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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
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卫生法,我国是《条例》的缔约国。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7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发现、评估、报告、通报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确保如期实现各项目标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近年来,我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有了显著提升,在法律政策和筹资、监测、应急准备、风险沟通、人力资源、核与辐射事件防控等方面基本达到《条例》要求,但在实验室检测、口岸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以及人畜共患病、食品药品安全和化学性事件防控等核心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和《实施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确保到2014年6月前,完成尚未达标的各项能力建设,具备持续满足《条例》要求的能力。
(一)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1.卫生部门要加强实验室卫生应急检测能力建设,市级要具备初步鉴定能力,县级要具备早期识别能力。
2.农业部门要加强动物疫病尤其是人畜共患病的实验室应急检测和诊断能力建设,市、县两级实验室均要具备血清学初筛和相关疫病的初步诊断能力。
3.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国际关注传染病和医学媒介生物、口岸食品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具备初筛能力。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应急检测能力建设,加强关键技术、快检技术和高新技术的攻关研究,构建适应公共卫生应急要求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测试确认提供技术支撑。
(二)指定机场、港口和陆地过境点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达标,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的能力,提供卫生安全的口岸环境。
1.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口岸卫生检验(含口岸食品安全)核心能力领导机构,制定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尚未达标项目,2014年6月前,确保我市通过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国家级考核验收。
2.我市卫生、环保、公安、农业、安监部门和机场、港口运营单位,以及为机场、港口运营服务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提升机场、港口和陆地过境点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能够在48小时内评估可能引起国内外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通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对经济社会造成影响。
1.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市、县两级卫生部门应分别在48小时内评估可能发展为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报告,6小时内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辐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应逐级上报并确保在2小时内报至省政府。
3.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人员的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积极配合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核生化等有害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和处置。
4.市放射性与危险废物管理处要协调做好应对核事故医疗救护、辐射防护、食品饮用水控制等工作。
(四)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达到标准,能够规范、及时地做好信息报告、疫情评估、情况通报和现场处置工作。
1.卫生部门要继续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100%,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达100%。
2.环保部门要继续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发现事故及时上报,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3.农业部门要继续强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率达100%。
4.检验检疫机构要与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及时、规范、有效处置口岸公共卫生事件。
5.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预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积极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及时调查处置食品药品群体事件,信息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各类突发急性传染病检测试剂的有效供给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检测、疾病诊断和确诊能力。
2.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联合检测工作机制;依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立健全全市卫生应急实验室网络;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实验室(含移动实验室)仪器设施等装备,加快提升检测能力,满足及时、快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
3.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兽医实验室建设力度,完善市、县两级兽医实验室网络;添置必需的仪器设备,配备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切实提高各级兽医实验室的应急检测能力和水平,尽快使全市所有市、县级兽医实验室全部达到农业部考核标准。
4.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传染病和医学媒介生物实验室建设,健全实验室网络体系。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具备国际关注传染病和医学媒介生物初筛与初步识别能力。
(二)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各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部门要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与提供的监管,给予基层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和培训支持,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应急检测的标准方法。
2.各级卫生、农业、林业、检验检疫等部门及民航机构(徐州观音机场)要完善危险品样本特别是感染性样本的采集、包装和运输工具的保障机制,加强实验室检验人员、感染性物质样本运输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与教育,强化机场运输感染性样本的能力建设,确保机场和相关人员资质、感染性样本包装容器符合航空运输要求。
(三)加强出入境口岸核心能力建设
1.徐州观音机场要进一步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在市政府领导下与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口岸核心能力共建机制,共同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设备的投入。
2.徐州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口岸检疫查验、卫生监督、口岸食品卫生、媒介监测与控制、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与排查、实验室等能力建设,配齐必要的专业工作人员,保障口岸正常运转。
3.检验检疫、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联络畅通、应对迅速、运转高效。
4.徐州观音机场要建立健全24小时紧急事件评估工作制度,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工作处置流程,加强培训演练与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有效性。
5.徐州观音机场新建、改扩建方案设计时要征求检验检疫机构的意见,在设施设备建设方面应当符合传染病和核生化有害因子的防控要求。
(四)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
1.各级卫生、农业、林业、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控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建立并完善同时调查、信息共享、共同处置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形势会商和风险评估。要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风险人群宣传教育,做好从业人员职业保护和易感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2.各级农业、林业、检验检疫部门要完善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及出入境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大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站、研究中心等建设力度。
3.各级卫生、农业、林业实验室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协作与交流,及时共享突发的疫情信息、病原和诊断方法。加大对人畜共患病疫苗及治疗药物的研发力度,确保临床用药需要。加大投入,完善基层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加快基层人畜共患病防治机构的建设进度,有计划地开展乡村医生和基层兽医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防治工作能力。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建设
1.卫生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评估方法,及时完整收录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评估数据和毒理学健康效应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逐步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区域,增加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汇总单位数量,初步建成从农田到餐桌的反应及时、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全过程风险监测评估体系。
2.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和流行病学调查所需的现场快速检测、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通讯等装备配备,充实人员队伍,加强培训演练。研究推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提高对特殊致病因子、未知和疑难样本的鉴定与分析能力。加强覆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搜集、评估、预警、应急指挥等业务信息平台建设。
3.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相关食品、饮用水的监测,完善口岸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流程。
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部门通报并同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卫生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并到事发医疗机构现场进行核实调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应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
(六)加强化学性、核与辐射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1.环保、检验检疫、安监、民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核设施、辐射源等风险数据库,完善部门间化学性事件、核与辐射事件的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化学性、核与辐射事件公共卫生评估和应对专家库,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化学性事件、核与辐射事件公共卫生应急能力的标准化建设,完善风险综合防控设施,提高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应对工作标准化水平;加强综合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装备,开展应急培训演练,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有效。
2.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上报省级环保部门处置,较大辐射事故由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处置,一般辐射事故由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处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3.市放射性与危险废物管理处要协调做好核应急医疗救护、辐射防护、应急照射控制,以及稳定碘片储存和管理等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核应急医疗救护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应急响应时,检查指导医疗救护、辐射防护、心理咨询、食品饮用水检测控制、碘片发放及使用。
(七)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卫生、农业、环保、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林业、民防等多部门组成的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和沟通程序,加强机制运行演练。
2.各级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直报系统功能,提高基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建立覆盖全市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加强综合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
3.各级卫生、环保、农业、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经常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现场处置工作规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条例》《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及相关责任人,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要做到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
(二)对照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核心能力建设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逐项落实具体任务。3月底前完成自评,并及时改进自评中发现的问题。
(三)督查整改。2014年4月底前,省、市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将对我市核心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5月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省督导组督导意见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达标。6月底前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组评估考核工作,并根据国家检查组反馈意见,及时抓好整改,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市卫生局作为归口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信息通报、工作会商和技术交流。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徐州市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徐卫应急〔2013〕10号)要求,抓好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和建设。环保、农业、检验检疫、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民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条例》实施工作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组织联合演练,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长效机制,持续保持和提升本地区、本部门及对外开放口岸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与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同步发展,切实满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需要,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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