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7〕2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徐州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流转使用,建立“行政+市场”调控机制,推动更大范围内资源统筹优化配置,助力精准扶贫开发,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0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余指标是指实施增减挂钩工作过程中,在保障自身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节余的建新规模及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流出方是指提供节余指标的市、县(市、区)政府;流入方是指需要用地报批指标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新城区管委会、各类开发园区、土地储备机构等国有投资建设主体单位等。节余指标流转后,流入方获得建新规模及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流出方承担相应耕地保护责任。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省国土资源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网上流转平台组织开展指标流转工作。指标流转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该平台上进行。
第二章 增减挂钩指标流转
第五条 省重点帮扶县(丰县、睢宁县)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黄河故道流域(包含丰县、睢宁县)所涉及其他县(市、区)节余指标可在设区市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第六条 节余指标流转实行规模控制。省重点帮扶县(丰县、睢宁县)省域内流转的规模按照省要求控制;黄河故道流域所涉及其他县(市、区)在市域范围内流转规模不超过省下达年度增减挂钩计划的50%。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节余指标产生、流出、流入和使用、耕地保护任务变化等情况实施台账管理。
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节余指标流转,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承担具体的节余指标流转服务。
第九条 省重点帮扶县(丰县、睢宁县)在保障自身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节余指标流转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参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节余指标流转。允许丰县、睢宁县通过省流转平台进行专场流转。参与省平台指标流转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黄河故道流域地区节余指标参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流转,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节余指标流转计划,经当地政府批准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三章 流转程序
第十一条 黄河故道流域地区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流转申请。
流转申请包括节余指标建新规模、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耕地质量、建议最低流转价、拆旧区复垦验收文件等信息。流出方应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应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纳入台账管理。流转服务机构根据申请顺序、流转规模等确定流转时序。
第十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结合增减挂钩指标产生成本及市场供需情况确定当期流转底价。
第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省土地整理中心发布节余指标流转公告。流转公告内容包括:流转规模、耕地质量等别、流转底价等。公告期7日。
第十五条 竞买人应在流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流转服务机构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流转底价与拟竞买指标数量乘积的10%。流转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流转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应按原途径及时退还。
第十六条 竞买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需明确所需节余指标数量。报价高于流转底价的,按照报价的高低,依次确定竞得人及竞得节余指标数量。有两个及以上报价均满足要求,且报价相同的竞买人,按提交报价信息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确定竞得人及竞得节余指标数量。
第十七条 竞得的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按当期成交的节余指标建新总规模与建新可占用耕地总规模的比例分配。
竞得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当期成交的节余指标建新可占用耕地总规模/当期成交的节余指标建新总规模×竞得节余指标建新规模
第十八条 竞得人在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网上流转平台上获取成交确认书,流转服务机构应在成交确认后即时在网站公示流转结果,公示期为5日。
第十九条 公示无异议的,由流转服务机构通知流转双方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流转合同。流入方按照流转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剩余的流转价款。
第二十条 流出方应得流转价款按照当期实际成交的流转价款总额、建新规模和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进行计算,并按比例分配。
流出方应得价款=当期流转总成交金额/(当期成交的节余指标建新总规模+当期成交的节余指标建新可占用耕地总规模)×(流出方实际成交的节余指标建新规模+流出方实际成交的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
第二十一条 流转服务机构应当按流转合同约定,将流出方应得的价款汇入流出方提供的资金账户。
第四章 指标使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节余指标流转后,仅限流入方使用,不得再次转让;如流入方无法使用增减挂钩指标进行用地报批,流出方需将成交的建新规模及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置换为等规模的新增建设农转用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第二十三条 节余指标流转后,将单独建库、封闭管理,根据使用情况统一核销。流入方单独编制建新实施方案,说明节余指标来源,在流转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报批和备案工作。未按期完成报批或备案工作的,暂停参与节余指标流转。
第二十四条 流入方节余指标使用结束后,建新可占用耕地规模如有结余,可转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第二十五条 流转收益应专项用于搬迁农民安置补偿、农村土地整治、涉农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扶贫开发方面。流出方要制定节余指标流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流出方、流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年内不得参加节余指标流转。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签订节余指标流转合同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违反节余指标流转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
(五)其他影响公平流转和市场秩序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在流转活动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节余指标流转使用地区名录
附件
节余指标流转使用地区名录
一、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节余指标的地区:
省重点帮扶县:丰县、睢宁县。
二、可在市域范围内流转节余指标的地区:
黄河故道流域:铜山区(何桥镇、黄集镇、刘集镇、大彭镇、张集镇、房村镇、单集镇、伊庄镇),沛县(鹿楼镇、安国镇、杨屯镇、朱寨镇、龙固镇、栖山镇),邳州市(八义集镇、占城镇、土山镇、八路镇)。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本市级网站


县(市)区


江苏省(辖区)政府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市云管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用徐州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徐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丰县人民政府

沛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铜山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云龙区人民政府

泉山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地图
|
网站联系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徐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访问量:29515583
苏ICP备0604311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350号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2

江苏徐州产业园区

江苏徐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徐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