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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8〕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徐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主要工作,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助力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全面开启高端绿色发展新征程。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做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展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在政府网站公开答复全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定期通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情况。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将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
1.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在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预决算公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展示,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大力推进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的公开工作。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要求,重点公开以下信息:①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②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③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④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期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⑤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⑥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⑦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⑧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要求,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以下信息:①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信息。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③矿业权出让领域信息。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④政府采购领域信息。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做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⑤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信息。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4.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要求,重点公开以下信息:①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③教育领域信息。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2018年8月5日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划片范围。④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⑤环境保护领域信息。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监测,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⑥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⑦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5.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打造特色产业高地、筑牢实体经济根基、厚植创新发展优势、构建全面开放格局、力促改革落地见效、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做好富民惠民文章等我市重大工作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取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强、较难理解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着重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梳理“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编制“不见面审批(服务)”办事指南,推进不见面办事流程标准化,提高“不见面审批”的办结率,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的审批(服务)事项,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推广,打通部门、层级间信息壁垒,推进证照信息共享共用、证明材料后台核验,实现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材料在线查验比对。开设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对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专家等信息进行归集、更新和公开,通过“信用徐州”与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联动,对中介机构进行综合信用评价。
(六)推进基层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全面梳理公开基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办理指南,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政务服务门户(站点),推动适宜网上运行的事项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和办理。整合汇聚各类基层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家政服务、绿色出行、居家养老、残疾人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宣传教育等服务内容和信息,打造一体化基层服务平台,充分利用PC端网站、智能手机、电视等终端设备同步提供服务。建立完善基层信息归集更新和核对机制,准确及时全面归集基层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复用。
(七)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合理设置窗口,配齐配强窗口人员,实现全系统、全要素“闭环式”管理。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探索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整合政务大厅现有资源,推出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和办理进度查询,材料填报模拟展示,以及投诉建议等功能,为居民提供权威性、一站式、个性化、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八)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继续深化“3550”改革,及时公开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全面公开涉及市场准入方面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信息。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实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实体大厅政务服务事项信息“五位一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九)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类政府的主管单位、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强化自查,抓好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的管理和保障水平。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十)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平台。全面摸清市级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按照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规划要求,制定本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统一数据标准和规范。对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细化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的具体要求,在已有目录编制的基础上,对现有目录缺失的类、项进行补充完善。依托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和公共信用等五大基础数据库,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利用共享开放平台集中展示五大基础数据库的运行成果和行政审批、经济运行、民生服务、社会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业务系统运行情况,为公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数据和服务。
(十一)打造12345政务热线平台。继续推进部门政务热线整合,除确需保留的和紧急类热线外,其他的全部整合到同级12345热线平台,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实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一号答”建设,建立政务服务线上监管渠道,接受企业群众对“不见面审批(服务)”和政务服务网的建言评价;编制政务服务“一号答”知识清单,开通“一号答”服务导航,实现“一号答”全市联动服务。
(十二)推进政府公报、“两微一端”、信息公开查阅点等渠道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逐步将创刊以来刊登的内容全部入库在线开放,方便公众查阅,推动政府公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管理,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内容审查,避免发布不当言论;加强新媒体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作用,完善查阅服务场所人员和设备配置,做好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的接收、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和标准化服务指引。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 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要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十四)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新沂市作为试点单位要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对照国家、省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推进试点任务,边落实边自查,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省组织开展的督查验收。要做深做细做实试点工作,把在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清单及办件公开标准化方面的探索,与“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把在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标准化规则制定方面的探索,嵌入到政府行政行为的全流程,做到政务公开与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要力争突破务求取得实效,充分吸纳先进地区经验,在试点工作整体推进的同时,力争在部分领域取得创新突破,形成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积极拓展群众参与试点的渠道方式,充分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十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拟制公文时应同步明确公开属性随文审签,拟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每年年底集中组织对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依法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严格控制转载文件,需要转载其他机关、单位文件时应该从该机关单位网站或其授权的媒体转载,并注明转载来源、时间、链接。
(十六)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市政府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年底前完成目录编制并对外发布。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还要在年底前编制完成并对外发布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部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十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社保、城建、城管、环保、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公开群众关注的办事服务信息。各县(市)区要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公共企事业公开事项目录,建立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对照《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任务安排(见附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要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笫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附件: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附件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重大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发布
公开市政府及部门各项重要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
市各有关部门
2
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公开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
3
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后及时公开
市编办
市各有关部门
4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市工商局
市各有关部门
5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
市各有关部门
6
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的贯彻落实
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沟通,按照省级部门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政务办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
7
做好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
8
量质并举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做好政策文件入库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
9
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
10
通过积极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解读政策
市各有关部门
11
对群众关切要及时高效回应
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
12
建立完善政务舆情监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
13
重点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
市教育局、民政局、建设局、房管局、卫计委、食药监局、安监局
14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优化再造网上办事流程
市政务办
市各有关部门
15
开展网上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
16
清理并公开办事所需各类证照、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
17
推动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市编办、政务办
市各有关部门
18
让企业群众大厅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实施办事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同源管理
市政务办
市各有关部门
19
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
市政务办
市各有关部门
20
及时公开“3550”改革进展和成效
市工商局、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政务办
21
探索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办
各县(市)、区
22
打造12345政务热线平台,全面开展网上办事“一号答”服务
市政务办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
25
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制度
推动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市各有关主管部门
26
推动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
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
27
强化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和平台支撑
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市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
28
高质量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新沂市
市各有关部门
29
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30
优化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
市各有关部门
31
推动政府公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
市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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