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建成区旱厕改造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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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建成区旱厕改造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2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市区建成区旱厕改造工作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环境质量,现就做好市区建成区内旱厕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改造范围 本次旱厕改造任务为市区建成区240.9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156.2平方公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6.5平方公里,铜山城区32平方公里,贾汪城区19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旱厕,根据前期排查结果,旱厕总数约有669座,其中鼓楼区169座,云龙区123座,泉山区225座,铜山区51座,贾汪区73座,开发区28座。 各区要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一般居住区、城中村的旱厕,要按照三类以上公厕标准进行改造;对主次干道两侧及重要旅游景区内的旱厕,要按照二类以上公厕标准进行改造;对正在拆迁的区域,要按照“先建后拆”和“配建公厕与新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原则,做好原有旱厕的改造。三类、二类公厕改造和建设要符合住建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的有关规定(具体标准见附件)。对于农村户厕,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拆除和改造。 二、关于改造计划 旱厕改造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情况(3月1日—3月10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全面、准确完成市区旱厕摸底排查和统计建档工作。 (二)制定改造方案(3月10日—3月20日)。各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对目前存在的旱厕按照“拆除一部分、原址提档升级改造一部分、异址新建一部分相结合”的原则,在3月20日前拿出旱厕改造计划方案,经论证、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推进实施(3月20日—5月31日)。旱厕拆除和改造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旱厕实施改造,各区必须确保最迟在6月30日前完成旱厕改造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检查标准。 (四)开展综合验收(6月初)。公厕改造完成后,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审计等工作。 (五)落实长效管理。旱厕改造完成后,交由权属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对外开放,市、区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厕运行的检查考核工作。 三、关于改造经费 旱厕改造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地务必保障经费到位,实行专款专用。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市政府将对改造后的三类以上公厕以奖代补,资金在城管应急经费中列支。对于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旱厕改造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审计后,拆除旱厕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容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拆除违法建设和查处违法用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委办〔2009〕63号)中规定的拆除违建每平方米补助3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改造和新建水冲式厕所每座按照审计后工程造价的20%进行奖补。铜山区、贾汪区、开发区参照此标准制定对旱厕改造工程实施单位的奖励办法,奖励资金由本级财政解决。 四、关于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旱厕改造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分重要的内容,是关系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一票否决”的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到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创卫工作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旱厕改造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扎实措施,确保在6月30日前消灭辖区内所有旱厕。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市城管局负责旱厕改造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旱厕改造的实施工作。各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创卫考核达标。 (三)全面强化考核调度工作。市城管局要加大督促考核力度,抽调专人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定期通报改造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创卫办。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制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 (四)严格落实创卫问责制度。对在旱厕改造工作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中出现排查统计不实、瞒报、漏报、误报旱厕数量,进度缓慢、整改不力,以及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根据《徐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问责办法》(徐委办〔2014〕14号)规定进行问责。 ? 附件:《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标准(节选)》(摘自《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 ?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 附件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标准(节选) ? 4.0.1 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 4.0.2 繁华地区、重点地区、重要街道、主要干道、公共活动地区和居民住宅区等场所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的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客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平房居住区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4.0.3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分类及要求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4.0.4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外部宜进行绿化屏蔽,美化环境。 4.0.5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计的走道和门等设计参数,一类和二类公共厕所应按轮椅长1200mm、宽800mm进行设计。无障碍厕所间内应有1500mm×1500mm面积的轮椅回转空间。独立式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4.0.6 三类公共厕所小便槽不宜设站台,应将小便槽做在室内地坪以下,并应做好地面坡度,在小便的站位应铺设垂直方向(相对便槽走向)的防滑盲道砖。 4.0.7 粪便排出口应设φ150~φ300mm的防水弯头或设隔气连接井,地漏必须有水封和阻气防臭装置,洗手盆应设置水封弯头。化粪池应设置排气管,宜将管道直接引到墙内的独立管道向室外高空排放。管道不应漏气,并应做防腐处理。三类公厕宜使用隔臭便器,在大便通槽后方宜设置垂直排气通道,把恶臭气引向高空排放。 4.0.8 地下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的现状,并应注意粪液抽吸、排(除)臭和自然采光。当污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配备污泵提升设备,提升设备应有备件。地下厕所的设计外观不得影响整体景观。 4.0.9 公共厕所地面、蹲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地面应有0.01°~0.015°坡度,并应安设水沟或地漏。坡度方向不应使洗刷废水流出室外。 4.0.10 独立式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厕所的纵轴应垂直于夏季主导风向,并应综合考虑太阳辐射以及夏季暴雨的袭击等; 2 门窗开启角度应增大,改善厕所的通风效果; 3 挑檐宽度应加大,导风入室; 4 开设天窗时,宜在天窗外侧加设挡风板,以保证通风效果; 5 宜增设引气排风道。 4.0.11 寒冷地区独立式公共厕所应采取保温防寒措施。 4.0.12 窗和冷桥、对外围传热异常部位和构件应采取保温措施: 1 在满足采光通风等要求下,应减少窗口面积,并改善窗的保温性能。在寒冷地区可采用双层窗甚至三层窗; 2 围护结构中,应在冷桥构件外侧附加保温材料。 4.0.13 化粪池(贮粪池)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必须坚固(特别是可能行车的位置)、严密合缝,检查井、吸粪口不宜设在低洼处,以防雨水浸入。化粪池(贮粪池)的位置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便清洁车抽吸。化粪池与地下水源、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化粪池壁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m。 4.0.14 化粪池容积应符合表4.0.14的规定。4.0.15 粪便不能通入市政排水系统的公共厕所,应设贮粪池。贮粪池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4.0.16 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应优先考虑采用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其次考虑采用经化粪池发酵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的方式。当不具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条件时,应采用设贮粪池用抽粪车抽吸排放方式。 4.0.17 通风孔及排水沟等通至厕外的开口处,应设防鼠铁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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