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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溧阳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镇区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溧阳市政府
《关于在全市镇区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推动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近期,溧阳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镇区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溧政发〔2005〕135号),对全市镇区民政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和设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在基层民政部门规范化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溧阳市这一做法值得推广,经验值得总结。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溧阳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镇区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基层民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民政部门在服务居民和稳定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为促进我市富民强市、力争“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的贡献。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镇(区)推进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政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镇(区)民政工作是整个民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了提高我市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确保各项民政法规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现就全市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政工作根基在基层。基层民政部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基层民政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在保障民主,维护民权,关爱民生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新的形势下,民政工作内涵不断丰富,外延不断拓展,镇(区)民政部门所承担的工作量与日俱增,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我市镇(区)基层民政日益繁重的业务量与现行机构、人员、规范化水平不对称的矛盾也较突出,影响了各项民政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制约了全市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全市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加强镇(区)民政机构建设,夯实民政工作基础为目标,进一步明确镇(区)民政工作机构,充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完善民政工作设施,规范民政工作制度,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形象,为确保新时期基层民政工作繁重任务的顺利完成创造必要条件,更好地体现“听民声、察民情、维民权、排民忧、谋民利、保民安”的宗旨,深入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市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
三、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名称
全市各镇(区)民政工作机构名称统一为“民政办公室”,并挂“溧阳市××镇(区)民政办公室”牌子。
(二)明确职责
各镇(区)民政办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定本镇(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社会救济救灾和五保供养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慈善捐助活动;
3.负责优抚工作,负责安置对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4.负责所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5.负责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组织开展社区老年教育、文体娱乐活动;
6.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努力推进社区建设;
7.承办上级交办的镇、街道、村行政区划和地名、界线管理的相关工作;
8.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9.负责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11.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区)民政办不承担民政工作以外的如招商、协税等任务。
(三)核定人员
根据依法行政的职能要求、所辖区域人口和民政对象数量,各镇(区)应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为民政办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溧城镇不少于5名),其中至少要有1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专职人员。要选派热爱民政事业、政治业务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同志担任民政办负责人。
(四)落实场所
各镇(区)民政办公室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平方米,为方便群众,维护机关办公秩序,有条件的可以单独办公。
(五)配备设施
为了保障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适应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各镇(区)民政办应当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和必要的档案橱、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由市民政局统一规格样式,并落实信息化建设的配套措施。
(六)建立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由市民政局统一制定镇(区)民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其中主要包括民政办人员其岗位职责、民政服务指南、行风建设标准及监督办法(设置投诉意见箱和政务公示栏、公布市民政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和聘请的行风监督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七)队伍建设
自2005年10月1日起,全市开始实行镇(区)民政办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市民政部门每年分别组织各镇(区)民政办主任、一般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办法另外行文)。工作人员要统一挂牌上岗。市民政局每年对镇(区)民政办工作进行考核,兑现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应建议所在镇(区)予以责任追究、岗位调整等处理。
(八)办公经费
各镇(区)民政办的办公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得到切实保障。
四、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步骤
(一)2005年8月初,市民政局完成调查摸底,制定出镇(区)民政办规范化建设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二)2005年9月底之前市民政局基本完成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任务,并报请常州市民政局检查验收。
适当时候召开全市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建议市政府成立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委办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检查指导。市民政局将通过召开观摩会、推进会、交流会和调研、验收等形式对全市镇(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
(三)资金保障。市政府对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给予每个镇(区)3万元的规范化建设一次性补助资金。其余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均由各镇(区)财政予以保障。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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