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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制定的《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7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七次全会、全国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快构建责任明确、监督有力、治理有效、源头预防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为推动跨越式发展、建设美好徐州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当前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坚决纠正和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等行为;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或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违规行为。
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严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举办或参与举办国际会议,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参加部门会议,坚决纠正会议过多过滥、发放纪念品等铺张浪费、形式主义的问题。严格控制文件数量,凡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严肃查处变相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核定用车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和违规使用车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置、管理使用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做好2010年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规范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农机购置补贴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涉及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认真办理加重农民负担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
(五)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着力推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主题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对本地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推动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以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进一步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继续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完善基层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的监管。不断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积极开展出院病人问卷调查、省市行风巡查以及“无红包医院”创建等活动,认真落实院务公开和医德考评制度。
(七)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入园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和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抓好收费政策调整、公办教师回归和债务化解等关键问题的落实。坚决纠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问题。完善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价格虚高、变相强制征订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教育乱收费信访定期通报和重点监控制度。
(八)深化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惠民。坚决纠正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撤销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进一步规范省内道路交通标识、电子设备设置和使用规定。开展车辆维修、机动车(船)驾驶员培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涉船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九)扎实推进“行风热线”“四位一体”工作。建立由纪检、宣传、监察、纠风、广电、文广新、报业传媒集团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行风热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资源,制定完善的选题联动、播报联动、跟踪督办联动等工作制度,积极构建广播有声、电视有形、报刊可读、网络互动的“行风热线”“四位一体”新模式,力争形成目标统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媒体监督联动新机制。
(十)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惩防体系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水平。紧紧围绕“人、财、物”三个核心问题,重点规划建设“一个中心”、“八大平台”,即建设“勤廉徐州”信息数据交换中心,构建完善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电子监察、纪检监察电子信息、领导干部廉政电子信息、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络媒体舆情监测、财税审计综合电子监管、公众举报诉求和社会信用体系电子征集等八个平台,努力解决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顽疾,确保我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十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中央和省减轻企业负担及惠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性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取消收费项目目录。深入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在组织机构、工作职能、财务资产、办公场所等方面彻底分开。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政府监管、资质审查、市场准入、违法行为查处等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积极发挥企业负担监测点作用,加快形成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十二)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同时,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重点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监等11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加强对群众测评工作的领导,使测评结果真实反映出各参评单位的作风状况。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民主评议工作水平。
同时,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有偿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抓好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纠风重点工作任务,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措施落实。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查处重点案件和解决疑难问题的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坚持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制度创新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部门、本系统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系统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构建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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