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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我省将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召开五年一度的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一批在我省社会主义建设各条战线上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劳动者。为切实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评选表彰,广泛宣传全市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徐州“十二五”发展宏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2006年以来,在徐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江苏省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原则上应从市级劳动模范或已取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人选中推荐。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可直接推荐。热爱祖国,拥护改革开放,为徐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华人、港澳台人员可以参加评选。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省政府分别授予“江苏省劳动模范”和“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评选名额:分配我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共105名(见附件2)。
三、推荐评选条件
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江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建设平安江苏,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这次共分配我市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105名,其中:企业职工47名,农民(含农民工)24名,机关事业单位34名。推荐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向生产建设一线倾斜。厅局级以上干部不参评,县处级领导干部从严控制,并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二)坚持群众路线。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被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组织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
(三)严格推荐程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严格把关。其中,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经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需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人口计生、税务(国税、地税)、工商、安监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的意见。企业负责人包括具备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含)以上企业的总经理、党委书记。凡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未签订劳动合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或未依法组建工会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四)严肃推荐纪律。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凡发现有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被推荐人选,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中旬)。召开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成立工作班子,明确推荐条件,分配推荐名额。
(二)组织推荐阶段(2月15日—3月10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按时将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市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市评委会将审核同意的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推荐评选委员会。
(三)评选表彰阶段(3月11日—4月15日)。省推荐评选委员会将审核同意的推荐人选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示。“五一”国际劳动节前,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
六、组织领导
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推荐评选工作。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联系电话:83611076)。各地及市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扎扎实实做好推荐评选各项工作。
附件:1.徐州市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 ?2.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略)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徐州市2011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 坚 副市长
副主任:王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天文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朱志军 市纪委副书记
张立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高成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徐庆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市工商联副主席
陈栋梁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国彭 市发改委副主任
韩延苏 市经信委副主任
李冬梅 市人保局副局长
张 慈 市农委副主任
王大勇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建华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姚宾礼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本国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卫东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马绪明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 伟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杨列申 市地税局副局长
徐永星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庭珊 市安监局副局长
叶江宁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子仪 团市委副书记
高 红 市妇联副主席
二、推荐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王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叶江宁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冬梅 市人保局副局长
张 慈 市农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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