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9〕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徐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市场异常分类
1.5.1市场小微波动(Ⅳ级)
1.5.2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
1.5.3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
1.5.4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市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
3 监测预警
3.1市场信息监测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3.3建立预警机制
3.4预防措施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理
4.3启动响应
4.4基本应急
4.4.1经费保障组
4.4.2市场供应组
4.4.3秩序维护组
4.4.4交通运输组
4.4.5宣传报道组
4.4.6医疗救护组
4.5扩大应急
4.6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6 应急保障措施
6.1建立应急供应体系
6.2建立应急储备体系
6.3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监督检查
7.3责任追究
8 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
8.3解释部门
8.4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禽蛋、水产品、食盐、饮用水(桶装)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相互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开展市场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防患于未然。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行动迅速,处置果断、高效,妥善地开展应急工作。
1.5市场异常分类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市场小微波动(Ⅳ级)、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和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四类。
1.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小微波动(Ⅳ级):
在一个县(市)、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在一个县(市)、区内多个乡镇(街道)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特殊需作为四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
在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在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特殊需作为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
在我市发生并波及省内相邻地市市场异常波动的;在三到四个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特殊需作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
在我市发生并波及外省(市)市场异常波动的;在五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特殊需作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徐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Ⅱ级及以上异常波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向省政府汇报,成立市级应急指挥部,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市长任副总指挥;发生Ⅲ级异常波动,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气象局、盐业公司、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的组织实施和落实情况;发布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信息;指导有关县(市)、区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财产损失及时组织开展评估核查,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保障市场供应;按照市政府要求和市领导指示,做好应急救援的相关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开展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市发改委:负责猪肉、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测、督查工作,必要时上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做好储备粮棉糖肉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工业类生活必需品的生产。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严厉打击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特困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发放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保障所需资金的安排。
市审计局:负责应急保障所需资金的审计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情形下应急商品运输的道路畅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与主要蔬菜生产基地、中型以上生猪养殖基地(屠宰场)、禽蛋生产基地的联系,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安排或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生产应急计划,确保我市主要农产品的市场需求;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应急期会同有关部门,限制畜禽及其产品和蔬菜的外流;负责加强与水产品生产基地的联系,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安排或指导水产品交易市场落实应急计划,确保我市主要水产品的市场供应。
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市场走势,提出预警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报告可能引发系统性食品事故的高危食品品种;并做好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日常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协助政府做好应急时所需卫生物资采购目录制定工作;配合食安办,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对生产、流通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应急期生活必需品安全抽检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市统计局:负责对限上商贸企业批发零售环节的粮油、肉类、禽蛋等重要商品销售情况的统计。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水果、干调、粮油、水产品等日用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对特殊天气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
市盐业公司:负责协调应急所需食盐产品、季节性融雪盐的调运、储备和市场供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的市场监测和异常情况的及时上报,负责贯彻执行全市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执行应急预案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应将应急指挥部组成名单及建立应急机制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张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工作;建议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接收、传达执行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报告执行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3市应急指挥部工作小组
由市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市场供应、秩序维护、交通运输、宣传报道和卫生救护等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应应急工作。
3? 监测预警
3.1市场信息监测
市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确定一批商场、超市、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单位,指导、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全面掌握市场运行情况。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性,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一级)为最高级别。蓝色(四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各县(市)、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黄色(三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同时向省政府报告;橙色(二级)、红色(一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一级(特别严重):五个县(市)、区以上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系统监测的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2天上涨10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持续一周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二级(严重):三到四个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十分紧张,群众争相抢购并出现恐慌,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系统监测的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2天上涨5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连续断档脱销现象。
三级(较重):两到三个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群众争相抢购,情绪不稳定,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系统监测的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2天上涨3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间歇断档现象。
四级(一般):一到两个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紧张,群众有争相抢购的现象,发改、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系统监测的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2天上涨20%以上,部分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间歇断档现象。
3.3建立预警机制
各地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单位,跟踪市场供应情况,监测生活必需品价格,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机制。市场进入异常波动时,各地要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预防措施
市商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准确及时填报列入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范围的样本企业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相关信息;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定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掌握供需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情况,影响到社会稳定,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Ⅲ级以上应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再呈送文字报告;Ⅱ级及以上应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在15分钟内先用电话口头报告,30分钟内再呈送文字报告;对经核实为Ⅲ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事发地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并向周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市场异常波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区;
(2)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
(3)市场异常波动对地方经济发展构成(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市场异常波动的可能发展趋势;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调剂措施和其它应对措施;
(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4.2先期处理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事发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先行处置措施: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周边相关地区发出预警信息;通知有关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信息,启动与铁路、公路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准备;跟踪了解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4.3启动响应
接报小微市场波动(Ⅳ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市相关职能部门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接报轻度市场波动(Ⅲ级)突发事件,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较大(Ⅱ级)、严重(Ⅰ级)突发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确认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后,市政府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轻度市场波动(Ⅲ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可能发生较大(Ⅱ级)、严重(Ⅰ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汇报,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市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4.4基本应急
如出现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依次采取如下措施平抑市场波动:通知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企业、单位加班生产,增加供应;组织零售批发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经费保障组、市场供应组、秩序维护组、交通运输组、宣传报道组、卫生救护组6个专业处置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
4.4.1经费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审计局、商务局组成。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安排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资金,主要用于应急商品的储备、调运、投放等所需费用,分级保障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进行效果评估,各级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监督。
4.4.2市场供应组
由市商务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总社、盐业公司组成。
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市场供应(投放)及市场调控工作,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保障应急期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必要时采取强制征购手段。
4.4.3秩序维护组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城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组成。
负责规范生活必需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应急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督,以及查处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经营活动,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
4.4.4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发改委、气象局组成。
负责建立应急期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快速通道,维护运输道路交通秩序,及时组织安排应急生活必需品运输工作。
4.4.5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由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以及属地政府组成。
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供应形势,宣传政府稳定市场的措施和成效,稳定消费情绪和消费心理,倡导理性消费。
4.4.6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成员单位由市民政局、审计局组成。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开展伤亡救护处理等工作,指导做好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
4.5扩大应急
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时,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依次采取如下措施平抑市场波动:发布命令,禁止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外流(市应急指挥部);动用储备商品,适时适量投放市场(市发改委);针对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指令性计划组织安排生产和销售,定向生产、指定销售、临时定价、调控市场(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商务局、市工信局配合);动用政府应急资金,强制征购市内出现异常波动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定时、定价投放(市财政局);当国内货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市商务局);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采取临时限价等措施,确保市场行情稳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局配合)。
当市场波动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全市控制能力范围,需要省或者其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应急指挥中心,由省直接指挥或授权我市指挥。
4.6应急结束
当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产生的费用,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5.2调查与评估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于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顾问成立事故处置调查小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对市场小微波动(Ⅳ级)的调查评估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 应急保障制度
6.1建立应急供应体系
确定一批我市大型应急商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生猪储备:以铜山、邳州、睢宁等地养殖场、屠宰场为主体。粮油:以徐州国家粮食储备库等企业为主体。小商品:以宣武市场,大润发、麦德隆、家乐福超市等大型零售企业为主体。蔬菜:以贾汪紫庄、铜山棠张蔬菜生产基地,徐州农副产品批发中心和雨润全球采购中心供应为主,全市农贸市场、超市零售供应为辅。食盐及季节性融雪盐:由市盐业公司及各县(市)盐业公司组织供应。
6.2建立应急储备体系
建立协议储备、实物储备等多形式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体系,按照相关标准落实储备数量,不断丰富储备物资种类和数量,由市财政保障储备经费。
市发改委负责粮食、食糖、肉类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承储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市盐业公司负责食盐、季节性融雪盐储备及承储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以在地储备为主、实物储备为辅的蔬菜储备制度。
6.3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相关单位和部门不得乱设关卡,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商务局应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对处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7.2监督检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3责任追究
对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对于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预案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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