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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159号
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6号)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预算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决策的公众参与度;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促进各部门转变工作作风,赢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部门预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二、积极推进,稳妥有序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一)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安排
市政府决定2012年选择涉及民生支出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农委、民政局、司法局、国资委(以上均含其下属部门预算单位)等12个市级部门进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试点;鼓励非试点部门比照试点部门做法在内部自行公开。2013年起,除涉密部门外,市级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含下属单位)全部推行预算公开工作。
(二)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原则
1.依法公开。预算公开要符合《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保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 2.全面真实。公开的内容要明确具体、真实完整、依据政策、实事求是、取信于民,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
? 3.注重实效。预算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本部门业务特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力戒形式主义。
? 4.有利监督。要积极探索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通过网站、报刊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开,便于群众知情、群众监督。
(三)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主体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28号) “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市级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也是预算公开的主体,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的公开;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的公开。
(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内容
1.部门预算。主要包括:(1)部门主要职责;(2)机构设置情况;(3)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4)201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包括说明,主要用于对本部门收支预算进行解读和释疑)。收入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非税资金、其他资金。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等21个大类。支出用途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2.涉及民生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市级涉及民生的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总表》、《市各有关部门涉及民生的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情况表》;重大民生支出表说明;分配因素;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说明等。
(五)部门预算公开的渠道
部门预算公开的渠道为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有条件的部门可利用政府公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
三、落实责任,确保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徐州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方案》,负责制定统一的预算信息公开表格、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等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制定部门预算公开的督查规定;市审计局负责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计;市保密局负责制定部门预算公开保密要求,防止涉密信息泄露;市委宣传部负责预算信息公开的宣传、报道工作;市法制办负责处理预算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诉讼等问题。各部门在部门预算公开后,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注重做好保密审查。各部门在加大预算信息公开的同时,要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从严把关,确保不因部门预算公开泄露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单位涉密信息。
(三)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涉及市级部门预算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规定办理。要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保存备查。各单位要充分考虑预算信息公开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早做处置预案;建立部门发言人制度,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确保预算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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