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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徐州市市区公共绿地分级动态管理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市市政园林局《徐州市市区公共绿地分级动态管理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32号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政园林局制定的《徐州市市区公共绿地分级动态管理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徐州市市区公共绿地分级动态管理意见
市财政局 市市政园林局
为规范市区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11〕2号)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我市市区范围内由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绿地、广场绿地、风景区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
二、分级及养护标准
市区公共绿地根据面积、造价、人流量、附属设施、保安配备、景观效果等,实行三级养护管理。考虑人工材料成本、保安、保洁、设施维护、保安配备、树木补植、草花摆放及其它因素变化情况,分别核定综合养护管理经费标准。
(一)一级(甲类)绿地,主要包括:建有亮化、监控设施或景观、公共服务等设施,需要配备专职安保人员(1名/5000平方米),在全市有较大影响并具有示范作用的开放式公园、广场绿地以及风景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公共绿地。综合养护管理经费标准调整为7-12元/平方米·年。一级(甲类)绿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需报经市政府审定:
1.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每平方米造价300元以上;
3.全年日均人流量1万人次以上;
4.建有亮化、监控设施或景观、公共服务等设施;
5.有完善的管理体系,景观效果好,为全市服务。
市政府批准的其它一级(甲类)重要公共绿地,也执行上述综合养护管理费用标准。
(二)一级(乙类)绿地,主要包括:建有亮化、监控设施或景观、公共服务等设施,需要配备安保人员(1名/8000平方米)的开放式公园、广场、风景区绿地;市区主干道及两侧街头绿地;城市出入口道路绿地。综合养护管理经费标准仍为5-8元/平方米·年。其中的开放式公园、广场、风景区绿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2.每平方米造价200元以上;
3.全年日均人流量0.5万人次以上;
4.建有亮化、监控设施或景观、公共服务等设施;
5.有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景观效果较好,为全市服务。
(三)二级绿地,主要包括: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街头绿地、游园、公园;湿地公园;市区次干道及两侧街头绿地。综合养护管理经费标准仍为4-6元/平方米·年。
(四)三级绿地,主要包括:防护绿地及其它绿地。综合养护管理经费标准仍为2-3元/平方米·年。
三、分级评定与动态管理
(一)市市政园林局、财政局负责市区公共绿地综合养护管理等级的评定组织工作。
(二)市市政园林局、财政局负责对市区公共绿地的综合养护管理等级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养护合同周期适时进行调整。
(三)人流量的测定委托市统计局城调队或社会第三方机构调查。
(四)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负责确定其辖区范围内公共绿地的养护标准,经费自行承担。
(五)本意见未尽事宜,仍以徐政规〔2011〕2号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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