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徐州产业园区

江苏徐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徐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徐州市“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为加强对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的管理,科学合理地调整配置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徐州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投资指引(2015年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医疗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医疗事业长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共有医疗机构4822所,开放床位47949张,其中公立医院床位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5.53张(按常住人口计算,下同)。三级医院16所(综合医院7所,专科医院7所,中医院2所),其中主城区13所,邳州市2所,新沂市1所,核定床位10733张;二级医院35所,主城区14所,其他区域21所,核定床位10134张;一级医院95所,疗养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所,卫生院164所,急救医疗中心(站)11所,妇幼保健院(所)15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村卫生室及其他医疗机构共4433个。
二是卫生专业技术队伍逐步壮大。积极培养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学历层次,提升队伍素质。“十二五”期末,全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总数为71316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1567人,注册执业(助理)医师20172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33人;注册护士21355人,每千人口护士数为2.46人。
三是医院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十二五”期间新增三级甲等医院1所,三级乙等医院4所,三级医院5所。建立区域性专科(病)诊疗中心7个,以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麻醉科、血液科及放射介入科、市肿瘤医院肿瘤科、中毒和职业病科、市中心医院心血管病科、康复医学科及泌尿外科,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的神经内科、糖尿病专科、市中医院的心内科(中医)、肛肠科、针灸科、皮肤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七医院的烧伤科等为代表的医疗特色专科具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同时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传染病院、市东方人民医院和市口腔医院等专科医院都拥有各自专业优势,全市医疗技术整体优势明显,为淮海经济区核心区的患者提供了高水平医疗服务,具有明显的辐射能力。
“十二五”期间全市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医疗卫生事业整体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居民就诊流向欠合理,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不够。“十二五”末在门诊就诊机构选择上,居民对高级别医疗机构的利用程度依然较高,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比例占总诊疗人次的31.54%;住院机构的选择向高层次集中的现象更为明显;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96.97%,其中医院为109.53%。
二是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合理,主城区和二级以上医院较集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资产占全市医疗机构资产的76.19%以上,人力和床位资源占全市医疗机构的64.38%以上。医疗设备数量尤其是大型医疗设备的数量、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千人口注册护士数等,在主城区分布均明显高于五县(市)、贾汪区和铜山区。
三是医疗机构功能结构欠合理,部分专科医疗资源不足。总体上我市医疗资源丰富,居民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较高。但徐州地区的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与居民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临终关怀、老年护理等医疗服务不能适应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要求,全市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足等。多元化办医的医疗服务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我市民营医疗机构中具有一定规模和专科特色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比重不足,低层次、低水平重复的医疗机构相对过多,不能满足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办医格局还在逐步形成。
四是区域性医疗资源全行业管理体制尚未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区域性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要统筹规划,实行全行业管理。我市作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有省属、市、区(县)属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办医疗机构等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全行业管理的体制尚未建立,影响了对区域性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宗旨,以满足徐州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辐射周边地区为出发点,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加强基层群众分级诊疗指导,加强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公立医院规模管理,加强医疗市场多元化机构建设,建立适应徐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为全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二)规划原则
1.公平性原则。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从我市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以基层为重点,以分级诊疗为契机,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基层群众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我市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要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强化医院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以趋利为目的的无序转诊病人、甚至恶性竞争的现象发生。
3.可及性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布局以便捷为原则,要综合医疗服务半径、人口数量、交通便利程度、人群健康需求等因素,便于群众得到医疗卫生服务。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不同,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科学规范不同层次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及相互关系,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4.多元化办医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三、总体目标
通过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资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覆盖城乡、功能齐全、适应全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医疗服务体系,努力成为对苏北乃至淮海经济区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区域性医疗中心。
(一)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资源配置坚持政府主导、优化布局和结构、控制总量、发展特色的主线,原则上政府不再新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政府投入重点放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薄弱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对现有医疗资源以加强内涵建设、切实提高效率为主要目标,提高医疗机构的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医疗机构的设置重点为医疗资源薄弱地区、薄弱专科,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有一定规模、有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
(二)院前急救体系
进一步提升院前急救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市急救医疗中心、各急救站和急救分站与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急诊科的联系与协调,建立健全急救绿色通道;培训社区卫生急救人员,加强社区急救,逐步建成完善有效、设施配套、装备精良、反应快捷、服务质优、覆盖全市城乡的基本现代化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三)纵向医疗联合体体系
充分考虑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交通和时间成本等因素,以优化本地区医疗资源配置为基础,以建立区域协同或分片包干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为基本思路,推动医疗资源纵向联合。探索市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重点组建以人员、资产、技术、服务、信息、管理一体化的紧密型医联体,广泛组建以技术、人才、管理、利益为纽带的松散型医联体。鼓励和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
(四)医养结合体系
增加护理机构、安宁疗护的数量和规模,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养生健康服务的主导地位。同时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护理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增设卫生室等医疗服务单位,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五)其他
以“政府引导、高校参与、企业投入、资源共享”为原则,加强区域集中消毒供应、临床检验、病理检查和影像诊断机构建设,提高区域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规划框架
(一)区域框架
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总体目标,将全市分为资源控制、资源稳定和资源发展三类地区。资源控制区指目前医疗资源在该区域分布已经比较密集或相对过剩,未来严格控制在这些区域内增设医疗机构,现有医疗机构的规模发展也要受到限制的区域。资源稳定区指医疗资源相对密集,但还未出现明显过剩,随着未来人口的增长和经济发展,医疗资源可以适度增加的区域。资源发展区指目前该区域内的医疗资源相对不足,未来应鼓励新增医疗资源向该区域倾斜的区域。
根据目前我市医疗资源的分布现状,综合分析确定资源控制区为:西分界线为西三环路,南分界线为泉山区铜山区交界线,北分界线为二环北路(三环西路至马场湖西路段)及荆马河(马场湖西路至长安大道段),东分界线为长安大道(荆马河至杨山路段)、东三环路(杨山路至城东大道段及郭庄路至世纪大道段)、云苑路(城东大道段至郭庄路段)。资源稳定区为:主城区除资源控制区外地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源发展区为:新城区、贾汪区和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邳州市等区域。
(二)类别及规模框架
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以下规模类别:资源控制区内原则上不新设除仅提供差异化体检服务(新设置不超过3家)、护理、安宁疗护、口腔、儿童医疗服务以外的各类医疗机构,现有医疗机构以提高内涵建设为主,不再扩大规模。资源稳定区内要依据实际需求和规划数量设置,鼓励新设护理院、二级以上高水平的专科医院,积极推进医学影像、病理、心电和检验会诊中心建设。资源发展区除新城区外地区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规划设置。
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三)投资资本框架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上规模、有特色、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政府办医院及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推进公立医院股份制改革,加强徐州市北区股份制医院建设。
五、医疗资源配置标准与布局
在对徐州地区常住人口数量变化趋势预测的基础上,考虑我市地理特征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综合分析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疾病谱的结构转变、医疗服务提供模式合理化的情况,以及二胎政策后全市人口出生率出现的小高峰期,综合运用趋势外推法、人口比值法和卫生需求法确定配置标准,对医疗需求进行科学预测,同时关注老年、妇女和儿童等重点人群及精神病、传染病等特殊人群的健康需求和相应重点专科的建设。
(一)病床设置
根据《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我市常住总人口数预计将达到1000万,依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每千人6张的标准配置原则,至2020年床位需求总量为60000张,比2015年47947张增涨25.1%。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达到48000张;民营医疗机构床位占总开放床位数的20%,达到12000张;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每千人床位数要求不低于4.5张(非主城区)。
(二)医疗机构设置
1.医院
(1)三级医院。“十三五”期间规划设置增加: 4-6所。
功能:承担疑难及急危重病的诊治、高等医学教育、科研等任务,医、教、研结合,建设好重点学科和相关学科群,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三级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原则上不再扩大,以加强内涵建设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为主,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加强区域内远程会诊中心、院内多学科会诊中心建设。
新增三级医院,除北区股份制医院外,其余均由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转设或民营医疗机构设置。
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发展,积极推进市级三级医院机构调整。重点加强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徐州市中心医院新城区分院和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东区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市中医院、妇产、儿童和口腔等专科医院建设,继续支持北区股份制医院建设,仁慈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建设。鼓励支持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基本标准。
(2)二级医院。“十三五”期间规划设置增加:20-30所,其中综合医院不超过20%。
功能:以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综合性医疗服务为主,其中各县级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是区域内医疗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和急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二级专科医院承担专科疾病的诊治。
各县(市)及铜山区政府重点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中医院;贾汪区政府重点办好区人民医院,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核心作用和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坚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乡镇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居民健康需要,加强薄弱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加强肿瘤、康复、传染病、精神心理疾病、口腔疾病、慢性病、妇女和儿童医疗服务等专科医院力量,形成基本覆盖居民所有主要健康问题的专科体系。
各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区域内可以各设1所二级口腔医院、儿童医院,或通过加强二级医院口腔科、儿科建设来满足当地居民口腔、儿科医疗需求。
加强沛县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达到全市各县(市)、铜山区均设有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目标。
加强民政系统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收容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收容能力,满足社会需求。
加强传染病医院建设,丰县、沛县、睢宁县、新沂市可各新建1所二级传染病医院,也可以通过加强二级医院传染科建设满来足当地居民传染病医疗需求。
有条件的县(市)建设1所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地区通过加强二级医院妇产科及妇幼保健所(院)建设来满足当地居民妇产科医疗服务。
在结构调整方面,企业所属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再扩大规模,鼓励通过重组、兼并、转型、迁建等多种方式做强做优,已不符合二级医院标准的降为一级医院或转型为其他医疗机构。
(3)一级医院。“十三五”期间规划设置增加:20-30所。
2020年前,原则上政府不再新设一级医院。资源控制区不再新增一级医院,资源稳定区、资源发展区新增的一级医院主要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现有的一级医院及相应规模医院可以保留建制,也可以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县(市)、铜山区和贾汪区政府在每个建制镇继续举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与城市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实行一体化管理。主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县级市城区和县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设置,原则上按服务人口每3~10万人或街道所辖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每3000-5000人范围规划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3.急救医疗机构
全市设市急救医疗中心1所,主城区设8-12个急救网络分站,分布在市区东、西、南、北、中各个区域,急救网络分站可以依托现有二级以上医院建设或单独建设。各县(市)、铜山区和贾汪区各设1所急救站及若干分站,并不断加强建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加的院前急救需求。
4.其他医疗机构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非公立医疗机构数量达到总量的30%以上。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引进高校资源,力争在市区建设区域性临床检验中心,有条件的县级区域建设区域影像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并对医疗事业发展起到有效指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发改、规划、建设、编制、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规划部门在规划时充分考虑医疗用地空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控,将医疗机构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统一起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投入,稳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建立发展多样化、多形式的办医模式,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提高政府投入效率。加强政府在传染、戒毒、精神病人收容等机构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三)强化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对区域内的医疗资卫生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公立医疗机构;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有计划地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对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卫生服务合理利用。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是党和政府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全社会医疗服务公平性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应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居民的就医负担。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确认和医疗服务管理规定等政策制定时,应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出发点,以管理和服务规范为依据,用相同的标准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所有制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与监督。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和就诊规范要体现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引导居民就医合理分流,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合理利用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落实。
(五)加强依法监管,保证有序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严把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关,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医疗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七、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由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规划评估会,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论证、修订和完善,同时报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徐州市人民政府。规划周期末对本规划进行全面修订。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报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并纳入本规划。
八、附则
本《规划》由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本市级网站


县(市)区


江苏省(辖区)政府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市云管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用徐州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徐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丰县人民政府

沛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铜山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云龙区人民政府

泉山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地图
|
网站联系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徐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访问量:29515768
苏ICP备0604311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350号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2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