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化。年内省、市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事故多发平面交叉路口整治完成率100%,农村重点地区、重点公路标志标线按标准设置率95%以上,国省道普通公路、县乡农村道路百车重点交通违法率均低于5%,普通公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农村地区机动车万车死亡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2020年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重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
(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农村道路勤务运行、执法管控机制健全,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完善,部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联合审查、信息共享以及突出问题联合督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运转高效,农村交警执勤中队营房、警力、装备以及农村“两站两员”按照相关规范建设、配备、设置,“路长制”得到有效推广应用。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普及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程”(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深入实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千家万户,文明交通“徐州共识”和安全出行“徐州规矩”初步形成。每个县(市)区建成至少1个以上综合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或交通事故现场情景再现体验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稳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开展全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底前,确保全市通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覆盖率、农村公路列养率、县乡公路和镇村公交线路安全隐患治理率、镇村公交开通率、居民集中居住点等级公路通达率、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制定率均达到100%,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的比例不小于95%,全面建成“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交通体系。
(二)深入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验收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责任单位在国、省道等交通干道建设“三化”工程:“亮化”,在大型平交路口、集镇和事故高发路段安装路灯、交通信号灯、行人警示灯、电子警察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优化”,将坡度较大的支路改为平路或改为“Y”型路口,实行右进右出;“细化”,将中隔离延伸至路口,缩小中隔开口。各地要按照“五个一”标准开展“平安村口”建设,即: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确保“平安村口”建设完成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县、乡道及通镇村公交的村道“生命防护”工程。
(三)强化农村道路安全源头管控。组织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农业中心等单位,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户籍化管理要求,对辖区驾驶人、车辆开展全面摸排造册,重点掌握报废车、面包车、校车、摩托车、无牌无证车辆及驾驶人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结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电动车“亮尾”率达到95%以上。
(四)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清零行动。结合“梳网清格”会战,建立健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机制,重点排查治理急弯、陡坡、临水、沿河路段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损坏,非法占用道路“打谷晒场”、开挖沟渠以及农贸市场、农村学校门前交通安全等风险隐患。特别是2019年排查出的全市643个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级每季度开展隐患清零,县级每月推动隐患清零,镇级每两周实施隐患清零,确保限时整治到位。
(五)落实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措施。县镇两级政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整治低速载货汽车、机(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超速,货车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非法改拼装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黑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农村面包车、机(电)动三(四)轮车从事非法营运、搭载多名学生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六)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深化警保合作,推进“两站两员”建设,2020年底前确保每个镇至少打造1个标准警保共建劝导站,每个劝导站至少要配备2名劝导员。要加快推广“路长制”,构建交警、路长、劝导员各司其职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要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基层规范化建设,每个农村交警中队民警应不少于5人,协警不少于10人。新(改、扩)建交警中队,要按照规范建设营房、指挥室,并配备必要的单车、单警装备以及酒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办公电脑等装备。要大力推行“农村派出所管交通”,在没有交警中队的乡镇,辖区派出所要设置1名专(兼)职交通民警,配备不少于5名辅助管理人员,配备专用摩托车。
(七)着力提升农村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要加大科技手段的投入和应用,在农村公路重点路段、路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交通违法抓拍设施,提升监控视频覆盖面,强化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力度。要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应用,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车、路、企等基础信息,推动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信息采集、在线部署、进度控制、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督促重点车辆运输企业完善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动态监管、智慧监管,不断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
(八)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推行“一村一墙一栏”活动,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等创建活动。实行镇、村干部包片、驻站、守点,开展交通违法劝阻、文明交通宣传。深化“小手拉大手”活动,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超标电动自行车等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主体在县、管理在镇、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公安局负责农村道路交通路面执法、事故处理、车辆登记管理和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建立道路安全隐患报告、通报机制,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农村地区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公路养护、公路安全设施维护管理。督促公路运输企业、客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公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农村地区公路客运发展政策措施扶持力度。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的落实;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协调较大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行业管辖范围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养;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车辆源头监管;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拖拉机等车辆上路行驶安全管理。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临水、临近池塘、水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市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各地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相关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机车、电动车源头监管,依法查处、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行为。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学校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校车安全管理;指导开展“平安校园示范校”创建活动。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村客、货运输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保证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制度、安全标准规范、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救援等工作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机构。县、镇两级都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分析问题、部署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巡察,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检查。
(二)加大保障力度。要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建设资金筹措机制,重点保障“四好农村路”和“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农村交警中队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科技手段的投入和使用、交通安全宣传等经费。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安全隐患整治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开展深度调查、责任倒查,并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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