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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徐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4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综合素质,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指乡村教师,包括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具体由各县(市、区)按照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二、总体目标
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乡村教师师资配置进一步优化,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高,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乡村教师队伍。到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达100%,小学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9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100%,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学历达2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达30%,“双师型”教师达75%。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切实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认真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强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2.高度重视师德校风建设。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实行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的业绩,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杜绝有偿家教,做到依法依规执教。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明确师德底线要求,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行为,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的实行评先晋级等“一票否决”。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二)加快建设教师发展机构
加快推进县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2016年云龙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沛县、新沂市完成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创建,2017年鼓楼区、泉山区、铜山区完成创建,2018年丰县、睢宁县、邳州市完成创建。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的统筹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教科研训的深度融合,加强对校本研修工作的指导,构建基于一线课堂实际的研训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更好地为区域内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充分依托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加快健全完善县、镇、校三级校长教师培训新体系。加大扶持力度,把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工作重心放到乡村学校,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大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1.健全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管理规范、富有特色的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制定徐州市乡村教师培训规划,强化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国家、省级培训项目名额进一步向乡村倾斜,采取省、市、县(市)区、校四级联动的方式,推进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确保在职教师培训全覆盖,对全体乡村教师及校长进行360学时以上的培训。
2.加快乡村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大力组织实施乡村教师“领雁工程”暨“乡村骨干教师教科研能力提升千人计划”项目,精心组织市、县两级乡村骨干教师培育站活动,每年为乡村学校培育教科研骨干教师1000名。实施“名师工程”,结合徐州市名师工作室等活动载体,选派市级名特优教师,组建培训团队走进乡村学校,培训乡村教师。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名师工作室”,发挥当地名师、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把“名师工作室”工作开展到基层偏远学校,把培养优秀教师和培训全员教师的职能落到实处。实施“青蓝工程”,建立乡村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展示、交流的平台,拓展乡村教师专业成长空间。
3.实施乡村教师“起航计划”, 规范乡村学校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评聘初级职务的必备条件。要探索新补充到乡村学校的教师,安排到优质学校培养锻炼后再回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制度安排。采取“对位互换”形式(乡村新入职教师到城市优质学校跟岗学习,对应的城市学校派出相同数量、学科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进行为期1年的培训培养,促进乡村新教师的快速成长,拓宽城乡教师交流渠道。
4.实施乡村教师“助力计划”。 加大乡村教师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搭建教师网络研修服务平台,推进城乡教师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组织实施好乡村校(园)长轮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兼职教师培训等项目。强化乡村幼儿园教师“双基”培训、严格教师资格管理,到2020年80%幼儿园教师都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强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确保50%以上的县级(含县级以上)的培训指标落实到乡村学校,乡村教师专业成长渠道畅通、保障有力。
5.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根据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建立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健全乡村学校教研中心,引导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组建教研共同体,支持乡村教师参与城区学校教研活动。明确各级教研人员深入乡村学校开展研训活动的要求,采取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教师发展中心”要在落实好本地城乡一体化教研制度方面创新实践。
(四)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1.执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县(市、区)教育部门每学年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核编基数,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编制调配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学、教学点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
2.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县管校聘”相关政策要求,在核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岗位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各级岗位数,统一人员聘用管理、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绩效分配、交流轮岗、档案管理等,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在调配各级岗位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要总体平衡,并充分考虑乡村学校对高等级岗位的需求。
3.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通过调剂编制,使教师配备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逐步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乡村学校教师补充需求,每年至少组织1次统一笔试,依据相关教师专业标准确定笔试内容,严格把好新教师入口关。具体办法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重点补充幼儿园教师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力争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基本实现每班“两教一保”,小学和初中音乐、体育、美术专职教师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80%。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核定编制数的20%增加人员经费拨款,用于聘请急需专业的兼职教师。
2.组织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各县(市)区依据编制和岗位的空缺情况确定乡村教师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并确保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定向师范毕业生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不得少于5年。
3.“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和省免费师范毕业生政策文件和协议签订情况,确保徐州籍免费师范毕业生和省男免费幼儿教师充分就业。继续按规定实行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地区乡村学校任教补偿学费的政策。
4.实施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加以补充的新模式,对人员结构、学科结构矛盾突出的超编缺员乡村学校,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可适当公开招聘部分编外教师,按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管理,保证乡村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实施素质教育。
(六)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依据新修订的《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精神,完善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在学历、资历要求上予以适当放宽。加大师德素养、学生教育工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综合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乡村教师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发表的论文只做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取消乡村教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强化课时量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将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必要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
(七)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机制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常态化,建立健全交流轮岗公示和备案制度。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每届任期一般3至5年)的校长必须进行交流,新选拔的校级领导和学校后备干部原则上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专任教师必须进行交流,每年专任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
2.县域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评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江苏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时,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3.推进市域内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的共同发展,促进跨县域校际间协作交流,实施教学、教研、培训、考核、评价体系融合式、一体化发展,促进乡村学校共同发展。积极组织退休特级教师、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积极探索“学区内教师跨校竞聘”、“乡镇区域内教师流动一体化管理”等路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4.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县管校聘”教师管理新机制的建立。
(八)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和补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政策,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关心乡村教师生活状况和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2.对乡村公办幼儿园和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地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其工资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按时足额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3.充分发挥教师公租房的使用效益,认真落实《徐州市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使用指导意见》(徐教〔2011〕13号),切实满足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需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九)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1.参照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做法,各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级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奖励。
2.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三年联合评选表彰一批“最美乡村教师”,增强乡村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3.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特级教师、评选优秀教育人才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十)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补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徐政发〔2016〕4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名特优教师校长专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111号)文件,加大对乡村优秀教育人才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优秀教育人才示范作用,稳定乡村骨干校长教师队伍。在部分乡村学校(学区)特设骨干教师岗位,吸引优秀教育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对考核合格的交流教师,每月发放生活和交通补贴,并视当地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到交流学校路途远近等因素适当提高,调动教师支持乡村教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相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目标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实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方案实施到位。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好乡村教师培训经费,各县(市)区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列入财政预算,中小学在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按照不低于5%比例安排培训经费。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监管机制,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支持政策和有效举措,确保年内出台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并开展专项督导,市相关部门也要适时对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和公布督查结果,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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