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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徐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中介服务质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打造“开放、规范、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为目标,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徐州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实现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统一信息公示、交易、管理、服务、监督,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建设产业强市、打造区域中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广网上中介超市应用,建立标准规范的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积极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规范开展网上平台交易,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实现网上中介超市市县一体化运行。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在平台购买中介服务,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在平台购买中介服务,创新中介成果应用,探索扩大网上中介超市应用范围。
三、适用范围
(一)中介范围。依法登记设立,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为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机构。
(二)事项类型。全市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包含各类评估、测量、检测、咨询、评价、论证、证明、设计、审查等)。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所需的一般中介服务事项也可纳入。
(三)资金类别。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涉审中介服务,须采用法定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的除外,原则上都要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采购一般中介服务项目,建议通过网上中介超市竞争选取。
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完善中介服务事项
1.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既包括行政许可的前置中介事项,也包括行政权力中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权力事项的前置中介事项。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要在公布的中介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和权力事项调整情况,对中介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要确保中介事项应进必进。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气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市政务办行政审批服务保障中心汇总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中介超市统一公布,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对应的审批部门、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机构资质要求、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信息,建立全市中介服务事项库。没有纳入清单的中介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要件。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中介事项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气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国务院决定新增、取消、变更,原设立依据变更、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调整后及时更新清单相关内容并在中介超市对外公布。中介超市及时更新服务事项配置,调整服务事项的管理要求和选取要求,合理划分服务事项类别,确保中介服务交易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政务办、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气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推进中介机构有序入驻
1.实现中介机构开放入驻。中介超市面向全社会中介机构常态开放。凡能提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所涉及的中介服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均可进驻中介超市。中介机构在本市任一区域通过网上申报、资质确认等程序办理入驻手续后可在全市开展相关工作,不需在其它区域重复入驻,实现一地入驻,全市通用。(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推进中介机构入驻平台。中介机构网上申报后由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审核基本信息、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执业资质、资格信息、从业人员及社保信息,审核通过即可进入全市中介服务机构库。各县(市、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全面清理自建中介机构库,对已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信息进行定期审查,出现不实、违规信息,及时告知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处理。(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逐步扩大中介超市应用范围。推动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高频中介事项上线中介超市,不断拓宽服务事项覆盖面,全面提升中介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
(三)形成公开透明网上交易流程
1.发布公告。中介超市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采购单位编写的采购需求进行指导。申请符合要求的,形成采购公告发布在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申请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反馈采购单位修改。(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2.公开选取。网上中介超市提供 “直接选取”、“随机选取”、“公开竞价”、“公开竞价+自主选取”、“邀请招标”、“均价比选”等方式供采购单位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选取公示期满后,由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向委托人和中选中介机构出具加盖电子印章的中选通知书。(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3.合同备案。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由中介超市管理部门组织中选中介机构与采购单位使用标准(电子)合同文本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并在中介超市进行合同备案登记,依法应当保密的合同除外。(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4.服务履约。由中介超市管理部门对中介机构履约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服务。中介服务成果经确认后,应当在中介超市备存,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除外。(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5.服务评价。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后,由中介超市管理部门、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在中介超市平台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服务规范等方面进行三方满意度评价。(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
(四)建立统一规范的中介超市监管机制。
1.规范中介超市运行管理。按照市县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建立中介超市管理机制,由市政务办牵头制定中介超市管理办法,明确各方权责关系和服务标准,严格按照要求提供交易服务和保障,确保中介超市运营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2.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责,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制定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中介机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务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3.强化资金审计监督。市审计局依法依规对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4.加强信用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中介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依托徐州市中介超市对入驻的中介机构开展分类分级管理,依法依规归集共享中介超市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给市信用办统一纳入市诚信体系管理,为采购单位选取中介提供有效信用支撑。(牵头单位:市政务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广应用中介超市是中央、省市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介超市改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定期调度网上中介超市规范化运行工作,常抓常管,持续推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联合推进、创新发展和督查考核。建立市中介超市运行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务办牵头组织,强化部门联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推广应用中介超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中介超市各项机制建设和能力提升,确保中介超市平稳高效运行。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中介超市运行管理专项检查,定期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中介服务交易情况进行督查,针对不上平台体外交易及不规范实施采购行为进行通报。完善入驻机构服务评价追踪、信用监管等工作,对成交情况、承办数量、业主评价等实行标准化管理,保障重大项目服务,提高项目业主满意度。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依托政务服务中心、政银、政企合作网点和街道社区为(便)民服务中心,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中介超市的良好氛围,吸引中介服务机构和项目业主更多通过中介超市购买和承接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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