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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8〕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徐州市2018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和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总要求,继续保持食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结合我市实际,对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各地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督促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督促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市粮食局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争取更多县(市)、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市食安办、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案件)调查等重要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药监局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市纪委负责)。
(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集中检疫、规范管理”(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委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加强食用农产品收购、贮存、运输环节监管,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粮食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重点食品品种生产企业逐步推行体系检查(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市食药监局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牵头,市食药监局配合)。宣贯国家标准,推进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市经信委负责)。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五)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调查。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六)强化种养殖源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加强农药、兽药追溯工作,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和废弃包装物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大县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市农委、市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七)强化抽检监测。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调查,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市粮食局负责)。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农委、市卫计委配合)。
(八)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市农委负责)。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和评估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市质监局负责)。强化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收集快检数据信息,提高快检问题发现率,提升食品快检工作规范化水平(市食药监局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和通告(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九)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市农委负责)。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力度(市食安办牵头,市农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配合)。加强茶叶、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市食药监局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农委、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市食药监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十)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以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事责任追究体系,对食品掺假造假行为构成犯罪的,快速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用足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徐州海关、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食药监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委配合)。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重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徐州海关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负责)。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市食药监局负责)。
五、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十一)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推进认证结果国际互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市农委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市粮食局负责)。深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店创建;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推动实现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市食药监局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扶持政策,设定“同线同标同质企业”认证奖励资金,鼓励培育出口食品内外销“三同”企业,提升供给质量,满足消费提升需求(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创新产业发展举措。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管理体系(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农委、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十三)完善法规标准。推动新《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市食药监局负责)。推进《农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市农委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组织申报亟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相关食品企业开展“严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标准备案”工作(市卫计委牵头,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制修订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市农委、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徐州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市食药监局负责)。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推进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市食药监局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市农委负责)。建立完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行机制,提升追溯体系运行成效(市商务局牵头,市农委、市食药监局配合)。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市农委负责)。加强学校健康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教育质量(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畅通投诉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农委、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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