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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扫雪除冰应急预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扫雪除冰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徐州市扫雪除冰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扫雪除冰工作,增强雪天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第一时间启动预案,雪前做好设备和人员组织准备,雪中保障道路具备畅通条件,雪后保持市容环境清新整洁,切实保障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 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扫雪除冰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国省道干线、高速公路、桥梁、窗口地区、门前三包责任区、街巷社区、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1.5 等级划分
Ⅰ级,暴雪,红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雪融化后的水量,下同)达到6.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积雪深度达8厘米。
Ⅱ级,大雪,橙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3.0~5.9毫米,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5.0~9.9毫米,或积雪深度达5厘米。
Ⅲ级,中雪,黄色预警。12小时降雪量达到1.0~2.9毫米,或24小时降雪量达到2.5~4.9毫米,或积雪深度达3厘米。
2 组织指挥机构
在市应急委领导下,成立市扫雪除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扫雪除冰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徐州军分区参谋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商务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政园林局、水务局、农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监察局、应急办、双拥办、铁路办、市级机关工委、盐务局、气象局,上铁徐州办事处、徐州供电公司、观音机场公司、连徐高速公路公司,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政府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3 雪前日常准备
进入冬季,根据天气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提前落实雪前准备工作。
3.1 加强气象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要根据《徐州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与市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时提供天气预报,并组织专家分析降雪态势,确保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
3.2 加强雪前组织宣传
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冰雪天气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社会车辆在冰雪天气时尽量减少出行,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安全隐患,减轻道路交通拥堵。
3.3 储备扫雪除冰物资
扫雪除冰各相关单位、专业作业部门在每年12月1日前要储备充足的除雪融雪和防滑料等物资,并对所属作业车辆完成全面保养检查,保证机械性能良好。同时,各地区要确定积雪消纳场所,以堆放含有融雪剂的积雪。
3.4 加强市政设施排查
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公交等部门要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设备和线路进行巡查和检修,保证运行良好。
?4 预警响应
市气象局发出雪情预警信息后,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各有关作业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有效预防,做好扫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快捷、稳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方式,并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对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立即插播并滚动播报,电信、移动、联通、网络等媒体应当在10分钟内播发。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有效设施传播预警信息。
接到降雪预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应急工作人员到达各自工作岗位,备齐专业除雪作业所需车辆、工具和物资,特别是遇有夜间、节假日降雪预报时,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留有充足人员和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实施应急响应。
5 分级应急响应
5.1 Ⅲ级中雪应急响应
?5.1.1 市及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相关单位启动扫雪除冰工作预案,作业单位上路清扫积雪。
5.1.2 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按责任区划分清除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5.1.3 沿街单位、店铺,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负责门前人行道积雪的清除,易滑路段要采取防滑措施。
5.1.4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依据树木所有权限,及时清除树上的积雪,防止积雪过厚压折树枝,造成阻碍交通及伤人事故。
5.1.5 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通信运营商,动员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5.2 Ⅱ级大雪应急响应
5.2.1 在应对Ⅲ级中雪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工作。
5.2.2 启动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驻徐部队应急队伍,重点支援高铁东站广场、淮海广场、彭城广场、和平大桥等重要节点和道路扫雪除冰工作。
5.2.3 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实施管制,加强交通疏导,快速处理事故,排除交通险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交通状况。
5.2.4 各职能部门按照“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的总体要求,提前做好食品、蔬菜、水、电、气等基本物资保障。
5.3 Ⅰ级暴雪应急响应
5.3.1 在应对Ⅱ级大雪的基础上,全面启动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扫雪应急预案,按预案将兵力、机械对口支援各重要节点、道路。
5.3.2 交管部门优先保障水、电、气、救护等民生需要的抢修、抢险车辆的通行,必要时派警车开道护送。
5.3.3 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排查并消除因积雪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5.3.4 发生灾害后,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在市扫雪除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Ⅲ级、Ⅱ级、Ⅰ级扫雪除冰工作的应急结束统一由市扫雪除冰指挥部确定。
6 除雪作业要求
6.1 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主干、后次巷”和“梯次清扫,分类作业”的原则,优先做好城区主干道、立交桥、上下坡道、车站、广场、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连接线的扫雪除冰工作。
6.2 遇有降雪预报时,提前将作业车辆进入各待命作业位置,确保在短时间内迅速开展作业。同时,对桥梁、匝道、坡道等易滑易结冰区域采取预撒防冰措施。
6.3 降雪过程中,城区桥梁、坡道、匝道、进出城通道等易结冰地段,中雪每2小时实施一次融雪,大雪以上每1小时实施一次,防止积雪成冰。同时采取机械化清雪,人工扫雪等措施,确保城区主干道及各高速公路连接线、进出城通道单向至少1股道路的畅通。
6.4 大雪以上降雪结束24小时内,城区内道路积雪清除完毕,交通恢复正常,高速公路、进出城通道基本恢复正常。
6.5 坚持扫雪除冰与保护环境兼顾的原则,尽可能使用生态环保融雪剂,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7 善后恢复
7.1 做好积雪残冰清除,迅速恢复交通环境。降雪结束后,除雪单位要及时行动,将路边积雪、残冰及时运至指定倾卸消融点,不得随意堆积在路边,以免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雪、残冰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得向路面扬洒积雪,避免因路面结冰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7.2 在雪后交通恢复工作中,交管部门以尽量减少对正常交通的影响为前提,为作业单位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
7.3 每次扫雪除冰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扫雪除冰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工作漏洞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8 保障措施
8.1 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扫雪除冰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人;要健全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切实把降雪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
8.2 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机制,有效开展本辖区扫雪除冰工作,切实保证所属道路雪天交通通行条件。
8.3 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扫雪责任制。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街道要划分沿街单位的责任区,明确责任路段和责任人。与沿街单位、店铺签订扫雪除冰责任书,特别是新建改造的道路要重点抓好责任落实,做到扫雪无“盲区”。
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扫雪工具、机械和运输车辆,组建骨干队伍和突击队,随时为抢险救援做好准备。
8.4 强化指挥,确保扫雪工作万无一失。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扫雪除冰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组织有力,行动迅速,对重点部位和路段要重点保障,确保万无一失。尤其是元旦、春节等假期,适逢中小学、高校放假和春运高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基层要保证有一定的扫雪力量,确保节假日扫雪工作组织到位。
8.5 加强督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扫雪期间,市扫雪除冰指挥部将组织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对突出单位和典型事例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主要领导或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市范围通报;对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 预案管理
?9.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各相关单位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9.2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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