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徐州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9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5〕9 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徐州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5〕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徐州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徐州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市城乡建设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徐政规〔2013〕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每年市财政安排的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各县(市)、区设立的扶持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企业所得奖补资金要进入企业基本账户,主要用于新技术应用、技术创新、科研研发、人才培养、创优工程等开支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管理、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奖补范围、标准和兑现政策
第五条 在徐州市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的建筑业企业。
第六条 奖补标准。具体如下:
(一)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对企业年度总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且在当地年缴纳税费达2000万元,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100万元奖励。企业资质由一级晋升为特级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万元的补助。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优秀企业的评比活动,并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施工企业主创“鲁班奖”的奖励不低于50万元;主创“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奖励不低于30万元;主创“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铁路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建筑应用创新大奖”、“中国市政金杯奖励”等国家行业最高奖的奖励不低于20万元;主创省“扬子杯”、“市政工程示范奖”等省级最高行业奖项的奖励不低于10万元。鼓励建筑企业外省承接工程创奖,对获得外省及军队最高建筑行业奖项的建筑企业视同“扬子杯”奖励不低于10万元。
(三)鼓励企业科研创新。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0万元奖励,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定建筑业国家、行业及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补。
(四)政府规定的其他扶持建筑业发展的专项奖励。
第七条 补助资金兑现政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上述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和承担,原则不超过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金额。其中:市级评选奖项、科技、专利等奖项由企业机构注册地受益财政负担;工程奖项除外地获奖工程由市级财政负担外,本地获奖工程奖项由其税收受益财政负担。
第三章 奖补项目申报、审批及资金拨付
第八条 由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申报时间一般为次年的年初,每年一次。
第九条 符合相关奖补政策的建筑业企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建筑业企业获奖补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审验原件);
3.获奖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审验原件);
4.其它申请补助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由企业按顺序装订成册上报市建设局。
第十条 市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后,两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批准。市级承担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直接支付从市级专项资金中拨付建筑业企业,县、区级承担奖补资金,由县、区级拨付建筑业企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补助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报送材料。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要严格按《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6号令),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扶持补助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收回已拨付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并取消今后申报专项资金扶持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对涉及本办法与市已出台的相关扶持奖补政策有重复的,单个企业或同一建设项目当年获多项扶持奖补政策的,同一类奖项重复获得的,按从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由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本市级网站
县(市)区
江苏省(辖区)政府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市云管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用徐州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徐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丰县人民政府
沛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铜山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云龙区人民政府
泉山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地图
|
网站联系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徐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访问量:29516449
苏ICP备0604311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350号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