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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5〕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徐州市国税局、徐州地税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团市委《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2日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 徐州市国税局 徐州地税局
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市工商局 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部署要求,鼓励、引导和扶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促进大学生创业摆在就业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学校助推、社会扶持”的原则,大力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孵化推进、创业服务优化”四项行动,加快构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不断扩大,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质量、效益不断提高。2015—2017年,引领不少于3000名大学生创业,培育一批重点创业企业。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创业能力提升行动。
1.普及创业教育。驻徐各高校要在现有创业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完善创业教育体系,有条件的要设立创业学院,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面向全体学生系统开展创业教育进课堂活动,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将创业教育与专业教学相结合,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
2.加强创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加强与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培训,大力推动政策推介、技能鉴定等活动进校园,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确保2015—2017年创业培训不少于5000人。扩大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研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教材,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及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培训+实训+导师+平台+扶植”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创业前的SYB培训和创业实训,不断优化创业中的导师服务、融资平台、科研中介等服务以及创业后的跟踪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育“一条龙”服务机制。
(二)实施创业政策拓展行动。
1.简化各类行政手续。各级工商部门要大力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完善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及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捷服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拓展出资方式,允许高校毕业生以其共同开发、自主研发、科技创新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成果作为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申报登记时使用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媒体广播电视、电子书包、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等用语,作为名称中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税务、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大学生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登记、变更等办理手续。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为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设立大学生创业专用窗口,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大学生创业相关业务。
2.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毕业前2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继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初次创业且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的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在各大学生创业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可按用工人数给予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吸纳招用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申请专利所发生的申请费、代理费继续由市知识产权局给予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凡税务部门征收的各类税收,其地方留成部分,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安排其使用。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符合大学生创业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按照“风险可控、简易方便”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措施,多途径解决担保难问题。市人行及各分支机构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金融支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给予50%的贴息;开办“网店”的,经认定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利项目贴息补助。各级经信、科技、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协调,不断拓宽青年创业贷款和大学生“村官”贷款覆盖范围。
5.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地要根据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启动实施1000万元创业投资基金,用于大学生创业企业股权投资,做好企业跟踪调查服务,及时动态掌握企业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改进担保基金运作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受益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融资问题。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企业对接。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支持。
(三)实施创业孵化推进行动。
1.推进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各地、驻徐各高校要充分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资源,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等部门及驻徐各高校要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开展各种形式合作共建,促进园区建设纵深化、链条式发展。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园等级评定工作,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国家和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园,2017年前建设国家级示范基地1家、省级示范基地5家。
2.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各地、各有关部门及驻徐高校要加强创业项目培育,采取“基层推荐、高校征集、大赛跟踪、企业提供”等形式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集成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符合大学生特点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导活动。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源采取自建、共建等模式搭建电子商务创业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通过选拔推荐和专家团队评审等方式,遴选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优秀项目,给予入园孵化和政策扶持。积极搭建项目展示、推介融资、交流合作等平台,推动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有序对接和落地实施。
(四)实施创业服务优化行动。
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大学生创业服务功能,加快构建覆盖校园内外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驻徐各高校要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整合各类资源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和全过程的创业服务。健全大学生创业导师库,新增一批创业导师,切实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贴近实际需求的专业化辅导。
2.拓展公共创业服务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创业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免费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申报评审、社保代理等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大学生创业园区建立服务工作站,方面大学生创业。要认真梳理归集涉及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徐州大学生创业网和各种宣传平台加强宣传解读,并免费提供创业企业形象宣传。积极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辅导。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创业公共服务目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3.促进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互联网及新媒体创业宣传平台作用,在大学生创业园区建立综合服务室,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资讯发布、创业培训引导、创业政策解读等服务。定期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业观摩等交流活动,帮助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积极组织并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全市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集中展示大学生创业成果,进一步深化后续服务;每年遴选一批大学生创业典型,展示大学生创业风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驻徐各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进度、政策措施和责任分工。各级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和措施落实;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税务、工商、质监、人民银行、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计划实施,
(二)严格绩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驻徐各高校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自主创业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大学生人才,通过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总结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不断推动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积极打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引导带动更多的大学生走自主创业的道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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