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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徐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苏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
所有和集体所有。
——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
——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
——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
——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
——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我市辖区内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调查成果,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湿地、荒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清晰界定我市辖区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
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部、省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和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支持由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数据资料,根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划定登记单元边界;收集权属、专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以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开展地籍调查;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生态保护红线、特殊保护规定、不动产登记、矿业权信息、取水许可、排污权许可等信息内容。现有资料不能满足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参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开展的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湿地、荒地、探明储量的矿产
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本方案中明确的任务计划,可根据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
1.开展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由市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自然保护地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及其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2.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跨县(市、区)并由市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流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务局、相关流域管理机构、水流流经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
围、面积等自然状况及其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3.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由市级代理所有权的森林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森林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森林类型以及森林单元内森林面积、主导功能等信息及其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4.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由市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湿地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类型以及湿地单元内湿地总面积、植被类型等信息及其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我市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统一确权登记之外的,跨县(市、区)的探明储量
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资源类型、资源类型、储量等信息及其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我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登记数据库标准建设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电子数据库,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在开展工作时,应保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有效衔接和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起,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一)2020年。
1.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涉及我市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制定《徐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依据《总体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启动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同步建设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电子数据库。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于2020年5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依据县(市、区)工作方案,启动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4.指导贾汪区、沛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和《操作指南》等要求对试点期间的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补充、完善,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资源清单出台后,再由具有登记管辖权的登记机构启动相应的登记程序。
5.根据《徐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徐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二)2021—2022年。
1.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涉及我市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根据《徐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2023年及以后。
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编制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组织技术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牵头单位,具体实施统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二)强化统筹协调配合。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力支持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扎实推进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要主动做好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协调;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并加强实时监管,组织做好工作经验交流。
(三)落实资金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地籍调查,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做好宣传培训。全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附件下载:
1. 徐政办发【2020】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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