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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17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 〔2006〕 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6〕 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土地资源管理、城乡建设发展的纲领,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是对用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计划安排的红线。
 我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1997年开始编制,并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行规划对于提高全社会按规划用地意识,引导和规范城乡用地,保护有限耕地资源,保障经济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现行规划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建设用地指标总量不足,与城市、镇村等规划缺乏有效衔接,迫切需要进行修编。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划期为2005年至2020年,跨越十五年,覆盖3个五年计划。做好土地规划修编,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徐州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内在需求;是提高土地规划科学性,解决土地供需矛盾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资源观、保护观,对现行规划进行全面调整,科学研究编制长远的综合土地规划,明确有效保护与利用的方向,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最优、效益最大,走出一条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路子。
 二、严格遵循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严格保护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修编要严格遵循五条原则:
 (一)坚持统筹安排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要求,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综合平衡各业各类用地需求,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总体布局。
 (二)坚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合理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按照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农用地相统一的要求,立足保护和提高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及安全系数,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上级核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数量不能少、用途不能变、质量不能降,做到规划图、台帐与实地一致。不因单纯考虑当地建设的需要而降低保护耕地的要求,决不能借修编规划放松耕地保护。
 (三)坚持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根据各地土地利用的实际,积极推进各业各类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提高土地投资强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四)坚持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相平衡的原则。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农土地后备资源,实现规划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五)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推进国土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三、深入研究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
 围绕落实规划修编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以下六个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切实提高专题研究成果质量和实用价值。
 (一)研究如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必须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全面分析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的关系,研究提出合理的规划退耕标准。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研究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整理复垦的政策措施。
 (二)研究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全面调查各业各类用地的利用状况,研究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分析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研究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三)研究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方向和进程,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的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促进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的政策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四)研究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围绕实施苏北振兴、沿东陇海产业带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深入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研究提出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管制措施。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土开发整治的要求,分析区域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止重复建设的土地调控目标和措施。
 (五)研究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六)研究如何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在规划修编过程中,要按照加强和改进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进一步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机制和措施。创新规划思路,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激励机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规划目标的落实。通过加快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规划管理的科技水平。
四、确保规划修编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一)要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82号)文件要求,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价,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情况对照检查。在查清、对照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严格检查核定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使基础数据既客观、准确,反映现势,又合法、合规。
 (二)要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等各类专项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规模。
 (三)要依法科学规划。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改进规划方法,提高决策水平。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扩大公众参与度,对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示和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阳光规划”。要严格遵循审查报批程序,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做好修编工作。修编后的规划一经制定颁布,要保证实施,不能随意改变,切实维护其严肃性。
 (四)要落实保障机制,强化密切配合。市政府成立了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各地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着力推进。要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做好培训工作,提高规划人员业务素质。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规划修编及前期工作经费列入预算。要大力推进基础调查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为规划修编提供有力保障。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及时提供翔实可靠资料,实现资源共享。涉及建设用地需求较大的行业和大户,要认真做好规划期间用地评价和预测,为规划修编提供依据。
 为加快推进规划修编工作,2006年4月底前,要完成徐州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形成工作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报国土资源部;2006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制。各县(市)、贾汪区要在2006年8月底前完成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形成工作报告,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各县(市)、贾汪区和镇规划大纲的编制工作,原则上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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