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28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 〔2005〕 1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5〕 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9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食品加工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主要普查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区域分布以及企业数、企业规模、生产资质、企业性质、生产品种、卫生状况、执行标准、生产条件、检测能力、原料控制、技术力量、质量体系建立等方面的情况。
二、普查对象
全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与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的生产企业等(不包括现做现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现场出售食品和保健品的加工点)。
三、时间安排
今年8月开始,年底前结束。
四、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徐州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李文顺副市长任组长,王琦副秘书长、徐州质监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作为普查联络员(详见附表);各居委会、村委会要安排人员配合普查人员一起深入每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结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各县(市)、区政府要与所属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与辖区村委会、居委会分别签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通过开展普查,建立健全乡镇、村委会和企业的协管员、检验员队伍,形成政府协管员、质监部门专业监督员、企业检验员“三员”协同监管的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通过普查,摸清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底数和基本情况,找出食品生产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监管工作突破口。
(二)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普查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技术方案的审查和指导;徐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林牧渔业局、商检局等组成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制定下发具体的普查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普查工作各项任务。
(三)普查工作结束后,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及时汇总整理普查资料,总结普查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普查的资料要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信息资料,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监管工作及时提供信息。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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