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稳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逐步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全面规范农业保险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农业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总体要求:努力做到“三个基本涵盖”,严格执行“三个基本统一”,切实把握“三个最低标准”,注重做到“三个互相结合”。
“三个基本涵盖”:农业保险险种基本涵盖我市具备开办保险条件的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保险责任基本涵盖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参保对象基本覆盖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主体。
“三个基本统一”:全市统一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和理赔标准,统一农业保险投保理赔工作流程,统一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方式。
“三个最低标准”:整体推进面,以县(市)、区为单位,全市统一开设的主要种植品种承保面要努力达到80%以上,确保不低于60%,能繁母猪和奶牛承保面达到100%;保费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原则上对水稻、小麦、玉米不低于70%,对能繁母猪不低于80%,对奶牛不低于60%;保障程度,继续推行低保费、低保额、有限责任的初始成本保险,保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农业项目的直接物化成本。
“三个互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尊重农户意愿与组织推动相结合,农业保险与建立农村保障体系相结合,努力探索切合徐州实际的农业保险运营机制和模式。
二、主要内容
市统一设定主要险种、保费、理赔标准,统一定损理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等制度。
(一)保险险种。重点开办小麦、水稻、玉米、能繁母猪、奶牛、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七个品种保险。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采取保险经办机构商业自营模式,由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二)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设定为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主要包括水灾、火灾、风灾、雹灾、旱灾、冻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
(三)条款费率。按江苏省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规章执行。小麦、水稻、玉米保险费率为5%,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费率为6%。
(四)参保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农场、农业园区、农机户等,均可根据试点险种自愿选择投保。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以镇或村为单位统一投保,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园区、农机服务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规定,及时向投保农户发放《徐州市农业保险卡》。
(五)保障水平。根据低保额、低保障、低收费的原则,按照保障恢复生产、实行成本保险的要求,小麦、水稻、玉米每亩保费分10元、15元、20元、25元四个档次,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达到减产省统一规定幅度的,参保农民最高可以得到每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的保险赔偿。能繁母猪、奶牛保费为60元、240元,因保险责任内疫病等死亡的,参保农民最高可以得到每头1000元、4000元的保险赔偿。
(六)保费补贴。对小麦、水稻、玉米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7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县(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10%。能繁母猪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80%,其中省财政补贴50%,市财政补贴10%,县(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20%。奶牛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60%,其中省财政补贴50%,县(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10%。农机保险保费补贴的机型及其险种为:兼用型拖拉机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联合收割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50%,其中省财政补贴40%,县(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10%。
(七)定损理赔。小麦、水稻、玉米定损比例计算,统一按以前三个正常年景统计部门统计的单产平均数为基准。小麦、水稻、玉米保险期间为省条款统一规定的保险期间,与保单签订时间无关。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由保险公司牵头,会同农业灾害定损理赔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受灾情况进查勘定损,并统一标准、公开程序,定损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理赔资金,政府与保险公司额按照6:4的比例承担。2008年起,理赔资金要通过“一折通”发放,禁止将理赔资金拨付到镇现金发放。定损理赔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流程,按时办结。
三、资金管理
(一)建立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当年保费、历年节余、利息纳入发展基金专户存储。当年保费扣除15%管理费后,40%交保险公司,60%留县(市)区级。所有资金都要实行滚动积累、封闭管理、定向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不得使用农业保险资金参与股票买卖、期货交易和各种借贷、担保活动。
(二)建立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为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从2008年起,县、市级建立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
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1.县级财政预算按本地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总额的5-10%安排;
2.上级财政部门的保费奖励;
3.可用于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的其他资金。
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的主要来源:
1.各县(市)区按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总额的10%上缴;
2.市级预算按县(市)区实际上缴保费的50%安排;
3.省级财政按市级预算安排资金额等额补助;
4.可用于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的其他资金。
巨灾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因巨灾发生的农业保险超赔支出。准备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局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使用。县(市)区发生巨灾超赔时,政府应负担的超赔部分原则上由下列资金依次赔付: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当地政府巨灾准备金。不足部分,县(市)区可向市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
(三)管理费提取使用。按总保费的15%提取农业保险试点管理费,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的支出,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承保额,及时将管理费用划拨至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截留他用。
四、组织领导
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为市农工办、财政局、农业局、林牧渔业局、农机局、审计局、气象局、宣传部、发改委、法制办、保险协会、人保财险徐州分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工办。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户的积极性,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各地、各部门和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把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取得实效。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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