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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适老化住区建设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适老化住区建设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198号
沛县、新沂市、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适老住区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苏建房管〔2017〕265号)要求,2017年我市申报首批省级适老化住区建设引导资金支持项目,通过省住建厅核准,目前引导资金已下拨至市、县(市)。为保证省级引导资金用到实处,切实完成我市适宜养老住区建设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适老化住区建设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今年是全省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局之年,各地要围绕“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和谐敬老”建设目标,着力落实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标准,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创新突破、强力推进,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力争我市在全省率先建成一批示范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适老住区。
2017年,我市列入第一批省级适老化住区建设引导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引导资金支持项目)7个,分别为沛县新沛西区,新沂市新港小区、沭滨小区,鼓楼区祥和小区,云龙区圆梦花园、民和小区,泉山区恒天花苑。其中,云龙区圆梦花园、泉山区恒天花苑被省住建厅确定为2017年省级首批试点示范项目。
二、总体原则
(一)科学设计,突出适老。统筹各种适老化建设要素,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设计方案,明确功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
(二)坚持标准,重点突破。按照省、市有关标准,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围绕易识别、易到达、无障碍、安全性、易交往、生态化等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力争在理念创新、破解难题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三)软硬并举,注重实效。同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软硬件配套,健全服务功能,推进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养老服务,打造健康舒适、实用便捷的适老住区环境。
(四)示范引领、共建共享。立足实际,创新模式,形成地方特色。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示范借鉴意义的建设模式与经验,逐步形成完善的适老住区建设标准体系,引领推进我市适老住区建设持续发展。
三、责任分工
省级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工作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推进,实行各县(市)、区负责制,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合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地项目方案设计审批、资金筹措与管理、组织建设实施、工程竣工验收等。
2.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及时审核把关市区项目方案设计编制,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及时做好新增养老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审批工作。
3.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市区工程建设、委托工程监理、开展质量检查,牵头组织竣工验收。
4.市城管办:负责协调督促各县(市)工程建设。
5.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省级及市级奖补资金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进行功能区域划分、服务设施配备,引进专业力量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急、助医、助浴、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
7.市房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完成专业化物业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8.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各地完成安防设施标准化设置。
9.市审计局:负责对市区项目省级引导资金及补助资金的核算、划拨和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经费保障
1.市区项目资金
目前,市区省级引导资金支持项目部分改造内容已列入年度市城建重点工程计划(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经费拨付按原渠道执行。增加的适老建设内容费用先从省级引导资金中承担,不足部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和管养体制的通知》(徐政发〔2017〕57号)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执行。经费拨付采取“预拨+验收兑现”方式,方案设计(含增加工程费用概算)批复后拨付50%省级引导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决算审计后工程价款拨付剩余的50%,不足部分按工程款支付程序执行。
2.县(市)项目经费落实由各地自行制订政策。
(二)资金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适老住区建设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7〕7号)要求,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实施程序
第一阶段:调研与方案设计(9月底前完成)
各地组织调查研究,意见征集和前期资料收集,针对性、精细化地进行方案设计。设计内容要紧扣改造“七项标准”,改造内容至少包括“七项标准”中的五项,符合《江苏省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指南〔2007〕》规范要求。设计方案上报市、县(市)政府审批,养老服务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完成相关报批手续。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11月底前完成)
各地按照工程建设计划和要求,履行相关招标程序(老旧小区已经招标的项目,按照规定变更程序规范操作),切实抓好施工进度、安全质量及现场管理,做好小区拆违、矛盾协调、长效管理、服务保障等具体工作。各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议,确保各项目同步推进。
第三阶段:工程验收(12月中旬前完成)
市城管部门牵头组织规划、民政、房管等单位开展综合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各地组织居民参与评估改造效果,整改提升,同时做好项目建设资料归档。
年底省住建厅将组织对首批省级适老化住区建设引导资金支持项目验收评估和专项资金绩项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加大对适老化建设及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目前工作进度相对滞后的地区,要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全力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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