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徐州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2-2020年)
为有效控制麻风病流行,消除麻风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江苏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形势
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专业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市麻风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60多年来,全市共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1927例,麻风病年发现率从1972年的2.27/10万下降至2010年的0.01/10万。“十一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强化各项防治策略和措施的落实,全市共发现和规范治疗麻风病患者20例,有效控制了麻风病传播流行。但目前我市麻风病防治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主要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市麻风病整体疫情无明显下降;新发患者中发现延迟期较长;难治、疑似耐药病例和复发病例报告屡屡出现;一些地区不断出现新疫点,流动人口中麻风病例逐年增多,防治难度不断加大。此外,我市尚有近600名麻风病治愈存活者,其中60%存在不同类型的可见畸残。在某些地区,对麻风病的社会歧视和偏见仍然存在。未来10年是徐州市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时期,彻底消除麻风病危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防治形势,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切实把麻风病防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危害。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麻风病患者数量较2010年减少20%,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迟期在2年以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60%以上,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5%以内,以县(市、区)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到2020年,全市麻风病患者数量保持在全省较低水平,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达到70%以上,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者控制在20%以内,麻风病流行县(市、区)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80%以上,流行地区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麻风病患病率保持在1/10万以下。2012-2020年期间,全市须保持以下指标:麻风病患者规则治疗率达到95%以上,麻风病患者开始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三、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早期发现病例,落实规范治疗。各地要根据麻风病的流行情况,坚持主动发现与被动发现相结合,采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等措施,最大限度发现患者,减少麻风病的传播和畸残发生。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疫点调查、线索调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者复查、皮肤科筛查等措施,积极发现患者。加大重点地区病例筛查、治疗力度,提高医疗机构皮肤科的麻风病诊断水平,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激励机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发现和报告病例。对新发现的麻风病患者,要建立完整的病历档案,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及早发现并处理麻风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对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要及时给予判愈。
(二)强化疫情监测,科学指导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麻风病疑似病例报告、转诊制度,及时、准确地进行麻风病患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加强以县(市、区)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耐药菌株、难治病例、流动人口发病情况等专项调查。加强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制定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积极预防畸残,有效促进康复。加强针对麻风病患者和治愈者的畸残预防及康复教育,使其掌握眼、手、足自我护理知识和技能,为麻风病患者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对有手术适应证者要及时实施手术矫治,并提供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服务。对现症麻风病患者要定期进行神经功能的评价,及早发现并正确处置神经炎和眼部损害等,降低现症患者的畸残发生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开展心理及社会康复、职业康复工作,为麻风病残疾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四)注重宣传教育,消除社会歧视。开展多种形式的麻风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以“麻风病可防可治”为主题,加强日常宣传和“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的集中宣传。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切实提升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公众对麻风病的认知。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广大医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公众转变观念,消除对麻风病的歧视和偏见,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科学研究,促进合作与交流。鼓励科研能力较强的单位开展麻风病早期诊断、耐药和复发等研究,为提升麻风病防治水平提供技术支撑。推进麻风病预防控制管理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麻风病监测、主动发现等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与麻风病防治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人员交流与科研合作,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我市麻风病防治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统筹,密切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消除麻风病危害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防治政策。卫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麻风病防治规划、政策、策略和措施,加强对麻风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麻风病患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麻风病医疗保障水平。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民政部门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病患者纳入低保和提供医疗救助,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流浪乞讨麻风病患者救治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侵害麻风病患者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监测与病例报告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在麻风病流行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麻风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保障麻风病患者及痊愈患者的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权利。残联负责为麻风病畸残者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并协助麻风病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麻风病防治工作合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落实配套政策。各地要切实保障麻风病防治工作经费,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防治工作重点和优先领域,统筹规划,合理使用,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落实麻风病防治人员的倾斜政策待遇。同时,进一步发挥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动员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各界力量,深入开展麻风病患者救助、慰问等关爱活动,共同推进麻风病防治事业。
(三)健全防治网络,加强队伍建设。麻风病防治机构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统筹考虑建设规划,改善设施设备,提高防治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麻风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各项麻风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提供防治服务。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麻风病防治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在麻风病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工作中的作用。市卫生局指定市传染病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设立麻风病实验室,并负责为伴有严重麻风反应、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等患者的处理提供服务与技术支持。要加强人才培养,采取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学术年会和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麻风病流行地区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治培训,加强麻风病防治学科带头人和防治骨干的培养,提高麻风病防治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精干的防治队伍,更好地适应麻风病防治工作需要。
五、督导与评估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做到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逐级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督导检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综合考评,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市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落实规划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本市级网站
县(市)区
江苏省(辖区)政府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市云管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用徐州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徐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丰县人民政府
沛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铜山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云龙区人民政府
泉山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地图
|
网站联系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徐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访问量:29517573
苏ICP备0604311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350号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