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徐州产业园区

江苏徐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徐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若干规定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若干规定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徐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若干规定
市财政局 监察局 审计局 国税局 地税局
(2009年5月)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支出报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资产经营公司等(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严格会务审批制度。各单位召开各种会议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报批。报销会议经费,须附会议通知文件、会议审批单、经费结算清单和正式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予报销。
第四条 规范办公用品购置制度。各单位要按需购置办公用品,并按实际购买办公用品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如实开具发票。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五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报销出差人员差旅费。外出学习、培训等经费报销,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或本单位审批单和正式发票。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
第六条 机动车维修报销车辆维修费须附维修审批单、修理厂家的正式发票和维修明细结算清单。
第七条 各单位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须事前编制预算,按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须附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要编报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竣工审计,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支付。
第八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而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不予报销。
第九条 凡开具和取得的发票等凭证,须据实填写品名、单位、数量、金额等内容,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须加盖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无财税机关监制章、无单位名称、无开票日期、无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字迹或印章不清楚,伪造、变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一律不予报销;禁止用白条报支各类费用。
第十条 财税部门在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较为集中的综合性市场、专业市场、商业街以及餐饮服务等行业,加快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税务部门要结合税控收款机推广使用情况,设立定额发票使用过渡期,逐步停止销售20元(含20元)以上的定额发票。
第十一条 从2009年6月1日起,对本地100元(含100元)以上的手写发票和本地20元(含20元)以上的定额发票,各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财税部门要加大消费发票的抽奖密度,提高奖励额度,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
第十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财经管理,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单位会计机构及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报销凭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经查证属实的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按处罚金额的20%给予举报者奖励,奖励经费由受益的同级财政承担。
第十五条 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财务报销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按照本规定执行;各县(市)、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


本市级网站


县(市)区


江苏省(辖区)政府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审计局

市政府外事办

市数据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信访局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合作总社

市云管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用徐州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徐州公共数据开放平台


丰县人民政府

沛县人民政府

睢宁县人民政府

邳州市人民政府

新沂市人民政府

铜山区人民政府

贾汪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云龙区人民政府

泉山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淮安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

泰州市人民政府

宿迁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台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网站地图
|
网站联系
|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徐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总访问量:29518223
苏ICP备06043110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350号
网站标识码:3203000002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