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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现有政务公开工作为基础。通过编制、运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总体要求
我市《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要坚持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公开内容,在各级政府办公室的领导下,依托信息化手段,周密组织实施,从2007年开始,由近及远,重点梳理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确保 2008年3月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及内容上网公开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信息的变更、增补等工作,保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会议动员。组织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对《条例》施行前准备工作和《指南》、《目录》的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编制工作。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徐政办发〔2008〕6号)要求,对《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要求、操作方法,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操作系统规范等进行培训。
参训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
完成时间:2008年1月25日前。
2.制订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市里的要求,制订本地、本部门《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方案,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完成时间:2008年1月底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是科学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区分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认真做好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做到该公开的信息不遗漏,不能公开的信息不泄密。对不能确定是否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完成时间:2008年2月底前。
2.科学编制指南和目录。各级行政机关在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本方案中编制规范要求和附件中的编制结构样表格式,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指南和目录的更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完成时间:2008年3月5日前。
3.自查报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条例》和全市的统一要求,对已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进行自查审核,经本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本级、市各部门(单位)的《目录》和《指南》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组织编办、法制、保密、信息等部门对其《目录》和《指南》的报审稿,进行全面检查和初步评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完成时间:2008年3月10日前。
4.公示汇总。各地、各部门编制的《指南》和《目录》应及时发布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和试运行,并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对报审稿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有关征求意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将审定后《指南》和《目录》上网公开。同时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将审定稿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完成全市《指南》和《目录》的汇编工作,并向市政府报送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各行政机关要适时更新本机关的《指南》和《目录》,如有内容变更,必须在内容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部省属驻徐各单位。
完成时间:2008年3月20日前。
(三)验收总结阶段根据《条例》规定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徐政公开发〔2008〕1号)的要求,依据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各部门《指南》和《目录》编制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完成时间:2008年3月底。
四、工作要求
编制《指南》和《目录》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繁重、技术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一)确定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根据《条例》规定和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全市政府信息编制及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里的要求,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编制进行具体组织、技术指导和编制进度的督促检查、审核验收,并辑录成册;负责市政府本级《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市各部门和单位进行督查,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全市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市编办:负责《目录》中机构设置及职能等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市法制办:负责对《目录》中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拟公开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市保密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对拟公开《目录》中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配合完成其它工作任务;市信息办和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开发、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目录》条目的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市文化局、市档案局:负责在市图书馆、市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规范,并有专人负责。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在完成自身具体《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
(三)严把编制质量。编制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强化内部审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属于哪个处室负责的信息公开项目,处室负责人要把好第一关;之后交由本部门编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信息公开项目进行二次审核,尤其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二次审核后报本部门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要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严格时间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五)强化日常维护。各县(市)区政府、市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公开的,应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按时间节点及时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逐步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五、编制规范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规范
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附件1);第二类是政府各部门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详见附件2)。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可参照附件1、2,结合自身实际对目录进行重新分类,但必须涵盖《条例》规定应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
⒈编制说明包括编制目的、入编范围、数据项释义、其他说明事项等内容(详见附件3)。
⒉目录数据项及编写要求目录数据项包括关于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的设置
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该专栏中,各地、各部门一般应设置下列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依申请公开
4.政府信息公开动态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8.行政事业性收费
9.政府集中采购
10.行政许可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3.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4.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5.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等内容
(五)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送交机制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地政府要尽快在本地的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充分利用其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作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的送交机制,各单位要在2008年4月底前,将2003年以来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其目录的纸质文本报送到当地国家档案馆。此后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应明确可否公开,可公开的,应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文本原件报送一份到当地国家档案馆。各地国家档案馆要在现有的现行文件阅览中心的基础上,配备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开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本的集中查阅场所。
附件: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2. 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
4. 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县(市)区别编号一览表
5. 市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编号一览表(略)
6. 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结构(略)
7. 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略)
附件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一、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1.政府领导分工
2.政府工作规则
3.政府组成部门
4.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特指国资委)
5.政府直属部门
6.双重领导单位
二、政府规章(特指有规章制定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政府文件
四、政府办公室文件
五、政府重要会议
六、政府重点工作
七、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八、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报告
1.政府工作报告
2.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其他专题报告(目前仅限人代会时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九、政府人事任免
十、政府应急管理
十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二、政府职权事项
1.?行政执法项目
2.?行政管理项目
十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附件2:
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一、机构概况
1.机构主要职能
2.机构领导及分工
3.内设机构
4.直属单位
二、政策法规
1.法律
2.法规
(1)行政法规
(2)地方性法规
3.规章 (1)国务院部门规章
(2)省政府规章
(3)较大市政府规章
4.规范性文件
(1)政府规范性文件
(2)本单位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阶段性规划、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1.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3.工作总结
五、行政职权事项
1.行政执法项目
2.行政管理项目
六、其他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属本机关管理的×××、×××所发布的信息由其负责编制目录并向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提供)截止××××年×月×日之前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三)数据项释义
1.索引号:根据政府公开信息的管理和利用需要而赋予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编号;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
5.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6.发布机构:信息的责任者,是对信息进行创造、负有责任的机关或团体;
7.公开日期:应公开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的具体日期。
(四)其他说明事项
二、目录数据项
(一)机构概况
索引号? 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详细信息
(二)政策法规
索引号 ?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详细信息
?(三)规划计划
索引号? 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详细信息
(四)业务工作
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详细信息
(五)职权事项
索引号?信息名称?施行依据?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详细信息
(六)其他
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详细信息
附件4:
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县(市)区别编号一览表
县(市)区别 ?编号
丰县 ?CA
沛县 ?CB
铜山县CC
睢宁县 CD
邳州市? ?CE
新沂市 CF
鼓楼区 CG
云龙区? ?CH
泉山区? ?CK
九里区? ?CL
贾汪区 CM
?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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