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8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7〕10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徐州市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6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徐委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在全市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体系,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暂不具备条件网上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到2017年10月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尽快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3550”目标,全力打造区域“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营运成本最低、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城市。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根据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市各有关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审批部门、项目(含子项)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和具备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等,接受社会监督。首批“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于6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扩大“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比例,实现2017年10月底前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的目标任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政务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编制县(市)、区初审转报事项负面清单。积极打造市、县扁平化便利化审批模式,依据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全面梳理精简县(市)、区初审转报事项,做到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实现“一件事情由一个层级政府全流程完成审批”,为县(市)、区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创造条件。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县(市)、区初审转报环节一律予以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市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最大限度将相关权力事项全链条下放,由县(市)、区全流程完成相关事项的审批。确需县(市)、区初审转报、市级审批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落实承诺代办制和简易审批制,县(市)、区部门“一窗受理、全程代办”,市级部门“见报即办”,如需进一步向国家、省转报实行“见报即转”,不断提高政务审批服务效率。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政务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编制市及县(市)、区共有行政权力运行职责边界目录。按照“重心下移”原则,进一步科学界定市、县政府职责边界。依据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对明确由市、县(市)区共同行使的同一项行政权力事项,要梳理编制各层级实施机关职责边界目录,进一步明确各层级行政管理的职责权限、职责边界,逐步建立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科学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运行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政务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全程办理。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保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努力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审批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建设统一的公共支付平台。进一步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群众和企业办事成本。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整合和共享利用,建设公共数据平台和统一共享交换体系,完善人口、法人综合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库,通过数据共享促进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开展网上监督评价、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实时查询。依托“12345”在线平台统一市、县(市、区)、镇(街道)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监管平台,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都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网上咨询,详细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编办(审改办)、发改委、经信委。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扩大政务服务中心即到即办事项覆盖面,通过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前置要件、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现立等可取。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打通部门职责界限,全流程全链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推行全程代办制。强化政务办监管职责,健全行政服务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健全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网络互通、信息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充分拓展基层政务服务职能,加强四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代办服务、延时服务、集约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人员素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编办(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不见面”送达。推行审批(服务)结果“两微一端”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七)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加快推进邳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市本级、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工作基础上,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按“撤一建一”原则,经市政府审批报省编办备案后设立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市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加强对试点地区审批部门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文件传达、端口开放、信息传递和数据推送,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编办(审改办)、政务办、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八)大力推行企业投资项目“预审代办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代办制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17〕65号)要求,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类开发区、镇(街道)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代办制”,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和无偿代办服务。对暂时不能实现全程网上审批及服务的事项,要统一开展代办服务。各地要公布代办事项目录,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建立代办服务评价、企业联系卡等制度。加强代办队伍专业培训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激励与风险防控,提高代办服务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编办(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九)大力推进联合评审。进一步规范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在项目审批环节有关审图、评估、踏勘、测绘、验收等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快推动“联合评审、联合踏勘、联合测试、联合评估、联合验收”等,将评估、审图、测绘等技术服务业务交由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实施,实现“统一委托、一次完成、结果共享、分别审查”的联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工业生产建设项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编办(审改办)、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区域集中评估试点,试点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地价评估、土地复垦方案等区域性专项评估、评审报告,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由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项目成本。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统一开展各类中介评价,费用纳入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编办(审改办),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市编办(审改办)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市政务办负责牵头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做好信息系统整合。市发改委负责牵头项目投资在线审批的改革优化。市财政局负责公共支付平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支付体系。市公安局负责户口办理、出入境有关证照办理、车辆和驾驶人员证照办理以及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身份认定等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市人社局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市工商局负责牵头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证照、“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徐州地税局、徐州银监分局等推进不动产交易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市质监局负责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其他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单位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支撑,以综合执法为手段,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制度链为保障的严格有效监管体系。2017年全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建立奖励举报、惩罚性赔偿、联合惩戒等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开展“不见面审批(服务)”成效评估活动。通过“随机问卷、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群众和企业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全面梳理评估,认真分析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进行优化调整。继续实施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对改革效果进行全面评估,把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以评估机制倒逼改革举措的落实。聚焦“3550”目标,在“开办企业、施工许可、不动产交易登记”等评估重点领域形成最优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并分别确定2—3个案例进行全程跟踪办理,以案例检验倒逼流程优化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列入市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核评价、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强化工作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市审改办负责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督查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要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改革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加快推动改革落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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