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全社会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全社会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全社会节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全社会节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视察徐州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以产业绿色转型为引领,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二)主要目标。推动构建节能高效、绿色低碳的发展体系,加强增量控制,加快存量升级,加大财政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每年实施一批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项目。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左右,重点领域能效水平持续提升。
——工业领域,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
——建筑领域,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交通领域,营运货车、营运货船、港口生产、社会车辆等能耗强度比2020年分别下降2.8%、2.7%、3%、3.2%,新增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占比达到50%以上,新增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城市公交、出租车比例均达到100%;
——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比2020年分别下降6%、7%;
——其他领域,商贸流通、农业生产等领域能耗强度持续下降。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优化能源资源配置
1.完善落实能耗双控制度。落实“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等政策措施。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市发改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鼓励利用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支持沛县、邳州等地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加快推进丰县、邳州、铜山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开展电力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替代行动,稳步提高终端电力消费比重。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35万千瓦左右,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合计达到350万千瓦左右,电能替代电量累计达到50亿千瓦时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化燃煤电厂节能减排改造,鼓励开展通流改造、烟气余热利用、集中供热改造,不断降低综合煤耗。在重点行业全面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设备,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推动优质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逐步减少并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直接燃烧,提高煤炭使用效率。到2025年,全市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下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煤炭消费比重降低至71%左右,煤炭资源产出率提高至3.01万元/吨左右。(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工业绿色发展
1.持续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深入实施“工业倍增工程”,着力打造“6+4”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壮大工程机械与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与ICT、生物医药与大健康、节能环保六大新兴主导产业,改造提升钢铁冶金、绿色化工、建筑建材、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传统优势产业,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到2025年,六大新兴主导产业产值达到65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50%。(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决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及省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两高”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力度退出“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资规局、政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创建绿色制造试点示范,支持制造行业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推进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省级低碳园区建设。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徐州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新沂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构建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到2025年,省级以上绿色工厂达到30家以上,17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积极开展节能诊断,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支持企业对标行业能效“领跑者”和标杆水平,实施优化升级,推动能效水平低于基准值的企业改造提升。鼓励骨干企业发挥引领作用,瞄准先进水平,开展节能示范改造,每年组织实施100项节能改造项目。(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以成功创建“江苏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城镇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100%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鼓励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持续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建成一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实施基于用能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对超过用能限额的既有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改造提升。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引导小区采用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智能化提升的综合改造模式,降低既有建筑能源消耗。到2025年,推动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左右。(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应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技术,研究推进“绿屋顶”计划,探索“光储直柔”示范项目。完善建筑能耗、水耗控制政策机制,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加强绿色建筑运行。优化住区路灯照明和建筑景观亮化运行模式,深入开展“灯光秀”排查整治,禁止建设超高能耗、超大规模、过度亮化的“灯光秀”项目。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交通
1.深化运输结构绿色转型。推动“公转铁”、“公转水”,鼓励港口及企业采用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等绿色运输方式。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继续推进内河集装箱运输,打造示范航线。鼓励发展公共“挂车池”“运力池”“托盘池”等共享模式和甩挂运输等新型公路货运模式。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推进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到2025年,铁路和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升2个百分点,集装箱多式联运增长率达1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建设。以港区、货运枢纽、客运枢纽、公路服务区为主,推进内部作业机械、设备、设施等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和近零碳交通示范区,打造“京杭运河徐州段绿色航运示范区”。加强公路沿线、枢纽互通区、港区、航道用地绿化,建造碳汇林、种植碳汇草,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的固碳能力和碳汇水平。积极开展废旧路面、沥青等材料综合利用,提高废旧材料综合利用比例。到2025年,创建3个以上绿色交通主题性项目,干线公路废旧材料循环回收利用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贯彻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理念,持续推进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加强轨道、公交、慢行交通“三网融合”,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公交专用道系统,中心城区力争形成超过200公里的公交专用道网络。继续推行定制公交、微循环公交等服务方式,发展徐州经开区、铜山新区和贾汪新城等组团微循环公交。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达到93.7公里,积极争创“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国资委、城管局、公安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强化公共机构节能
1.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积极引导党政机关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推动不低于85%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深化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典型示范带动公共机构不断提升能效水平。到2025年,累计创建30个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和6个省级能效领跑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用能精细化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地方标准,全面实施能耗定额管理。推动集中办公区、医院、高校、场馆等实施科学有效的精细化节能管理措施,减少无人、少人区域空调、照明用能,严格控制夜间景观照明、亮化设施,以及非必要待机设备能耗。到2025年,推动一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住建局、水务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节能技术应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实施节能改造。利用集中办公区、重点用能单位的屋顶资源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组织数据中心实施绿色化改造,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水平。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完成100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建筑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改造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住建局、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其他重点领域节能
1.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创建一批实施节能减排、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宣传简约适度的生活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绿色化改造,鼓励全市大型商场执行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温度控制标准。到2025年,全市40%以上大型商场基本满足国家绿色商场创建要求。(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业生产领域节能。实施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行动,加快技术示范推广,引导降低农机作业能耗,推进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技术应用。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的老旧农机、渔船淘汰力度。推进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有条件地区利用畜禽粪污、秸秆发展沼气工程等。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农用地膜拾捡回收处理。到202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控制在800万千瓦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农膜综合回收利用率达到9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
1.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领跑行动,鼓励骨干企业申报能效“领跑者”。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市工信局、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能耗在线监测。推动企业接入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推广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建设面向用能单位的能耗在线监测管理服务平台。根据省统一部署,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纳入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节能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节能执法监察。建立节能监察与用能单位信用评价、节能审查等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实现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以及“两高”项目的全覆盖。积极查处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依规使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阶梯电价等手段。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县级节能监察队伍,健全节能监察体系,提升监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加快推动节能降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组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强化高效碳捕集、零碳及负碳排放、变革性能源等领域前沿技术的超前部署。组织徐州高新区实施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整合科研、产业、资本等重要资源,促进产学研在节能降碳领域的深度融合。(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衔接,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第三方机构等的桥梁纽带作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着力构建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新局面。
(二)严格目标责任考核。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调管理、考核。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的地区通报表扬;对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合理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审批和投产;对未完成的地区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进度严重滞后、工作不力的,有关方面按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加大对全社会节能的支持力度,创新资金支持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加强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保障全社会节能工作开展。严格兑现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制定实施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见,将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各级节能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降低用能企业资金和技术风险,实现资金、技术的高效流动,使多方共享节能降耗效益。
(五)大力开展节能宣传。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为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倡导节能生活方式。积极引导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和文博场馆等践行节能理念,鼓励多元参与,家庭、学校、社会多管齐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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