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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市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4号)精神,结合徐州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意义
优生优育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是每个家庭的殷切期盼,也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由于遗传和环境因素影响,我国出生缺陷发生形势严峻,出生人口素质令人担忧,不仅给家庭带来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也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为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孕前健康检查和咨询指导,把预防措施落实在怀孕之前,推动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出生缺陷,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实际行动,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普遍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一项民心工程。同时,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对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按照“城乡统筹,整体推进,规范运作,全面覆盖”的要求,实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全覆盖。2013年所有项目试点县(市)、区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5%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广泛开展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宣传,积极引导和动员计划怀孕夫妇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注意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资料。二是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项目,推进城乡孕前优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免费服务范畴。三是科学规范、标准统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完善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工作机制,做到宣传、文本、标准、规范、模式、流程、设备、试剂“八统一”,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质量。四是部门协作、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等信息的交流反馈,制定合理优化的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减少负担。
三、工作项目内容
(一)目标人群。1.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本地户籍夫妇;2.流动人口中符合生育政策、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计划怀孕夫妇。
(二)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主要为孕前医学检查14项,基本服务项目5项,共计19项(见附表)。
(三)服务机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市、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市、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可委托指定的同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四)免费办法。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1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应根据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四、经费保障办法
? (一)项目结算标准。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经费结算指导价为每对计划怀孕夫妇240元,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省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免费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在保证基本服务内容和质量的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240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
? (二)财政分担比例。被确定为国家、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的县(市)、区,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和县(市)、区财政按照2:5:3比例共同承担。
五、项目实施流程
? ?(一)目标人群确认。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提出人员名单,报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镇、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发放《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卡》。
(二)提供免费服务。县(市)、区定点服务机构负责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各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镇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配合县级定点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基本信息采集、健康教育、基本体检、一般人群咨询指导,开展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协助县、镇两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三)信息收集管理。县、镇两级服务机构按月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检查结果、早孕及妊娠结局等数据报送至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上报至市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口计生委。
(四)服务经费结算。实行按例结算。定点服务机构每月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至定点服务机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实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关系国计民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确定检查目标人群,组织开展以宣传、咨询、倡导为主要内容的孕前干预,引导育龄群众自觉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以孕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为重要内容的出生缺陷二级干预,协助鉴定出生缺陷目标疾病。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投入到位,保障项目工作顺利进行。卫生部门要推行免费婚检制度,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以孕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为重要内容的出生缺陷二级干预,及为出生缺陷儿进行治疗的三级预防。民政部门要严把结婚登记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禁止结婚的对象,不予登记结婚;协助宣传、咨询、倡导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加大改水力度,改善饮用水质量;全面治理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居民生活环境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宣传部门要发挥媒体优势,制作、播放优生优育公益广告等,倡导社会自觉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团市委和妇联等部门要协助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
(三)保障运行经费。建立健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按实际检查人数拨付。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建立资格确认、免费服务、按例结算、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管,杜绝上报虚假信息、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
(四)规范技术装备。按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技术规范,集中财力、物力,加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经费投入,加强项目技术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完善市、县两级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实现孕前优生项目“八个统一”规范要求。并实行项目管理,将实施情况、目标人群覆盖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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