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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7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7〕2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7〕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徐州市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03号)精神,不断深化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根据社会领域需求倒逼扩大有效供给的新形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充分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努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
(一)在医疗领域,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凡社会办医疗机构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整合设立与省互联互通的全市电子化注册平台,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推进医院股份制改革,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护理院等资源短缺的专业机构,支持徐州肿瘤医院省级社会办医试点工作。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卫生与健康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作布局限制。落实医师区域化注册管理,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多点执业,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强化放管结合,明确多点执业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申请所在地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资质,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协议管理政策。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数量达到总量的20%以上。(市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在教育领域,制定出台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重点解决民办学校在办学主体平等地位等方面的突出矛盾。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扩大委托管理试点,通过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等模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比例适当、多元办学、规范管理”的教育发展格局。探索“政府政策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学校持续使用”模式,积极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鼓励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富有专业特色的二级学院,支持市内规模以上企业和经济实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或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到2020年,市内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比例达80%以上。畅通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推进民办医院卫生专业人员网上评审,在有关职称系列增设民办教育机构和文化创意专业评审组。(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在养老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医保对接、人才培养等方面难题。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实施建设补贴和机构运营补助,统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在保持原产权形式不变的前提下,将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承包、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行公有产权的养老机构,全面实行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托管运营(公办民营)。通过签订协议或公开招标方式,在保证项目公益性服务功能只增不减的前提下,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运营。到2020年,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城市达到60%以上、农村达到3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开发符合养老机构运行模式的信贷产品,探索向产权明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将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鼓励大型养老社区、批量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医养结合类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徐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在文化领域,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淮海战役纪念馆、徐州博物馆等单位申报国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组织开展市级试点。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中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大遗址保护规划项目落地,加强对徐州汉楚王墓(含汉代采石场)、大运河等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发利用行为的管控和引导。继续落实江苏省图书制作和出版分开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激发图书制作公司活力,制作更多图书精品。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事项。到2020年,区域文化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强,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和文化综合实力位居全省前列。(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在体育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健身休闲、体育竞赛、场馆建设运营、职业体育、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等领域。积极推进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和基层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奥体中心为龙头,整合市、区(县)体育场馆资源,按照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和思路,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体育产业集团;以冬奥会为契机,引导社会资本和力量参与建设一批冰雪运动场地,加快督公山滑雪乐园的升级改造和贾汪滑雪场的规划建设。制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具体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评估办法。进一步激发体育消费,着力营造社会力量举办马拉松、自行车等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的良好环境。到2020年,我市社会力量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环境更加优化,市场机制更加完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业态融合发展趋势更加明显;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参赛人数超过100万人次,带动各类消费超过20亿元。积极鼓励和支持兴办各类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到2020年底,各类基层体育组织和体育健身俱乐部达700个,在册的市级行业协会及体育社团超过150个。规范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保服务,完善服务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标准,以社会提供有偿安保服务为导向,全面推行自主选择安保公司、安保费用市场结算。(市体育局、公安局、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一)支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广发行绿色债、可续期债、项目收益债等创新产品,加快推进各类专项债券申报发行,不断优化债券结构。扩大银行间市场债券和金融债券规模,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定向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发债。探索推进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型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市发改委、徐州银监分局、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根据市场化改革方向,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选择盈利预期较强、前期工作比较成熟的项目先行先试、循序渐进,激活社会投资活力。积极探索“项目+物业”,推广非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打包合作等综合开发模式。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加强项目成本监测,动态调整收费定价和政府补贴,确保社会资本回报合理、项目可持续经营。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项目操作流程,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示范和放大作用,由市本级、各地财政出资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大力实施“拨改投”,引导基金通过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发展母、子基金群,带动股权投资和债权融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社会领域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作用,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对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天使投资,加大对社会领域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建立市、县两级转贷基金,帮助县域企业转贷续贷,降低融资成本。(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科技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银行业参与社会领域投资活动,结合社会领域企业经营特点,采取差异化授信标准和还款方式,加大“银税互动”活动力度。配合小微企业转贷基金运转,鼓励银行借助应急周转资金解决企业过桥融资问题。(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通过贷款支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强化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强与国家、省层面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评估、价值分析等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大力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徐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卫计委、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依托省级综合金融服务“母平台”,建立市级“子平台”,整合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融资产品等资源,创新建立综合、高效的金融服务机制。加快金融集聚区、基金小镇和金融服务区建设,加快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报批工作。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自建或与社会资金共建孵化投资基金,通过“孵化+创投”的服务模式,投资社会领域创业项目,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市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一)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引领,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养老、教育、健康等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鼓励各类投资投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推动建设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命名为省、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校企深度合作,共建实训基地。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探索医疗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相协同的集聚模式。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服务外包,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积极推动中茵大健康产业园、吕梁养老中心等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服务集聚区域。(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利用文物古迹、影视基地、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特色书屋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创意园区研创旅游产品,鼓励各地结合两汉文化特色开发大型旅游演艺项目。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积极拓展新业态、培育新需求。提高体育赛事承办和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马拉松等人民群众参与热情较高的项目,专门出台赛事管理规定。大力发展康体服务,引进和培育品牌项目,鼓励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运动康复医院。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完善遗产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体系,编制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市民政局、体育局、规划局、人社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医养结合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依法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培训,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特色综合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市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资源要素。发展面向基层和社区的远程医疗和智慧医疗,促进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的深度融合,提升健康信息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建立远程医疗业务平台,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到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全覆盖。以“一键化、一体化、综合化”为目标,不断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软硬件水平,加快推行“虚拟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拓展12349信息平台综合服务功能,提档升级第一代“黄手环”、“一键通”用户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GPS定位救援、健康咨询、代购代缴、老年人电子商务平台等信息服务项目。推动互联网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市级优质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建设,促进教育资源聚合、开放、共享。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个性化数字教育资源的研发,建设网络培训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鼓励发展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在线健身、在线体育培训等新业态。创新在线旅游服务模式,融合文化、运动、健康、餐饮等关联产业,延伸在线旅游产业链。发挥徐州旅游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作用,不断完善徐州旅游OTA平台功能,建设市级旅游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促进旅游资源和服务数据的开放共享。(市经信委、卫计委、民政局、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领域科学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加强产品研发、强化产需对接、打造产业集群。依托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推进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加强社会公益类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重点发展高端医疗设备,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教育装备制造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交叉部分的技术创新。依托我市各类文化园区和开发区,积极培育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通过混合兼并、战略重组等形式,组建新的产业融合发展企业集团。积极打造体育创意产业园,鼓励可穿戴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和中医药运动康复服务等研发、制造、营销。充分利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培育体育产业产学研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成果转化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实体机构和产学研园区。(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卫计委、体育局、教育局、文广新局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焦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文化创意、体育竞技、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创新运营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小镇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落实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
(一)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以上领域倾斜,稳妥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对符合市重大产业项目保障条件以及市立项的单独选址社会领域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方自愿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地政府(管委会)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确保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经建成的住宅区要逐步达到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市、县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探索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闲置工业厂房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民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开展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在确定无法继续用于社区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用途后,闲置校园校舍可由当地政府统筹处置,优先用于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积极推动高校闲置校园校舍优化资源配置和科学合理处置。(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卫计委、文广新局、体育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办理税收减免各项手续,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等平台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对养老机构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市财政局、徐州市国税局、徐州地税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执行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民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市物价局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一)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全力落实“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不断提升政务审批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简化“三证照”办理流程,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改革目标。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联办”等改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放宽住所条件、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后置许可。(市政务办、编办、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公安局、环保局、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保持打击虚假广告的高压态势,及时受理调处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产品质量监督,以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为重点,加大抽查力度,推进社会领域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加大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巡查和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完善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文物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建立社会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完善“红黑榜”发布机制,实现市县两级信用信息一体化,加强与国家、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严格落实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市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工商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成立行业协会商会,联合质监部门完善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导。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行业协会脱钩工作。(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工商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徐州市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产业融合发展调研及统计分析研究工作,探索研究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方法。(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以大健康理念引领全民健康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型消费模式,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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