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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4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7〕1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176号
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农委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徐州市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2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保护环境和促进畜牧业协调发展,现就加快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设施装备精良、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要求,调结构保供给、转方式提水平、强主体促转型,加快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到2020年,全市畜牧业区域布局科学,养殖结构合理,转型升级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绿色水平明显改善,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与种植业布局相协调的生产格局。全市生猪出栏量稳定在500-600万头左右,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家禽出栏2-3亿羽左右;羊出栏300-400万只左右;奶牛存栏4万头左右。规模场(小区)污染治理率达90%,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8%,实现畜禽养殖污染基本治理和畜禽生产基本稳定的双重目标。
二、重点措施
(一)加快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以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中心,着力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动畜牧业生产向市场紧缺产品、向优质特色产品、向一二三产业融合迈进。着力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推动养殖设施装备的改造升级。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全省畜牧业规划,结合当地资源禀赋,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或畜禽养殖布局优化调整方案,加快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要注重调优区域布局,解决“在哪养”的问题,根据“263”专项行动要求,宜减则减,宜养则养,今年底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搬迁。适养区内要按照“一匹配二分离三配套”的要求,依据耕地实际面积配套布局畜禽养殖规模,严格控制养殖总量,稳定发展畜牧业,提高保供能力。要注重调优生产结构,解决“养什么”的问题。各地要明确一批畜牧业重点产业,打造一批规模集聚,特色鲜明的县域优势产业,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批山羊小镇、乳业小镇等畜牧业特色小镇。要注重调优生产要素,解决“怎么养”的问题。在“种、料、病、管、销”等环节上综合施策,持续推进畜禽良种化,加快自动化、智能化设施改造,推广先进适用、节本增效技术,实现良种良法配套,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引导养殖户与企业对接,采用订单养殖、参股入股等多种形式,完善利益联接机制,提高组织化程度。各县(市)、区畜牧业发展规划或畜禽养殖布局优化调整方案编制务必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并报送市农委备案。
(二)加快培育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现代畜牧业,基础在主体。要按照“主体多元、合作多样、产业融合”的原则,以家庭农场为重点,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一是培育畜禽养殖家庭农场。通过培植典型、示范推动,形成可复制的典型加以扩大推广,引导小规模养殖场户扩大规模向家庭养殖场转化,培育新型牧场主,形成一批养殖“工匠”。二是创新经营模式。引进一批国家级大型龙头企业,扩大“公司+家庭农场”的新型合作经营模式,带动合作农户提升规模经营和设施装备档次,向适度规模家庭农场转化。三是做强畜牧服务合作组织。规范畜禽经纪人队伍,组合形成专业化流通服务的合作组织,鼓励规模养殖场与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流通服务组织之间的联合,为专业化养殖的家庭牧场提供技术推广、防疫托管、畜禽废弃物处理等全程服务。
(三)加快畜牧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以畜牧业提质增效行动和重大技术推广计划为抓手,加快科技推广步伐,着力提升畜牧业生产水平。一是围绕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和家庭牧场的技术需求,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实用技术集成升级,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提质增效技术模式。二是围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继续抓好畜禽养殖高效模式及典型的总结,重点示范推广提高母猪生产效率的精细化管理技术等高效模式。三是围绕今年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强化“三农”协作创新与联合推广,发挥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引导和考核,以农业“三新工程”为抓手,加大生猪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水禽集约化高效健康养殖等重大技术的推广力度。
(四)积极有序推进禁养区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各地根据依法划定的禁养区方案,对在禁养区内,省农委、省环保厅公告规模标准的养殖场积极有序开展关闭搬迁工作,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依法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地制定。对因禁养区划定而关闭搬迁、已办理过非农业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规模养殖场,可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新建,以保证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凡通过检查符合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的,由业主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及时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申请备案。暂未通过检查验收的,要督促其加紧技术改造,达到治理要求检查通过后予以办理;对照检查要求、逾期整改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要责令停止养殖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的,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当地县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办理手续,设施养殖用地备案后,纳入动态管理。在关闭搬迁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采取细致的工作方法,严禁暴力拆迁,避免引起养殖户群体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非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要按照“一匹配二分离三配套”的要求,依据耕地实际面积配套布局畜禽养殖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依法管理和服务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畜禽养殖场(户)要推行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建设中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建设实行“三同时”。示范推广以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为依托的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生产模式,鼓励和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模式,引导有条件的养殖场根据周边环境承载力和生产实际现状选择清洁回用模式或环保达标排放模式,同步推进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2017年,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6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2%。
(六)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根据本地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着力构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畜牧养殖主产区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建成,生猪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到2020年实现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全覆盖。要加快统筹推进步伐,优化工艺选择,降低废弃物的排放,防止对环境的污染。要因地制宜,完善不同处理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有力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要规范无害化处理全程监管,严厉打击乱抛乱扔和非法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本着对畜牧业生产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对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组织人员,围绕重点工作,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配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构建政府、养殖主体和社会资本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政策扶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均要设立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和粪污治理工作。引导现代畜牧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耕地质量保护等相关项目继续向种养结合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以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倾斜。支持规模养殖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根据自身环境治理方式方法配套建设粪便污水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必要设施,提升物质装备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养殖效益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能力。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公司+家庭农场”和“公司+基地”的新型合作经营模式,做好契约农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新格局。
(三)加强科技创新和推广。组织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前瞻性、关键性技术攻关,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加强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与创新,加快已有科技成果的评估和转化应用,努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围绕生态健康养殖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从环境评价、场舍设计、饲养模式、饲料生产、粪污处理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加强技术推广。通过开展畜牧生态健康与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树立示范标杆,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养殖场(户)畜禽粪便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能力,着力提升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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