障力度,全面消除民用散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四)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用能原则,合理引导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加强工业节能。按照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要求,深入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强化能源计量管理和节能监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8%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
——推进建筑节能。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水平,居住建筑全面实施65%建筑节能标准。“十三五”期间,累计新增节能量不低于15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70万吨左右。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较2015年提升20%,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9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到2020年,营运客车、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较2015年降低2.1%、6.8%,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降低6%。(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
——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在市级公共机构实行建筑能耗定额管理,鼓励各县(市)区推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加大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力度,建成我市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绿色化数据平台,实现高效动态管理。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消耗水资源较2015年下降11%、10%、16%。(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三、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绿色低碳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促进产业结构调优、调轻、调高、调强。
——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到2020年,实现压减粗钢产能250万吨、煤炭产能800万吨,水泥、船舶等完成省下达的压减产能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徐州行动纲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立足高端产业、高端环节、高端价值,培育一批前瞻性新兴产业,提升发展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三大基础强的产业,培育发展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三大成长型的产业,逐步构建特色突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3+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0%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
——大力发展服务业,推动服务业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服务方式智能化、低碳化。深入实施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构建“33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打造低碳化的区域性现代服务业高地。围绕省生产性服务业“双百工程”,推进生产性服务业规模扩张和质态提升并重,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逐年提高。推进互联网平台经济建设,支持行业企业联合服务企业建设具有行业特色的电子交易及行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对“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徐州海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积极推进钢铁、焦化、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碳资产管理意识,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强度,主要高耗能产品单位碳排放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采取原料替代、改善生产工艺、改进设备使用等措施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质监局、科技局等)
(三)加快发展低碳农业。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农业固碳水平。大力推进农业节能减排,重点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型农业,构建低碳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农业发展方式向低碳化转变。结合徐州实际,合理选用间歇滴灌、深水灌溉等灌溉技术。科学施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施肥机械,鼓励肥料深施、使用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长效氮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推行农田免(少)耕、轮作休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性耕作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减少作业工序、提高作业效率,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深松整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强节能型农业机械的研发与推广。推广农业固碳技术,研究集成配套的选种、育种和种植技术。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燃烧。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并结合种植业生产需求对沼渣沼液等附加产品进行利用。积极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创建,培育构建“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到2020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达到60%,高效植保机械化水平达到60%,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牵头部门: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农机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资源开发局)
(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建设绿色生态体系、局部森林系统体系、现代林业产业体系三大体系,构建绿色生态屏障,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碳汇功能。加快林业建设和造林绿化步伐,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加强林业资源管理与灾害防控,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实施中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林地林木与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消防、湿地保护与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工程,全面提高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大力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新建3个省级以上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完善修复6个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系统,增强湿地储碳能力。深入推进宕口恢复和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环境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采用土地复垦、建设再利用、生态修复和浅水养殖种植“四位一体”治理模式,持续开展采煤塌陷地治理。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稳固和优化城市绿色生态空间,推进城镇人居森林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碳汇能力,持续打响“一城青山半城湖”的金名片。到2020年,完成新造林20万亩,完成森林抚育改造4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5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
四、推动城镇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提升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标识比例,加强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江苏省建筑绿色化示范城市建设。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方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对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在线监测和用能优化。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开展用能托管。积极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到2020年,新增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规划局、商务局、卫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建设低碳交通综合体系。实施城市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城市轨道建设和公交专用道网络建设,推动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合理配置运力结构。推进运输装备低碳化,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加快实施船用LNG替代和岸电应用工程。严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管理,加快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发展智能交通,提升交通运输智慧化水平。到2020年,省干线航道网规划里程达标率达到100%,市干线航道网达标率达到69.4%,新增城市轨道交通49公里,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6%以上,镇村公交基本实现全覆盖,邮政快递服务行政村通达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城市管理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质监局,市轨道公司等)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大力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有机易腐垃圾的专项收运体系,不断扩大分类垃圾收运覆盖面。积极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或永久性处置设施,重点建成徐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一批项目。优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工艺,鼓励采用餐厨废弃物与污泥协同处置等创新工艺,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水平。在具备条件的填埋场开展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到2020年,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餐厨废弃物处置能力达到626吨/日。资源化利用或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水利局)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严禁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提倡低碳餐饮,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能电器和照明产品,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将节能驾驶技术纳入驾驶培训内容,多渠道多途径推广节能驾驶知识。(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工商局、水利局)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一)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结合市政府下达各地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分类确定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丰县、沛县、睢宁县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4.72%,邳州市、新沂市分别下降24.8%,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下降25.5%,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分别下降16.63%。(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探索碳排放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研究探索全市碳排放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明确提出峰值目标,全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加大减排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力争尽早达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7 号),推动区域低碳发展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示范项目,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零碳”发展模式。加快低碳城(镇)、园区、社区和企业多层次试点创建工作,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典范。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国家低碳试点城(镇)建设。探索工业园区低碳发展新路径,鼓励申报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积极创建一批国家低碳产业示范园区。在节能减排、垃圾分类、环保宣传等方面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城市和农村,按照既有社区和新建社区分类开展低碳社区建设。选择一批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等公共机构开展低碳示范试点。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卫计委、财政局、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一)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按照省有关工作部署,建立完善重点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加强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督查。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的盘查和核查工作。明确碳交易工作责任和目标,逐步建立各级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
(二)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建立多方面、多层次、持续长效的能力建设机制,提升各级政府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的业务能力。培育碳交易咨询、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服务等碳交易服务机构,推动碳市场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积极加入碳排放权交易。按照国家和省统一工作部署,配合完成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等工作,确保国家要求行业范围内的重点排放企业如期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与合作
(一)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低碳技术和产品创新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和产品创新体系,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能力。建立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加快低碳技术及产品的孵化、推广和应用。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投入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我市低碳技术入选《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
(二)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合作。深入开展与德国等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大技术引进力度,提升低碳发展水平。积极参与国家与国际项目合作交流活动,大力宣传徐州低碳发展成效,提升国内外知名度。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积极参与包括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在内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区域交流与合作,重点加强节能与能效提升、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燃料替代、碳捕集与封存等领域的区域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外办、商务局)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数据统计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统计报表制度,改进统计数据汇总方式。加强相关机构和企业的统计核算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和基础统计队伍。定期核算碳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长效协同工作机制,实现碳强度核算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科技局、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农委、质监局)
(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我市低碳发展进展情况,建设温室气体清单数据系统,设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建立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数据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构建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绿色债券等模式,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加大对节能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支持引导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改造投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局、卫计委)
(四)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大力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等培训活动,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机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各地要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约束性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措施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目标考核。加强对各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低碳发展。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相关各类专项资金,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强化低碳企业融资服务,积极宣传绿色金融政策,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绿色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募集资金用于低碳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引导企业投资低碳产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充分利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传播培训,提升媒体从业人员报道的专业水平。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教育局等)
?
附件:徐州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
附件
徐州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
?序号
地区
“十三五”单位GDP碳强度下降率(%)
?1
全市?
20.50
?2
丰县
24.72
?3
沛县
24.72
?4
睢宁县
24.72
?5
邳州市
24.80
?6
新沂市
24.80
?7
铜山区
25.50
?8
贾汪区
25.50
?9
鼓楼区
16.63
?10
云龙区
16.63
?11
泉山区
16.63
?12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5.50
注:根据省控制温室气体工作方案,参照“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分解方法,碳排放强度降低指标采用地区分类法进行分解,即“十三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值加上地区系数。其中: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系数2.5,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系数3,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系数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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