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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4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6〕12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3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推广应用形成的市场带动作用,以推广应用促进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要求,我市2016年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的目标任务是1221辆。其中,主城区及市直属单位计划推广应用856辆(客车401辆、城市物流255辆、租赁乘用车200辆),由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其余推广任务由各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完成,原则上不超年度计划。
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建设充电桩不少于100个。市区(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充电桩由市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牵头,根据推广计划和未来发展需求,按照统一规划、规范运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统筹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同时,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要求,遵循“规划长远、适度超前、方便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突出“桩站先行”,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积极推动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区、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构建“覆盖全市、布局合理、便捷高效、互联互通”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为新能源汽车运行创造便利条件。
(二)加强安全运营管理。加强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尤其是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监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对推广应用的所有新能源车辆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明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必须对充电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保证充电设施运行安全。公安部门和运营单位要建立紧急情况预警处置机制,定期对在线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
(三)加大机关带头推广力度。各级机关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开展车辆购置和充电桩建设运营等相关工作,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各级机关停车位按照10%—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推广新能源汽车要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的50%以上。
(四)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遵循推广应用带动产业发展的原则,鼓励推广应用单位与生产企业合作,对我市相关生产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示范运营带动市场需求,增强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增加产品品种,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在推广应用的县(市)至少有一个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对其相关汽车产品进行保养和维修。对其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并对安全检查的资料和性能测试数据存档,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可靠。推广应用单位不得采购服务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二)建立监管平台。根据省要求,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平台,加强监控,运营单位要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管理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效果评估体系。各级新能源汽车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购买合理性的审查,防止出现骗取补贴、长期闲置、违规经营等情况发生。
(三)落实支持政策。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建设运营要求的公共领域充电桩和列入2016年推广应用计划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私人购买的新能源乘用车也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给予补贴。重点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设施补贴,一事一议。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经营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鼓励在城市配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分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年度推广计划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充换电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管理以及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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