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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专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专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徐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专项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徐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专项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育人才的政策环境,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在职在岗名特优教师校长实行专项补助制度。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电教馆)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获得市及以上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荣誉称号,在其称号任期内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对名师工作室、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给予补助。
二、补助内容和标准
(一)名特优教师、校长补助:
1.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每人每年补助25000元;
2.江苏省特级教师在职期间每人每年补助20000元;
3.徐州市名教师、名校长每人每年补助15000元;
4.徐州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
5.徐州市青年名教师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
6.徐州市青年优秀骨干教师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获得以上称号在农村一线任教人员补助在原有基础上各增加2000元。除以上补助外,相关人员还可享受省、市人才奖励政策。
(二)徐州市名师工作室补助:获得徐州市名师工作室一次性补助30000元,每年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最高20000元活动经费。以上补助和经费用于名师交流和学习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学历提高补助:在职教师参加研究生学习,取得研究生学历后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补助发放办法
(一)名特优教师、校长补助。本补助系在岗性补助,各级各类优秀教师退休后均不再享受。徐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徐州市学科带头人、徐州市青年名教师、徐州市青年优秀骨干教师任期四年,超过任期或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不再享受。各级各类优秀教师补助符合两项及以上者,按其中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不重复累计。以上对象退休后,所获补助不计入工资基数。
(二)名师工作室补助。根据市教育局《徐州市名师工作室评选意见》,对获评的徐州市名师工作室实施一次性补助,并根据每年考核情况给予经费资助。
(三)学历提高补助。在职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者,凭当年的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在与学校签订服务期限协议(五年)的基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协议服务期满后发放。
凡享受名特优教师、校长补助的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现任职的教育系统,不得脱离教学教研岗位。否则,取消其名特优教师、校长补助待遇。
四、经费渠道
1.市直学校名特优教师、校长等专项补助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由市教育局统一考核发放。
2.各县(市)、区依照本意见执行,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3.民办学校等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所需经费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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