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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徐州市猪肉市场供应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影响而引发的本地猪肉价格异常波动,满足本市居民日常生活对猪肉的基本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徐州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徐州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徐州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适用以下情况:因猪蓝耳病、猪囊虫病、猪丹毒、猪肺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影响,造成徐州地区因猪肉供应紧张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应急为辅。高度重视生猪养殖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猪肉储备与扶持生猪养殖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做好应对猪肉供应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职责明确、分工合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处置猪肉供应突发事件时,相互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1.5 市场异常分类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市场小微波动(Ⅳ级)、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和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四类。
1.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小微波动(Ⅳ级)
在一个县(市)、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在一个县(市)、区内多个乡镇(街道)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特殊需作为四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
在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在2个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特殊需作为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
在我市发生并波及省内相邻城市市场异常波动的;在三到四个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特殊需作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5.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
在我市发生并波及外省(市)市场异常波动的;在五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特殊需作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
2.1.1市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徐州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统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张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职责与分工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猪肉市场应急供应工作,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猪肉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
(3)决定猪肉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4)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用好省级专项资金、提高保险金额,加大信贷担保等政策,支持恢复生猪生产;加强与中型以上生猪养殖基地(屠宰场)、禽蛋生产基地的联系,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安排或指导肉类产品生产基地落实生产应急计划,确保我市消费市场需求,负责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加强跨省引进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落地监管工作,负责外埠生猪产品入徐备案的牵头工作,应急期会同有关部门,限制畜禽及其产品外流。
市发改委:负责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肉食品的市场价格监测、督查工作,适时上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价格干预或者其他紧急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猪肉储备管理和储备肉的市场投放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猪肉市场供应应急工作;对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产品的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市场走势,提出预警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猪肉产品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对生猪产品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后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应急期猪肉等肉制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建成区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猪肉、牛肉、羊肉、鸡肉等肉类商品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障突发事件情形下应急商品运输道路畅通。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开展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猪肉产品市场供应场所治安秩序,防范因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严厉打击扰乱市场、蛊惑人心、破坏社会稳定等不法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涉及应急救援的相关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因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生猪养殖户及时开展评估核查,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救助政策,促使养殖户尽快恢复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保障所需资金的安排。
市审计局:负责应急保障所需资金的审计监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合理规划生猪等畜禽养殖建设基地。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科学划定禁养区。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肉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可能引发系统性食品事故的高危肉类食品品种,配合市食安办参与重大肉类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并做好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日常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协助政府做好应急时所需卫生物资采购目录制定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对限上商贸企业批发零售环节肉类商品销售情况的统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及时上报本辖区的市场监测和异常情况,负责执行全市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定期上报执行应急预案进展。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应急指挥部组成名单及建立应急机制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由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确定监测企业(包括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屠宰场、其他猪肉销售场所和规模以上养殖场等)名单,建立由市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与监测企业组成的猪肉市场应急供应信息监测体系,确定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对猪肉供应市场进行日常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当市场供应波动或出现异常时,建立各部门监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猪肉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性,预警分级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蓝色(四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各县(市)、区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黄色(三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向省政府报告;橙色(二级)、红色(一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一级:五个县(市)、区以上猪肉市场供应极度紧张,发改、商务等系统监测的猪肉价格持续2天上涨100%以上,猪肉供应持续一周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二级:三到四个县(市)、区猪肉市场供应十分紧张,发改、商务等系统监测的猪肉价格持续2天上涨50%以上,猪肉供应出现连续断档脱销现象。
三级:两到三个县(市)、区猪肉市场供应紧张,发改、商务等系统监测的猪肉价格持续2天上涨30%以上,猪肉供应出现间歇断档现象。
四级:一到两个县(市)、区猪肉市场供应紧张,发改、商务等系统监测的猪肉价格持续2天上涨20%以上,猪肉供应出现间歇断档现象。
3.3 建立预警机制
各地发改、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屠宰场等单位,跟踪市场供应情况,监测猪肉价格,建立猪肉市场供应预警机制。市场进入异常波动时,各地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屠宰场、综合超市如出现抢购猪肉,导致猪肉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情况,影响到社会稳定,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发改、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Ⅲ级以上应在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再呈送文字报告;Ⅱ级及以上应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在15分钟内先用电话口头报告,30分钟内再呈送文字报告;对经核实为Ⅲ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商务主管部门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市场异常波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市场异常波动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地区;
(2)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
(3)市场异常波动对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构成(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市场异常波动的可能发展趋势;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调剂措施和其它应对措施;
(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4.2 启动响应
接报市场小微波动(Ⅳ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市相关职能部门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接报轻度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突发事件,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突发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确认并提出预案建议后,市政府启动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市场轻度异常波动(Ⅲ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并启动应急预案。发生市场较大异常波动(Ⅱ级)、市场严重异常波动(Ⅰ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汇报,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市应急指挥部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
4.3 新闻发布
4.3.1新闻发布的管理
猪肉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3.2新闻发布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民心、遵守纪律的原则。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向社会通报猪肉市场供求状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5.2 保障市场供应
徐州地区猪肉市场发生异常波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各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1)企业供应采购。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安排市内屠宰厂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并组织各屠宰厂、专业活猪批发供应商组织货源,做好生猪采购工作,加强跨省引进生猪及其产品的落地监管。
(2)区域间调剂。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异地调剂,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动猪肉制品,稳定本地市场。
(3)动用储备肉投放市场。应急预案启动后,发改部门应根据市场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冻猪肉投放市场,具体投放网点由属地政府统一确定或由承储企业按照已有的销售渠道投放。
(4)定量或限量销售。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猪肉等肉类产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6? 应急结束
猪肉市场供应平稳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报市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撰写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及省商务厅,并抄送市有关部门。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处置猪肉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进行效果评估。各级审计部门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7.2 物质保障
建立生猪生产基地、活体储备供应基地、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屠宰场等猪肉供应企业以及各主要农贸市场、综合超市猪肉零售商共同组成的生产、流通供应网络,确保全市猪肉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和周转储备。
7.3 市场秩序保障
(1)市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病害肉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
(2)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打击私宰猪肉,确保肉品质量和保障供应。
7.4 交通秩序保障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运送应急肉品及指挥车辆的车牌号,确定行车路线,发放特别通行证,保障应急肉品车顺畅通行。
7.5 宣传培训保障
市商务、发改、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猪肉市场供应应对处置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实战能力。
8? 附则
8.1 奖励和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1. 徐政办发【2020】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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