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0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务
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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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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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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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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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结合我市“十三五”期间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和市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着力推进“放管服”纵深发展,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遵循“五个统一”基本原则,坚持“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建设与省全面对接、全市统一的“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需按照“五个统一”的原则有效推进,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一)统一工程规划。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市、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二)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依据国家、省政务信息化标准,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扎实推进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三)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四)统一审计监督。开展常态化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五)统一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促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一是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完成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工作,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全面整合,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二是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各地、各部门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基本联通和数据共享。三是建立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为核心的全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初步实现,率先实现人口、法人、地理和自然资源、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四是通过建设“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实现市级各部门集中部署的业务办理系统和市级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基础、主题信息数据和服务事项的交换共享和联动办理。五是为“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在完成以上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深化信息资源应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审”“清”工作,基本完成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建立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明显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底前,实现各地及市级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本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大数据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重点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按照“先联通、后提升”的原则,坚持“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落实“自查、编目、清理、整合、接入、共享、协同”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完善“一网络、一平台、两网站”,建设“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实现“网络通、数据通、应用通”,全面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推进落实五个方面14项具体任务:
(一)摸清底数,“审”“清”结合,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清理整合。
1.摸清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底数。组织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检查,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2017年10月底前,市发改委牵头,市审计局、网信办、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市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2017年11月中旬前,市审计局牵头,市发改委、网信办、经信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补充完成对市各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实现部门全覆盖,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奠定基础。
2.摸清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底数。2017年10月底前,市发改委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各地、各部门依据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编制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所掌握信息资源,摸清数据底数,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逐步构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市编办推进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明确全市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管理。
3.清除“僵尸”信息系统。2017年12月底前,市级各部门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4.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2017年12月底前,市级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杜绝以处室等内设机构名义存在的独立信息系统。
(二)设施共建,整合提升,加快“一网络、一平台、两网站”建设。
1.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向市政务内网和外网迁移工作。深化电子政务内网的部署和应用,全面促进各部门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内网迁移。2018年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信息中心负责,继续推进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拓展网络覆盖范围,满足应用需求,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全面促进各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整合。
2.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6月底前,市发改委牵头,市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为核心的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渠道,实现各地、各部门与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形成国家、省、市、县互联互通的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促进各行业各部门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
3.建设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2018年6月底前,市发改委牵头,市网信办、经信委、信息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徐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集中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
4.建设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2018年6月底前,市发改委牵头,市信息中心负责,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徐州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将其作为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支撑政府部门间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各地、各部门政务信息共享服务。
(三)协同对接,促进交换,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1.加快接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发改委牵头,市信息中心负责,市经信委配合,各地、各部门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共享。2018年6月底前,依托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2018年12月底前,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8年起,凡已明确须接入而实际未接入共享平台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运维经费。
2.推动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2018年6月底前,市发改委牵头,市信息中心负责,市经信委(信用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政务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实现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空间地理、电子证照、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能源(电力等)、交通、环保、水利、旅游等基础数据和重点领域数据的共享服务。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各地、各部门政务数据基于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
(四)上下联动,强化服务,建立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1.加快徐州政务服务网建设。2017年12月底前,市政务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聚焦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徐州政务服务网建设,全面整合市、县分散的政务服务系统和资源,全面建成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省要求,市政务服务平台主动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
2.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2017年12月底前,市政务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负责,聚焦政务服务,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示范。加快推进信息惠民,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政务服务新模式。
(五)强化安全,落实保障,完善政务信息管理体系建设。
1.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市网信办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推动制定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2017年12月底前,市经信委、公安局牵头,提出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与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工作衔接的网络安全保障方案。各地、各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本部门运营、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不断提高核心设备自主可控水平。
2.建立统一备案和项目管理制度。相关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加大对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运维经费。2018年6月底前,市财政局牵头,市经信委、信息中心配合,依据国家、省制定的电子政务采购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我市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2018年6月底前,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信息中心配合,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编制徐州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依据以上重点任务和时序进度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工作落实方案,同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各地、各部门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主体,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向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切实保障工作进度。每年2月底前,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提交市政府审定。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服务,提升集约化水平,避免重复投资。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并给予优先安排。
(三)强化评价考核。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7年12月底前,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网信办、编办、经信委、财政局、信息中心配合,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四)加强审计监督。市审计局牵头,市网信办、经信委、信息中心配合,参照国家、省相关要求,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2018年6月底前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审计部门结合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政务信息系统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监督,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审计结果及时报市政府。
(五)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加强信息化人员的培养、激励、考评和管理,分层次、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人才,建设一支业务熟、技术精、素质高的专业化电子政务管理和服务队伍,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提供人才支撑。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大网络与共享平台接入、目录编制、数据对接、工作进度填报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保障力度。市发改委、质监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做好有关技术、标准培训工作,保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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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徐州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和时序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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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徐州市政务信息系统
整合共享工作重点任务和时序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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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序进度
1
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共享专项检查,完成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
市发改委
市审计局、网信办、经信委、信心中心、财政局
2017年10月底前
2
完成对市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审计
市审计局
市发改委、网信办、经信委、财政局
2017年10月中旬
3
开展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大普查,摸底政务信息资源底数,编制徐州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市发改委
市编办
2017年10月底前
4
市级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
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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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底前
5
基本完成对“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
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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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底前
6
各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
市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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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底前
7
政务信息系统向电子政务外网的迁移
市政府办公室
市信息中心
2018年6月底前
8
建立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市发改委
市信息中心、经信委等
2018年6月底前
9
建设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站
市发改委
市网信办、经信委、信息中心等
2018年6月底前
10
建设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
市发改委
市信息中心
2018年6月底前
11
实现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信息中心等
2018年12月底前
12
实现政府各部门间基础数据和重点领域数据共享和交换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信用办)、政务办、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等
2018年6月底前
13
建立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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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底前
14
各级联动,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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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底前
15
出台《徐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务办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信息中心
2017年12月底前
16
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规范、提出网络安全保障方案,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安全风险评估
市网信办
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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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底前
17
制定徐州市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相关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经信委
2018年6月底前
18
编制徐州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市发改委
市信息中心、财政局
2018年6月底前
19
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
市发改委
市政府督查室、网信办、编办、经信委、财政局等
2017年12月底前
20
探索政务信息系统审计的方式方法,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市审计局
市网信办、发改委、经信委
2018年6月底前
21
向市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每年1月底前
22
汇总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提交市政府审定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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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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